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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1. 【颁布时间】2013-8-30
    2. 【标题】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
    6. 【法规来源】http://www.moj.gov.cn/pub/sfbgw/zwxxgk/fdzdgknr/fdzdgknrtzwj/201908/t20190816_207509.html

    7. 【法规全文】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


    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5.6.1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5.6.2重伤二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b)心脏破裂;心包破裂。

      c)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

      d)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

      e)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f)肺破裂,须手术治疗。

      g)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

      h)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i)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

      j)胸腔大血管破裂。

      k)膈肌破裂。


      5.6.3轻伤一级

      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

      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处以上。

      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伤。


      5.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6.5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b)女性乳房擦挫伤。


      5.7腹部损伤


      5.7.1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7.2重伤二级

      a)腹腔大血管破裂。

      b)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

      c)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

      d)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

      e)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

      f)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

      g)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

      h)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i)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j)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

      k)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


      5.7.3轻伤一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 O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O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7.4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5.7.5轻微伤

      a)外伤性血尿。


      5.8盆部及会阴损伤


      5.8.1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5.8.2重伤二级

      a)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 Ocm以上。

      b)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

      c)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

      d)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

      e)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

      f)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g)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

      h)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

      i)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

      j)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

      k)阴道重度狭窄。

      l)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

      m)女性会阴或者阴道Ⅲ度撕裂伤。

      n)龟头缺失达冠状沟。

      o)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

      p)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q)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

      r)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

      s)重度排尿障碍。


      5.8.3轻伤一级

      a)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b)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

      c)输尿管狭窄。

      d)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

      e)阴道轻度狭窄。

      f)龟头缺失1/2以上。

      g)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

      h)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


      5.8.4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 O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O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 O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8.5轻微伤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c)阴囊皮肤挫伤。

      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e)外伤性先兆流产。


      5.9脊柱四肢损伤


      5.9.1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9.2重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

      b)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c)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d)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e)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f)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

      g)股骨干骨折缩短5. O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h)胫腓骨骨折缩短5. O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i)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以上。

      j)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

      k)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

      l)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m)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

      o)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5.9.3轻伤一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h)骺板断裂。

      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

      k)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已行假体置换。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

      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 Ocm以上。


      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Ocm以上。


      5.9.5轻微伤

      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5.10手损伤


      5.10.1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5.10.2重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e)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3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4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10. O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Oc㎡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5.11体表损伤


      5.11.1重伤二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 Ocm以上。


      5.11.2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 O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 Oc㎡以上。

      d)皮肤缺损30. Oc㎡以上。


      5.11.3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O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 Oc㎡以上。

      d)皮肤缺损6.Oc㎡以上。


      5.11.4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 Oc㎡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 Oc㎡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


      5.12其他损伤


      5.12.1重伤一级

      a)深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Ⅲ。面积达30%。


      5.12.2重伤二级

      a) 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Ⅲ。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

      b)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 Ocm。

      c)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

      d)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

      e)挤压综合征(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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