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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1-12-27
    2. 【标题】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3. 【发文号】吉府办发〔2011〕20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法规来源】http://www.jian.gov.cn/xxgk/fgwj/gfwj/201201/t20120109_613932.htm

    7. 【法规全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第三阶段:经营性商铺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100元/m2奖励,商铺以外的营业性用房,给予50元/m2奖励,非营业性用房,给予15元/m2奖励;

      (2)公产房屋

      第一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20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50元/m2奖励;

      第二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40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25元/m2奖励;

      第三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10元/m2奖励;

      (二)分栋奖励

      被征收人(不含公产房)获得上述分段奖励的同时,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内,成栋、成片完成签订补偿协议的,每户(不分住宅、非住宅)还可获如下奖励:

      1、分栋奖励

      (1)成栋商品(房改房)房

      住户为24户以下的成栋商品房,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的标准给予奖励;住户为24户以上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的标准给予奖励。

      (2)独栋私房

      被征收房屋为2户以上至5户以下的,每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房屋产权人6 户以上的,每户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房屋产权人为一人且属独栋的,可与1户以上类似被征房屋的产权人自由组合,组合户数的奖励标准与上述户数标准相对应。

      (三)分片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大小、被征收房屋(不含公产房)的多少等因素,按100户的标准将项目划分为多个片区,项目不足100户的,可以以项目为片,划片情况同时在征收方案中公布。片区内所有被征收人,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内,完成补偿协议签订的,每户还再可获10000元的奖励。

      六、补助、奖励资金按实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时间计算,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固定地点予以公示。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和评估技术细则等3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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