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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1. 【颁布时间】2011-4-11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3. 【发文号】公告2011年第21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97918.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在黑龙江省开展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粮食、石化等涉及出口许可证管制类商品的货物纳入有关内贸货物的范围。

    二、在原有绥芬河口岸铁路运输方式出境的基础上增加公路运输方式,同时增加东宁口岸(公路运输)作为试点口岸。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实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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