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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1. 【颁布时间】2011-1-26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3. 【发文号】2011年第6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87804.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

    税率维持不变。

    三、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2011年修订)
    http://www1.customs.gov.cn/Portals/0/2011web/11公告6fj.doc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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