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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1. 【颁布时间】2011-1-30
    2. 【标题】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6. 【法规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1/info288497.htm

    7. 【法规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海关总署发布了2010年第27号公告。鉴于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锦纶6切片商品的税则号列调整为39081012,现就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锦纶6切片时,相应的商品编号应当填报为3908101200。

      二、对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2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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