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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0-10-20
    2.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3. 【发文号】汇发【2010】5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6.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gzdt/2010-10/27/content_1731458.htm
      注:本法规已经被id388873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联,第一联进口单位签收后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  

      附6: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

    考核分类通知书

      编号:

      进口单位名称: 进口单位代码:

      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对你单位进口付汇业务现场核查的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拟将你单位列为:□B类进口单位 □C类进口单位。如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特此通知。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联,第一联进口单位签收后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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