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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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联,第一联进口单位签收后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
附6:
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
考核分类通知书
编号:
进口单位名称: 进口单位代码:
根据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对你单位进口付汇业务现场核查的结果和其他相关情况,拟将你单位列为:□B类进口单位 □C类进口单位。如有异议,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述。
特此通知。
(外汇局签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联,第一联进口单位签收后外汇局留存,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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