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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1. 【颁布时间】2010-5-17
    2. 【标题】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erc.gov.cn/zwgk/scjg/201005/t20100517_13066.htm

    7. 【法规全文】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行信息披露,备案和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编号、成



    交时间、购电方,售电方、合同执行开始、时间合同执行终



    止时间、成交电力、成交电量、峰谷比、成交电价。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当集中竞价交易计划因故发生撤销、变更、



    终止或其他重要事件时,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及时公告



    市场主体。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第第三三十十二二条条 若对已经披露的信息存在疑义,市场主体



    应及时告知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



    在收到告知后应于1小时内判断真实性并更正信息。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第第三三十十三三条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做好交易信息的保密



    工作,涉及市场主体的非市场公开信息不得向其他市场主体



    泄露。



    第八章其他

    第八章其他

    第第八八章章其其他他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省(市)电力公司负责核定省(市)内发



    电企业发电机组跨省交易申报电力电量上限,皖电东送发电

    企业申报电力电量上限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核定,申报电力



    电量上限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发电机组跨省交易申报电力上限=发电机组最大可调出



    力×(1-预计综合厂用电率)×(1-预留容量裕度)-发电机



    组次月预计划已安排最大发电出力(上网电力)



    发电机组跨省交易申报电量上限=(发电机组跨省交易



    申报电力上限×高峰时段+发电机组跨省交易申报电力上限×



    电力峰谷比×低谷时段)×本次跨省电能交易天数



    其中预留容量裕度由各省(市)电力公司根据本省(市)



    情况自行设定。



    省(市)电力公司用于计算发电机组跨省交易申报电力



    电量上限的参数应作为私有信息向发电企业和华东电力调



    度交易机构进行披露。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第第三三十十五五条条 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电量是发电企业在完成



    年度基数计划电量外的增量部分,不影响年度基数电量的完



    成。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第第三三十十六六条条 在跨省交易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



    况时,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授权,华东电力调



    度交易机构可制定和发布本规则的临时条款,临时条款一经



    发布立即生效。



    (一)本规则存在未尽事宜,导致交易难以正常开展;



    (二)其他紧急情况。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第第三三十十七七条条 市场主体之间或市场主体与电力调度交易



    机构之间就交易组织、交易执行、交易结算等相关问题产生



    争议的,可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电监局提请争议解



    决。



    第九章 附则

    第九章 附则

    第第九九章章附附则则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第第三三十十八八条条 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可根据本规则



    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电监局批



    准。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第第三三十十九九条条 本规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



    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第第四四十十条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执行。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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