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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1. 【颁布时间】2010-5-17
    2. 【标题】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erc.gov.cn/zwgk/scjg/201005/t20100517_13066.htm

    7. 【法规全文】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



    (五)目前跨省交易网损率暂按2%考虑。华东电网有限



    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售电省(市)跨省交易网损=购电省(市)



    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含脱硫)×1%;当购电方为华东电网有



    限公司时,购电方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含脱硫)暂按华东统



    销电价基价计算。



    (六)皖电东送发电企业中标的,售电省(市)输电费



    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收取。



    (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对分省中



    标结果进行安全校核。若安全校核不通过,则根据相关输电



    线限额及发电企业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中标情



    况进行调整,直至安全校核通过为止。



    (八)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对省



    (内)发电企业中标情况进行安全校核。若安全校核不通过,



    则根据省内主要输电断面限额及省内发电企业报价情况向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省(市)内发电企业中标电量调



    整建议。



    (九)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省(市)电力调度机



    构提出的发电企业中标电量调整建议及发电企业报价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发电企业中标情况进行调整,直至



    安全校核通过为止。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当发电企业可申报电量上限总额大于总购电



    量需求的1.5倍时,在单次跨省集中交易中单个发电企业的



    中标电量不能超过总购电需求电量的25%。但如执行上述限



    制后,出现部分购电需求未能达成交易的情况,则未成交电



    量可与已中标发电企业剩余申报电量进行撮合,直至其申报



    电量全部成交为止,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委托省(市)电力公司代理其参与跨省电能



    交易的发电企业,其中标电量、上网结算电价,按照委托代



    理协议的约定确定。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电力大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流程与购电



    省(市)电力公司一致,交易成功后应支付中标发电企业上



    网结算电费、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售电省(市)



    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本省市输配电费。



    第五章 交易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第五章 交易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第第五五章章交交易易计计划划的的执执行行与与调调整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分省中标情



    况,将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结果纳入省(市)联络线计划。送



    电省(市)电力公司根据省(市)内发电企业中标情况,将



    中标电量纳入中标发电企业发电计划。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省(市)电力调



    度交易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证交易计划的执



    行。

    当发生中标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等原因需要调整跨省



    电能交易计划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发电企业所在省(市)参与该次跨省交易的其



    他发电企业仍有富余出力,则根据原先报价情况,按照价格



    优先的原则调增相应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同时保持省(市)



    联络线口子不变。



    增出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结算电价按本规则第十七条



    (五)之规定确定。



    上网电费增加部分,根据计划调整责任由相应的责任方



    承担。上网电费增加量=(调整后上网的发电企业上网结算



    电价-原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计划调整电量。



    (二)如发电企业所在省(市)参与此次跨省交易的其



    他发电企业已无富余发电出力,则由省(市)电力调度交易



    机构向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调减交易计划的申请,由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从其他省(市)参与此次跨省交易的



    发电企业组织跨省交易电力,根据原先报价情况,按照价格



    优先的原则调增相应发电企业的出力。



    增出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结算电价和上网电费增加部分



    的确定方式同本条(一)之规定。



    (三)如华东网内参与此次跨省交易的发电企业已无富



    余出力,则由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情况调减跨省交易



    计划。
    为弥补购电方损失,根据调减电量,按购电价的10%,



    由计划调减的责任方补偿购电方。



    (四)如因购电方原因需减少跨省交易电量的,由购电



    方省根据调减电量,按购电价的10%补偿发电企业与送出省



    (市)电力公司,其中发电企业和送出省(市)电力公司各



    为5%。



    (五)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交易计划调整,受不可抗力影



    响方可依法免责。



    (六)现有的网省、网厂运行考核、安全责任关系保持



    不变。



    第六章 交易结算

    第六章 交易结算

    第第六六章章交交易易结结算算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省(市)电力公司根据跨省电能交易单(协



    议)及交易计划调整记录与本省(市)发电企业进行跨省集



    中竞价交易电能电费结算,并出具电能电费结算单。皖电东



    送发电企业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直接结算。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第第二二十十四四条条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与省(市)电力公司,



    按照现行的结算办法,根据跨省电能交易单(协议)及交易



    计划调整记录进行跨省交易电量电费结算,并出具电量电费



    结算单。



    (一)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与购电省(市)电力公司的结



    算电价为购电省的结算电价;

    (二)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与售电省(市)电力公司的结



    算电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与售电省结算电价=中标发电企业上



    网结算电价加上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



    网损)。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按现行办法向购电省



    (市)电力公司收取跨省电能交易输变电费。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第第二二十十六六条条 跨省电能交易结算原则上优先于省(市)



    内计划电量的结算,同时遵循以下结算顺序。



    (一)年度交易优先于季度交易、季度交易优先于月度



    交易、月度交易优先于短期交易、短期交易优先于实时交易;



    (二)按交易协议签定的时间顺序,时间越早,优先级



    越高。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第七七章章信信息息披披露露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



    保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注册、双边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信息。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在市场主体注册



    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华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公布相关



    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 对仅签订纸质合同的双边交易,市场主体

    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相关信息报送给华东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得到合同信息



    后应于次日在华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第第三三十十条条 对通过华东电力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电子双



    边交易系统形成的交易合同,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在交



    易确认后次日14:00以前向在华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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