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清利

唐清利个人简介
唐清利: 副教授 法学博士

男,民间金融及法律规范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四川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与民商法。侧重于运用法律经济学理论和方法针对法学交叉学科领域展开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合同法、金融法、法理学和制度分析方面。

近年,主要代表作有On the Core Conecept and Systematic Expansion of Efficient Breach(China Legeal Science,2008.2)、《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中的规则——合约安排与第三种强制》(《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底8期全文转载,并受到海外期刊转载)、《效率违约:从生活规则到精神理念的嬗变》(《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国家法与民族习惯交叉渗透的生产性实践》(《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外资准入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内控法律制度的建构》(《法学家》2007年第6期)、《反垄断法中银行业合并规则的重构——侧重于金融全球化视角的分析》(《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2期)等论文20余篇。以及《找寻处理高校内部纠纷的规则:法律经济学视角下的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法律出版社)、《新型合同纠纷的预防、解决与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回应型社会中农村利益平衡法律机制的重构》(法律出版社)、《全球化条件下金融安全法律保障的路径选择——“主体-行为”逻辑中的金融制度重构》(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人民出版社)、《财产权与宪法的演进》(山东人民出版社)等专著近十部。撰写了《法律运行过程的经济型分析》、《汶川大地震恢复重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的著作的部分内容和统稿定稿工作。作为主编主持出版的学术刊物《光华法学》已在学界获得了广泛好评。

近年来,主持和主研国家级项目近10项,主持和主研省部级项目10余项,主持校级、厅级课题3项。如:独立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语境中第三部门社会矛盾的应对机制——侧重于私权与公权界限模糊领域的实证分析”(07CFX002);主持财政部课题与共青团省委课题各1项;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汶川大地震恢复重建重大法律问题研究”(08&ZD008);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中国法学会部级重大项目1项;2009年受委托参与主持“汶川大地震恢复重建中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查暨立法评估”1项等。

2004年参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专家意见稿的主研工作。2007年作为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专家组成员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的撰写。多次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并于2008年应邀赴台湾地区访学交流。

近年来,研究成果获得了十余项奖励。主要有:四川省优秀百篇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法学会2006年首届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2007年四川省教育厅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08年被评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07年度“科研标兵”;2008年刘诗白学术奖励基金二等奖;2007年主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状况调查”(共青团四川省委2007重点项目)获四川省社会实践一等奖,其中参与指导的该调研团队被团中央评委“全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2008年社会实践成都市优秀指导老师;2008年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2009年四川省法学会第八次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项。等等。

主要担任过宪法、经济法、法理学、文献综述与法学论文写作等课程的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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