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松

王贵松个人简介
法学博士、副教授
2004年~200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200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行政法基础理论,风险规制(食品安全法),生育法制等
主要讲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案例分析、宪法
论文类
  
  《行政裁量权收缩之要件分析——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载于《法学评论》2009年第3期,第111~118页。
  《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载于《法学家》2009年第2期,第31~40页。
  《行政资助裁量的正当化规制》,载于《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6期,第128~132页。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
  《行政裁量:自由与羁束的迷思》,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第47~51页。
  《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形成与展开——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载于《法学家》2008年第4期,第33~42页。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
  《论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以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为例》,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第114~121页。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论解释》,载于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9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8~177页。
  
  《自杀问题的国家立场》,载于《北方法学》2009年第5期,第64~70页。
  《中国代孕规制的模式选择》,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4期,第118~127页。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10期(第29~31页)部分转载。
  《中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合宪性调整》,载于《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第123~133页。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8年第11期全文转载。
  《价值体系中的堕胎规制——生命权与自我决定权、国家利益的宪法较量》,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第142~151页。
  《违宪审查标准的体系化:一个美丽的神话——以日本经济规制立法的违宪审查为中心》,载于《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第11~14页。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12期全文转载。
  《宪法概念的认知方式及其反思》,载于《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第23~28页。该文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6年第4期部分转载,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6年第11期全文转载。
  《论立法中的电子革命》,载于《法学家》2005年第5期,第128~136页。该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2期部分转载。
  《从协调走向“协调+制约”——中国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发展趋势探讨》,载于《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第68~73页。该文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11期全文转载。

著作类

   《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独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行政信赖保护论》(独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行政与民事争议交织的难题》(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009年1月~2009年12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行政裁量的正义”,项目编号:08XNB004。
  2008年4月~2009年4月,主持日本住友财团“アジア諸国における日本関連研究助成”项目“日本食品安全法制および中国への啓示”,项目编号:078107。项目成果同时获得2008年度创价大学中日友好学术研究资助金出版资助。
  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项目编号:07XNB02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邮编:100872)
电子邮件:wgs@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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