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因为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依照法律行使国家各项管理权限的工作者,这一工作性质要求公务员必须做到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32条第11项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55条第11项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l条第l款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精神,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自的工作领域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如果从事律师职业.既影响本职工作,又可能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对有关机关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使其执业获得不正当的特殊照顾,造成不公平竞争,容易滋生腐败。为了防止律师利用公职身份和公共权力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运用其特殊身份和职权为自己或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实施有利于自己或当事人的不正当行为来影响公正司法,保证律师的公平和独立,并通过对执业律师的限制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从而完善司法保障体制,营造公平的环境,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另外,我国律师法对兼职律师的范围仅限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担任兼职律师。
修订前的律师法对该项内容的规定是: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与修订前律师法的规定相比,有一处明显变化:将原来的“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处用语的修改,可谓对此作出的回应。
对该项限制的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公务员”的范围。2006年】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务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所谓“公职”,指的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职位,即其工作内容不是为了某个特定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务员的职权和职责都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并且公务员必须根据法律来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二,公务员必须是纳入行政编制的人员。编制是“人员编制”的简称,是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和内部结构的总称。在我国,人员编制分为三类,即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所属组织的经费来源和数额不同。属于行政编制的组织,其经费由财政部门按人员数额来划拨,即随人员数额的增减而增减;属于事业编制的组织,其经费来源由国家根据该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国家财政综合平衡的可能性和从事该项事业的人员定额来统筹安排,一次性拨付,即事业经费的数额与该单位人员的增减无关;属于企业编制的组织,其经费由企业自行支付,纳入企业的成本。公务员属于行政编制。这一特征使之区别于具有企业编制和事业编制的人员。第三,公务员必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具有三个特点,即依法履行公职,具有公务性;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身份上属于公职人员;收入由国家财政负担,不得牟取私利。公务员的上述三个特点与律师职业的社会性、有偿性是相冲突的。因此,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较为广泛,除了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外,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及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都属于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担任公务员期间,均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其次,应明确公务员离开公务员岗位后从事律师职业的限制程度。律师法关于律师执业限制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律师法规定的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的执业限制是“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律师执业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其限制程度是公务员任职期间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但是,除了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公职人员外,其他职业的公务员在离开公务员岗位后,如果做律师的话,并没有离任后多少年内不能做律师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则可以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公务员非因开除公职处分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可以申请从事执业律师。
摘自:李建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学习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