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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

    杨立新 已阅164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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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

      一、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

      (一)研究医疗侵权责任案件归责原则的重要意义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统帅和灵魂,是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核心。研究医疗侵权责任问题,首先就要确定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

      确定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在侵权行为法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规则,是侵权行为法的灵魂,侵权行为法的一切规则都建筑在归责原则的基础之上,医疗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当然也是建筑在归责原则之上的。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立法的基本点。第二,在理论上研究侵权行为法,首先必须研究归责原则,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展开全面研究。同样,医疗侵权责任的理论研究,也必须首先研究其归责原则,没有搞清楚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就没有掌握医疗侵权责任理论的钥匙,就不能打开医疗侵权责任的理论大门。第三,司法实务工作者正确处理侵权纠纷案件,首先也必须准确掌握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不然就无法确认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责任的性质,无法给侵权纠纷案件予以定性,也就无法正确适用法律。同样,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是具体的侵权责任,必须确定其归责原则,才能够对这种侵权责任适用法律。第四,对于受到医疗侵权损害的患者而言,掌握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受到损害能够保证及时得到赔偿。同样,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也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的,当然应当承担,不应当承担责任的,就不承担责任。

      (二)归责原则的基本含义

      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①

       归责的根本含义,是决定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责任的归属,即拉伦茨所说的负担行为之结果,或者说决定何人对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负担赔偿责任。医疗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对于造成的损害结果,总要有人来承担责任。这就是责任的归属问题。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就是将医疗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归属于对此损害后果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归责的过程,医疗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就没有人来承担,受害患者的损害就没有办法得到救济,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行为就不能受到民法制裁。

      因此,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就是确定医疗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受害患者的人身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医疗侵权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

      归责原则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准则。在医疗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纠纷是纷繁复杂、千差万别的。面对这样复杂的纠纷,司法工作人员常常感到束手无策、无从下手。而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就是给司法工作人员正确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的一把金钥匙。掌握了归责原则,就把握了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可以将干差万别的医疗侵权纠纷根据归责原则的指引,找到正确的法律适用方法。例如,在原来适用《办法》的时候,关于医疗差错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问题,由于《办法》规定医疗单位对医疗差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敢确认医疗差错的侵权责任。在本书第一章的典型案例中,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在处理刘颖诉大同贸易商行中医门诊部医疗事故赔偿案时,依据过错责任原则确认已经被确定为医疗差错的医疗单位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是正确适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范例。当然,现在这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因为《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已经将这种情况概括在其中了。

      (三)医疗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处理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侵权责任,而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从本质上说,当然也是过错责任原则,其价值判断标准和责任构成要件也都与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致的。有人认为过错推定原则不是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①我不同意这种意见。将过错推定责任作为一个独立的归责原则,主要理由是: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调整范围是完全不同的。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侵权行为范围是一般侵权行为,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是一般侵权行为,而是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第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而过错推定原则在证明主观过错要件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法律并不相同。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即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而审理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特别条款,并不是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规定。第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侵权责任形态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其侵权责任形态是直接责任。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第五,从历史的角度观察这两个侵权归责原则也是不同的。在过错责任原则诞生之时,就分为两种不同形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用于调整不同的侵权案件。这就是《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4条的规定,前文已经说明。

      以上论述的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是在一般意义上对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分析和说明。在处理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掌握这些区别,可以更准确地掌握医疗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基本规则。下面,我们将要介绍的,就是这些基本规则,它们都是从这些区别中引发出来的。

      摘自:杨立新著《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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