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34549
- 书名: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
- 作者:杨立新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08年5月
- 入库时间:2008-6-10
- 定价:25
图书内容简介
2008年春节休假期间,我对本书稿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和整理,终于在今天完稿,心情很轻松,坐下来想为新书写几句惯常的话。叫什么呢?还是叫“序言”吧,尽管都是自己给自己写的。
医疗侵权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在二十几年前开始研究侵权法的时候,就对医疗侵权责任问题进行过研究,积累了一些看法和体会。但真正对医疗侵权责任产生兴趣,是在1990年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之后。我的那个审判组就是专门审理侵权和债权案件的合议庭,因此,接触了大量的医疗侵权案件。那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民庭不直接审理案件,涉及的一是请示案件,二是申诉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有很多都是处理不公,受害患者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的,问题直指《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反映的问题让我们法官自己都忿忿不平。那时候,我和我的同事范建邦、谢卫东等专门要对这些不服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法院判决的案件进行研究,并且想要干出点什么来。所谓“想干出点什么来”,不过是要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较劲,推翻这个《办法》中的错误规定。但是领导“及时”地批评我们不要想到只有自己是“清官”,一个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此“扼杀”了我们当时就“想干出点什么来”的热情,转而对医疗侵权责任进行深入研究。
现在,十几年过去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代替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想干出点什么来”的想法好像已经实现了。问题在于新的{条例》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还不那么理想,因此,“想干出点什么来”的念头还要继续下去,还要对医疗侵权责任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进步和发展,更好地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十几年的研究中,我和我的学生们一起,提出了一些想法,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检验。可以说,我们今天提出的医疗侵权责任研究的体会,还是这个“想干出点什么来”的冲动的延续和初步成果。今天,我一边整理着这些书稿,一边品味着当时就“想干出点什么来”的冲动和研究这个课题的酸甜苦辣,自己把自己都感动了。
正像日本明治大学新美育文教授所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现代侵权行为法须处理的最棘手的问题。”这个侵权法堪称最为棘手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在研究医疗侵权责任时,如何能够很好地平衡受害患者、全体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受害患者的权益必须全面保护,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同时,也不能单纯为了防止医疗机构承担过高的赔偿责任而使全体患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二十几年来我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觉得最难以处理的问题就在于此。在本书中,我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准备接受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的检验。研究医疗侵权责任,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
人研究则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医务人员研究则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我仅仅是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律人,不是医务人员,不懂医学,这是困难所在。我在带学生时,也很想带几个医学院的学生,不过直到今天也还没有成熟的学生能够独立进行这个研究工作。这是一个今后需要继续进行的工作。我说这样的话,是说我现在的研究很可能存在医学上的不足。这是我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如果有错误,请读者指正。
本书不是长篇大论,也不试图对医疗侵权责任进行面面俱到的说明,而是在一般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对当前医疗侵权责任中的主要问题进行阐释。其中包括对于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医疗侵权赔偿责任范围、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性质和法官的审查权、侵害人体医疗废物以及医疗过程中药品器械致害的侵权责任等问题的专题研究。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处理医疗侵权责任案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我的研究能够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我要致谢的,是我的学生袁雪石、曹艳春、陈璐、王玲芳,几年中,他们跟我进行了辛苦的研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本书就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对此,我在注释中都标注了他们所作的贡献,也表示了我的谢意。还要感谢的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医学法律专业委员会及其各位委员律师,我和他们一起进行过多次座谈,对很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这些对
我的研究都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新书出版,略说写作初衷,是为序。
杨立新教授
2008年2月12日
北京
人大明德法学楼
图书目录
序言/1
第一章 我国医疗侵权立法现状以及国外先进经验/1
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前
的医疗侵权纠纷法律适用12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存在的主要问题/2
二、对上述问题的最初解决办法/3
三、我们曾经提出的解决办法/5
第二节 《条例》在保护患者权利方面的新进展/6
一、《条例》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上的五个新进展/10
二、对(条例》存在的问题所应采取的民事审判对策/13
三、目前面临的问题/21
第三节 德国、荷兰医疗侵权纠纷的立法司法经验/23
一、德国的医疗侵权纠纷立法司法经验/23
二、荷兰的医疗侵权纠纷立法司法经验/26
三、借鉴意义/30
第二章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法律关系/31
第一节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32
一、医疗侵权责任的界定和外延/32
二、医疗侵权责任的性质/38
第二节 医疗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41
一、医疗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医患双方/41
二、医疗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3
三、医疗侵权法律关系的内容/43
第三章 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抗辩事由/46
第一节 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47
一、医疗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47
二、医疗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则/50
第二节 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4
一、医疗机构医疗护理中的违法行为/54
二、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的人身损害事实/59
三、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60
四、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的主观过错/62
第三节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64
一、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患者一方的举证责任/64
二、医疗侵权赔偿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推定/65
三、医疗侵权责任构成中的过错推定/67
四、医疗侵权赔偿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68
第四节 医疗侵权行力的特殊形式/69
一、疏于及时救治义务的医疗侵权行为/70
二、违反对患者的保密义务的医疗侵权行为/71
三、医疗中药品和医疗器械造成损害的医疗侵权行为/72
四、输血输液致害患者或者第三人的医疗侵权行为/72
五、救护站救护不及时致人损害/74
六、涂改销毁隐匿病历的医疗侵权行为/76
七、产科医院错抱孩子的医疗侵权责任/77
第五节 医疗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78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78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78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79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79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79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80
第四章 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在医疗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作用/82
第一节 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3
一、<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负有的义务不是软义务/83
二、日本患者不同意伴有输血的手术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84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比较法研究/86
四、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重要性/88
第二节 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内容及其责任/88
一、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性质/88
二、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来源/93
三、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内容/94
四、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履行/97
五、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99
第三节 中医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及其违反告知义务的责任/105
一、研究中医医疗机构告知义务及其责任的必要性/105
二、中医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来源在于患者的知情权/los
三、中医师在施治过程中的告知义务/108
四、中医治疗中履行告知义务的难点及对策/110
五、中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民事责任/113
第五章 医疗侵权的赔偿责任/119
第一节 美国医疗损害赔偿改革的借鉴意义/120
一、医疗侵权赔偿责任是否具有特殊性/120
二、美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困境/121
三、2003年美国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改革/123
四、1975年加利福尼亚州医疗损害赔偿改革法/125
五、美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中国医疗事故赔偿制度改革的启示/137
第二节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赔偿的法律适用/140
一、医疗侵权纠纷赔偿标准的差异/140
二、医疗损害赔偿应当限制的赔偿项目/l45
三、确定正确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标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151
第三节 医疗侵权纠纷案件赔偿责任确定方法/158
一、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158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确定/159
第六章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性质及其作用/167
第一节 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是司法医学鉴定/168
一、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实行垄断的原因/168
二、国外经验的借鉴/170
三、扬州中院的做法对认定医疗事故鉴定性质的积极意义/171
第二节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司法审查/173
一、法官有权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司法审查/173
二、扬州市中级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审查方法/174
三、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司法审查的意义/177
第七章 侵害人体医疗废物的侵权责任/198
第一节 医疗废物及人体医疗废物的界定/199
一、研究人体医疗废物的重要意义/199
二、人体医疗废物概念的界定/200
三、人体医疗废物的种类/203
第二节 人体医疗废物的物权属性及其权利归属/203
一、人体医疗废物的物权属性/203
二、人体医疗废物的所有权归属/206
第三节 人体医疗废物的支配规则/208
一、支配人体医疗废物的基本规则/208
二、权利人对人体医疗废物的支配规则/210
第四节 侵害人体医疗废物的侵权责任/213
一、侵害人体医疗废物的侵害客体/213
二、侵害人体医疗废物的赔偿责任/214
第八章 医疗中的药品器械致害侵权责任/216
第一节 医疗中药品器械致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和责任/218
一、医疗中药品器械致害侵权责任的性质/218
二、医疗中药品器械致害侵权责任的构成/220
三、药品器械致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责任竞合/224
四、药品器械致害侵权的责任形态/225
第二节 药品召回义务及违反召回义务的责任/228
一、药品召回义务的性质/228
二、药品召回义务在药品义务和药品责任中的地位/233
三、药品召回义务不履行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38
关键词索引/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