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 指导性案例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不过不宜作为裁判的依据引用,而是可以作为说理的依据引用。因为指导性案例虽然是解释法律的机制,但毕竟不是司法解释;但是,由于指导性案例是公正适用法律的模范案例,所以用它来补充裁判说理、加强裁判说理有利于论证裁判的公正,说服当事人接受裁判。 本书不同于以往的指导案例汇编性著作,它在对既有的刑事指导案例进行遴选的基础上,更突出了从指导案例中提炼出来的裁判要旨,为广大刑事法领域的法官、律师及其他司法实务人员所必备的实务工具用书。 本书第一版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北大刑事法中心历时一年半编辑而成,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近5年新的典型案例,并重新编排了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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