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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基本必为性规范研究/法理文库
    编号:54735
    书名: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基本必为性规范研究/法理文库
    作者:钱锦宇著
    出版社:山东人民
    出版时间:2011年7月
    入库时间:2013-4-11
    定价: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钱锦宇的这本《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基本必为性规范研究》是以必为性规范的规范性语词的分析为起点,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实证和社会实证等基本方法,考察基本必为性规范的概念、运作、及其在法体系中的逻辑地位,进而证成基本必为性规范是任何特定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的命题。

    图书目录

    导论 分析法学视域中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一、为何要研究实在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三、本书的逻辑结构
    第一章 必为性规范中的规范性语词
    第一节 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范围和类型
    一、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创设法律规范的规范性
    二、规范性语词的范围乔定:场域转化与耗损问题
    三、法律规范性语词的类型
    第二节 汉语法律文本中必为性规范的规范性语词:“必须”还是“应当”?
    一、“必须”与“应当”之争
    二、“必须”与“应当”的含义
    三、“必须”与“应当”的比较
    四、“应当”无法取代“必须”
    第二节 英语法律文本中的规范性语词“Shall”——以美国宪法为例
    一、“Shall”的词义演化、基本语法及其作为规范性语词的汉语翻译
    二、美国宪法文本中“Shall”的立法表达与适用
    三、美国宪法文本中“Shall”的法律功能
    第二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逻辑地位
    第一节 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法律实证主义视域的考察
    一、从奥斯丁到凯尔森
    二、从哈特到拉兹
    第二节 “必须遵守法规范”:法体系逻辑自洽的必要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逻辑地位
    三、“必须遵守法规范”的立法表达
    第三节 法律作为制度事实: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效力证立
    一、法效力结构中的“休谟难题”与凯尔森的理论局限
    二、制度事实与作为事实的法律
    三、基于制度事实理论的法效力证成及其批判
    四、制度事实的规范性前提:“必须遵守法规范”
    第三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实效问题
    第一节 从法理念的二律背反到拉德布鲁赫公式
    一、作为权威的法律与遵守法律的理由
    二、法理念的二律背反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三、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功能预设及其哲学基础
    四、模糊的公式与通过解释的法官统治
    五、“必须遵守法规范”的实效与法律的善恶
    第二节 从法律的内在道德回溯到中国古代的概括性禁律
    一、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法律实效问题
    二、中国古代概括性禁律的立法表现、实效生成与功能
    第四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第一节 制裁、强制力与法律:传统法理学观念的梳理
    一、什么是制裁?
    二、传统法理学视域中的法律与制裁
    第二节 “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一个法学世界中的乌托邦
    一、西方法理学界有关“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的不同声音
    二、关于哈特对“无效作为一种制裁”批判的批判
    三、针对哈持“法律的内在观点”的批判
    四、针对富勒等人的批判性回应
    五、如何看待“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一个初步的看法
    第三节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一、主要规范与次要规范相互间的相对独立性
    二、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第五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实效问题
    第一节 法律判决的生成路径:以中围清代刑案审谳为例
    一、严格规则主义的迷梦与法律方法的必需:清代司法过程的困境
    二、裁判规范的建构与法律方法的运用:清代法律发现之过程
    三、“罪罚相适”观念与严格规则主义的回归:清代法律发现之特色
    第二节 制裁的成本与正义的实现
    一、摩纳哥国王的困境:制裁成本与制裁弱化的外部性
    二、实现正义的成本及其构成
    三、一种初步的解决方案:来自行为心理学的研究结论
    结论 作为实在法体系规范性根基的基本必为性规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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