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讲述加尔文教徒的人权一面,但也承认其严苛的一面。它将展现加尔文和他的追随者们如何发展出一套截然不同的神学和人权法学,而且逐渐地使这些权利学说对现代早期欧洲和北美的制度和宪政形式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对于现代早期的加尔文教徒而言,第一位的和最为关键的权利是信仰权利——个体信仰者享受良心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的权利,以及团体信仰者享有自由敬拜和自我管理的权利。在加尔文的时代里,这些改革者已经发现对信仰权利进行正确的保护同样需要对几种相关权利进行保护,特别是当加尔文教徒发现他们自己作为少数人被压迫和迫害时更是如此。个体的宗教良心权利和实践需要伴随有集会权、言说权、敬拜权、福音宣讲权、教育权、家长权、旅行权和更多的基于他们信仰的权利。信仰团体敬拜权和作为神职团体自我管理的权利需要伴随有法律人格权、法人财产权、集体敬拜权、有组织的仁爱权、教区教育权、出版自由、契约自由、结社自由和更多的权利。对于现代早期的加尔文教徒而言,宗教权利因此成为了,用乔治·耶利内克(CeorgJell-inek)的话说就是,很多其他人权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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