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认的基本人权,它由“公正审判的一般权利”和16项具体的权利构成。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公正审判权的具体含义作了一定的解释。我国在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方面,既取得了成就,又存在不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应当对公正审判权问题提出适当保留;同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公正审判权中未被提出保留的内容在我国得到落实。
作者简介
张吉喜,1979年2月生,安徽省庐江县人。安徽大学文学学士(2001年),四川大学法学硕土(2005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010年)。现任职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至今已在《诉讼法学研究》、《刑事法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当代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和《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中文学术论文数十篇,另外还在国外刊物发表英文学术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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