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一贯是以严谨著称的,至少表面上是如此。美国法
律评论的文章动辄就有好几百个注解,这已经成了司空见惯
的事情。不过脚注毕竟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何况并非所有的
注都包含有用的信息。其实,几乎每篇文章的注都混杂着众
多的“同上”(Ibid.)等赘语,徒然占了许多空间,造就了“严
谨”的虚名。久而久之,我便从一开始的惊愕和敬畏变得多
少有点厌倦了,时而怀念起过去那种“粗茶淡饭”的格调。这
种格调曾经是(现在有时还是)学术不规范的标记,但现在偶
尔也是大家风范的显现。记得美国汉学的开山鼻祖费正清
说过,他后来的著作是不用脚注的,不过那是到了他“随心所
欲不逾矩”的年代。现在我离那个境界还相差很远,却也终
于要写一本没有脚注的书,心里不免惶恐起来。
其实要写好一本没有脚注的“随笔”,远比写一本洋洋大
观、引经据典的“大部头”来得困难,因为后者可以大量引述
别人(例如法院)的观点,再加上一点个人的评论,便成一篇
甚有分量乃至“创见”的论述;前者则得完全来自个人的灵
感,而这对于我这个有问题意识但没有什么理论灵性的人来
说是相当难的。好在我们的社会存在着太多的问题,这些问
题推动你不得不思考,不得不写作。这本书的绝大多数文章
都是这么来的,都是针对具体事件有感而发。这样书是成
了,但是这也注定了这本书不可能像费正清的那样一气呵
成,而多少会给人一种杂乱零散的感觉。
幸运的是,我所关注的问题面比较窄,所以平时写的东
西都或多或少围绕同样的主题。我只关心和宪法相关的问
题,几年下来,尽管数量和分量未必均衡,文章倒也覆盖了宪
法的各个领域。这样,这本书的安排也就很简单了。我曾经
将宪政总结为四条基本原则:民主、自由、法治以及法治化的
中央与地方关系。它们是现代宪政国家所共享的基本原则,
也是我从中国问题出发反复思考的主题。这本书共分为五
篇。除了开头的理论篇和学术篇外,其余各自对应着宪法的
一个实体原则。我的主要目的是想用这本书来说明,宪法是
可以和我们的实际生活相关的一或许我们现在对它还没
有太多“感觉”,但它确实是“可以”引起我们兴趣的。
一方面近几年来,宪法在这个国家越来越“热”了。从
2001年的“齐玉苓案”开始,到2003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
除,再到2004年修宪所引入的“人权”、“私有财产”和征地
“补偿”等宪法概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宪法。另一方
面,现实中的宪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虽然宪法中的受教
育权一度被认为获得了“司法化”,但宪法并没有因此而进入
诉讼;虽然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但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职
能并没有显现出来。既然宪法对解决实际社会问题并没有
发挥直接作用,中国民众对宪法也就没有太多的了解和感
觉,但中国许许多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一农民负担、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城市居民的拆迁补偿、妇女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的就业平等权利等等,归根结底都是宪政问题。我希望我们
的宪法能为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做更多的事情。经过历次
修正之后,宪法条文可以说已经比过去完善得多,现在是让
它体现一点实际效力的时候了。也只有到那个时候,普通老
百姓才会说:“原来宪法可以为我做这么多事情!”如果这本
书可以为此起那么一点点推动作用,我就心满意足了。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虽然许多宪法事件带有戏剧性,理
论分析却不可能总是像说书那么有乐趣,因而这本书未必能
满足人们一般对“随笔”的预期。毕竟,宪法也是法,而法律
是没有笑容的。事实上,法律应该是没有太多情感的;有情
感的就不成其为法律,而成了文学了。我不是说法律和文学
之间是“不共戴天”的,而只是说法律不是一种专供文人的娱
乐;法律未必是枯燥的,但真正的法律总是板着脸说事儿,否
则为什么说“包公笑比黄河清”呢。更何况虽然媒体的镜头
所展现的都是清一色的笑容,现实中的许多事情却很难让人
笑出来。因此,如果读者有足够的耐心读到最后而不曾笑
过,作者只有请求谅解了。
我要感谢高全喜和龙卫球教授的支持以及中国法制出
皈社编辑罗洁琪的辛勤劳动,还要感谢《法制日报》、《南方
固末》、《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以及法律出版社、中国政
去大学出版社允许我在此使用我以前发表的文章。
这本书是我近几年来一系列“随想”的汇集,但是它们都
围绕着同一个问题一宪政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抽象而
笼统的答案是现成的:宪政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我们国家政
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宪政就是具体而非抽
象的。因此,宪政究竟是什么一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用我
们的现实生活来书写。150多年来,中国几代人一直在探求
这个答案,但是宪政却似乎总是离我们那么遥远。这本书只
是表露了一个宪法学人在求索过程中的一些颇为杂乱的个
人心迹。其中或有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不论对于个人
还是国家来说,这种探索都是没有止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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