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文炳 ]——(2005-5-14) / 已阅53105次
未有的新制度,为发展指引方向;二是使原有的制度不断更新,保持活力
,与时俱进。不论是创立新制度,还是完善原有的制度,都是建立在不断
深化对审判机关审判规律、执法建设规律和司法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基础
之上的,也是审判机关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司法地位的重要前提。由于审
判机关在司法行为实践、司法改革实践和司法个体实践总是在向前发展,
对“三大诉讼规律”的认识必然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反映“三大诉
讼”的制度也必然要经历一个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根据审判实践的发展变化,不断深化对“三大诉讼法”的认识,有助于
法官们提升制度创新的水平。应当指出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
“三大诉讼规律”,从而“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
(四)开拓提高司法能力制度建设的新境界,必须着眼于法官优秀人才
的选拨与培养机制建立。对于审判机关来说,人才永远是关键问题。根据
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的进步是群众的事业。但是,群众不是自发地
推动历史进步的,而是在一大批优秀人才的组织带领下行动的。当前法院
优秀人才的流失与缺乏,是司法能力提高的一大危险。从某种意义上说,
司法能力的获取,就是人才特别是一大批优秀法官人才的获取。因此,加
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不能不发挥优秀法官人才的作用和加强法官人才
队伍的建设。当前各地法院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比较重视人才队伍建
设,但从总体上来说,为人才的成长发展提供了比较有利条件;但同时也
存在另一方面问题,由于某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一些优秀法官人才受到
不同程度排斥和压制。鉴于这种情况,法院应当制定了新时期人才发展战
略,大力解决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那么,靠什么发展壮大法官人才队伍
呢?理所当然,要靠任人唯贤的人才政策,靠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
门的责任心和眼力。但从根本上说,还是要靠有利于优秀法官人才脱颖而
出、充分发挥作用的人才制度。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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