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慧 ]——(2018-1-30) / 已阅9394次
执行长负责制明确了执行组织与执行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了执行权运行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有效地防止“滥执行”、“执行乱”等现象的发生。
以上两点建议只是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一些事件中有可能运用到的方法,当然还有更多的方法来解决此方面的问题。但归根结底这些只是个别地区或法院运用到的好的方法,并没有上升到真正的“法”。所以还是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去呼吁有一部真正的“执行法”的出台来规范所有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此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综上所述,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应该围绕几个重点的问题重点突破找出最佳的切入点,而且法院的执行工作应该逐渐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新型分权运行机制,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有效实现执行程序的公开性、参与性、有序性、平等性、合法性和及时性,步步为营的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这也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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