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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来霞/译 ]——(2014-1-17) / 已阅61137次


    关于一般的申请规定。经主审法官或治安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或治安法官,可经行政法官或行政治安法官同意,也可授权其他法官批准查阅申请),公众可在法庭登记处查阅下列庭审录音。一是关于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录音;二是关于已封存案卷的庭审录音;三是关于宣布释放被告人的录音;四是关于涉及青少年的庭审录音(案件审结前,青少年被告人、辩护律师及公诉人可在法庭登记处查阅);五是关于禁止发表、报道或传播的庭审录音(旁听人员可在案件审结前到法庭登记处查阅录音,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庭实行的相关限制规定);六是关于口头判决的录音(旁听人员可在案件审结前到法庭登记处查阅。在法官抄录、校对和签字前,录音中的判决结果不得视为最终结论);七是关于和解会议或审判分析会的录音;八是关于案件审理前后的录音。


    下面对具体案件的庭审录音查阅规定作重点介绍。


    1.关于刑事诉讼及交通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


    被告人:经主审法官或治安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或治安法官,可经行政法官或行政治安法官同意,也可授权其他法官批准查阅申请),被告人可查阅庭审录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将庭审录音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二是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辩护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被告人收听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新闻特派记者:有权对庭审过程录音。特派记者必须得到法院服务处的书面授权才能进行录音,并承诺不对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会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或治安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或治安法官,可经行政法官或行政治安法官同意,也可授权其他法官批准查阅申请)。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被告人、公诉人、辩护律师、特派记者、公众,甚至普通记者均可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2.关于涉及家庭事务的诉讼案件(比如,依据《家庭关系法》、《儿童、家庭和社会服务法》等进行的审理)


    当事人(包括当事人或当事人律师书面授权的人员):经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当事人可查阅庭审录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将庭审录音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二是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代理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当事人收听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当事人、代理律师可以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3.关于涉及小额赔偿的诉讼案件


    当事人:经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当事人可查阅庭审录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将庭审录音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二是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代理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当事人收听庭审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新闻特派记者:有权对庭审过程录音。特派记者必须得到法庭服务处的书面授权才能进行录音,并承诺不对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当事人、代理律师、特派记者、公众,甚至普通记者均可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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