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试析行政命令及其司法审查

    [ 陈恒志 ]——(2012-4-28) / 已阅18515次

    2、行政命令行为的职权性

    行政命令行为就是典型的职权性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命令行为以前,不需要同相对人协商,更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行政命令行为是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表现,充分体现了行政主体的职权性、主动性和自主性。

    3、行政命令行为的指令性

    行政命令行为的指令性不仅是向相对人发出行政命令,同时还要求相对人按照行政命令的内容做什么和怎么做。与其他的行政执法行为相比,指令性是行政命令行为所特有的。

    四、行政命令的种类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对行政命令规定不是太多,对于行政命令的划分标准也不统一,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命令的种类进行划分。

    1、根据命令的内容,可以分为形式意义命令和实质意义命令。

    行政命令从形式上可以理解为,凡在带有“命令”或“令”的行为一律称为行政命令。如授权令、公告令、执行令、嘉奖令、任免令等等。这种行政命令并不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置、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并列,它可以成为后者的形式。例如,行政检查中可以有检查命令,行政执行中有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并不限于行政处理行为以内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理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也可以表现为行政命令,如准行政行为的行政授权表现为授权令,即指一切使用“令”作为形式或名称的命令,如授权令、执行令、禁止令、任免令、公告令、委任令等。

    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它的特征是: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

    2、根据行政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命令和书面命令。

    口头命令是指行政机关或其执法人员以口头形式向管理对象发出的行政命令。书面命令是指行政机关以书面决定的形式向行政管理对象发出的命令。

    3、根据设定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命令和禁止命令

    作为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命令,如建设部门可以对违章建筑的行为人发出命令,责令其在定的期限内拆除违章建筑。禁止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禁止作出某种行为的命令。

    4、根据行政命令的对象是否特定,可以分为抽象行政命令和具体行政命令。

    抽象行政命令,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准则的命令。抽象行政行为的其核心特征是: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或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是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且具有后及力,其不仅适用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要发生的同类行为和事件。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

    具体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命令。具体行政命令是将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具体化,是在现实基础上的一次性行为。在已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定规则。具体行政命令的特征是命令对象的特定性与具体化。其内容只涉及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五、行政命令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

    1、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破坏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

    在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文件中,行政命令的设定多是以“责令”的形式出现。在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的章节中,经常出现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规定应当责令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2、行政命令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制止社会危害事件或者违法行为的发生,依照法律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命令的作出是为相对人设定了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法律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财产与人身直接进行处置,属于行政主体作出的事实行为。法律关系中承担的义务不同。行政命令法律关系中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行政主体的要求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行政强制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进行处置,行政相对人无需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所处的位置不同。行政命令属于执法程序中的管理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执行行为。

    3、行政命令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不同于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准司法性。

    行政命令与行政裁决的区别在于:法律关系构成主体不同。行政命令法律关系中,主体只有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裁决法律关系中有三方主体:行政主体和民事双方的当事人。行政对象不同。行政命令针对的具体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裁决针对的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非合同民事纠纷。行为属性不同。行政命令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行政裁决属于行政司法行为。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