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 【颁布时间】2020-11-25
    2. 【标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2025-1-1
    5. 【颁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等
    6. 【法规来源】https://www.mee.gov.cn/gzk/gz/202112/t20211213_963867.shtml
      注:本法规2025-1-1已经被id773508法规废止


    7. 【法规全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

    T/In

    非特定行业

    900-039-49

    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

    T

    HW49

    其他废物

    非特定行业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T/In

    900-042-49

    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废物

    T/C/I/R/In

    900-044-49

    废弃的镉镍电池、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T

    900-045-49

    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

    T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T

    900-047-49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T/C/I/R

    900-053-49

    已禁止使用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受控化学物质;已禁止使用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中氯碱设施退役过程中产生的汞;所有者申报废弃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受控化学物质

    T

    900-999-49

    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T/C/I/R

    HW50

    废催化剂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016-50

    石油产品加氢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51-017-50

    石油炼制中采用钝镍剂进行催化裂化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51-018-50

    石油产品加氢裂化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51-019-50

    石油产品催化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HW50

    废催化剂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51-50

    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2-50

    有机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3-50

    丙烯腈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4-50

    聚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5-50

    聚丙烯合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6-50

    烷烃脱氢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7-50

    乙苯脱氢生产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8-50

    采用烷基化反应(歧化)生产苯、二甲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59-50

    二甲苯临氢异构化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0-50

    乙烯氧化生产环氧乙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1-50

    硝基苯催化加氢法制备苯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2-50

    以乙烯和丙烯为原料,采用茂金属催化体系生产乙丙橡胶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3-50

    乙炔法生产醋酸乙烯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4-50

    甲醇和氨气催化合成、蒸馏制备甲胺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5-50

    催化重整生产高辛烷值汽油和轻芳烃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6-50

    采用碳酸二甲酯法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7-50

    合成气合成、甲烷氧化和液化石油气氧化生产甲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8-50

    甲苯氯化水解生产邻甲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69-50

    异丙苯催化脱氢生产α-甲基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0-50

    异丁烯和甲醇催化生产甲基叔丁基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1-50

    以甲醇为原料采用铁钼法生产甲醛过程中产生的废铁钼催化剂

    T

    261-172-50

    邻二甲苯氧化法生产邻苯二甲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3-50

    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4-50

    四氯乙烷催化脱氯化氢生产三氯乙烯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HW50

    废催化剂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75-50

    苯氧化法生产顺丁烯二酸酐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6-50

    甲苯空气氧化生产苯甲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7-50

    羟丙腈氨化、加氢生产3-氨基-1-丙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8-50

    β-羟基丙腈催化加氢生产3-氨基-1-丙醇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79-50

    甲乙酮与氨催化加氢生产2-氨基丁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80-50

    苯酚和甲醇合成2,6-二甲基苯酚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81-50

    糠醛脱羰制备呋喃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82-50

    过氧化法生产环氧丙烷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261-183-50

    除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农药制造

    263-013-50

    化学合成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06-50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兽用药品制造

    275-009-50

    兽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006-50

    生物药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

    T

    环境治理业

    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T

    非特定行业

    900-048-50

    废液体催化剂

    T

    900-049-50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

    T

      注:1.所列危险特性为该种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不排除可能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废物具有列在第一位代码所代表的危险特性,且可能具有所列其他代码代表的危险特性;“/”分隔的多个危险特性代码,表示该种危险废物具有所列代码所代表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清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8.本清单引用文件中,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清单。
    序号

    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环节

    豁 免 条 件

    豁免内容

    1

    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全部环节

    未集中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收集

    按照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进行分类收集,且运输工具和暂存场所满足分类收集体系要求。

    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

    HW01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

    收集

    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消毒和收集。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运输

    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运输

    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

    处置

    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3

    841-001-01

    感染性废物

    运输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按生活垃圾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

    841-002-01

    损伤性废物

    运输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按生活垃圾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4

    841-002-01

    损伤性废物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7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

    841-003-01

    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

    运输

    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按生活垃圾运输。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8)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不分页显示   总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上一页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