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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14-3-13
    2. 【标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4-03/13/content_1855667.htm

    7. 【法规全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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