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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03-3-18
    2. 【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年

    7. 【法规全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3年3月1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大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五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工作提出的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机关职能,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司法改革的全局出发,深入推进法院改革,完善各项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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