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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13-1-7
    2. 【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卫生部
    6. 【法规来源】http://www.moh.gov.cn/mohjbyfkzj/s7914/201301/9b955ebb708743dbb329238be982c3d0.shtml

    7. 【法规全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死因监测统计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监测系统导出)
      ②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方案、计划、总结分析报告
      ③死因监测、肿瘤登记督导计划、记录、工作报告
      ④医疗机构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完成情况统计表
      
    1.10.2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覆盖率 县级覆盖率100%;
    监测任务完成率100%。 √ √ √
    (1)计算方法
      ①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主要按规划要求,依据工作规范针对行为危险因素,包含行为调查如吸烟、过量饮酒、身体活动不足、不合理膳食(蔬菜水果摄入不足),身体测量如身高、体重、腰围、血压,实验检测如空腹血糖、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等。
    省级或市级开展成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的县级覆盖100%的县级。
      成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覆盖率 = 辖区开展成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的区县数/同期辖区区县总数×100%
    县级每三年监测1次,每次覆盖样本要求达全县人口的1%或不低于3000人,监测项目行为调查、身体测量、实验检测各至少1项以上。
      县级成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样本完成率 = 县级完成成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的样本人数/县级应开展成人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的样本人数(辖区总人口的1%或不低于3000人)×100%
      ②营养监测覆盖率
    省内开展营养监测要求覆盖15%的县级。
      营养监测覆盖率 = 辖区开展营养监测的区县数/同期辖区区县总数×100%
      ③得分
      省、市级=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覆盖率(达标县比例100%为1)×80%指标分值+营养监测覆盖率(达标县比例15%为1)×20%指标分值
      县级=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样本完成率(达到100%为1) ×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县级总数 辖区常住人口总数 开展慢性病监测的县级数 营养监测县级数 开展慢性病监测县级辖有人口数 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的人口数 行为调查人数 身体测量人数 实验检测人数 营养监测人数 实验检测样品数 营养监测样品数


      
      ①辖区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辖区常住人口总数: 考核年度辖区居住常住人口数,即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同期户籍人口和常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开展慢性病监测的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3项以上监测的县级数。
      ④营养监测县级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营养监测的县级数。
      ⑤开展慢性病监测县级辖有人口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3项以上监测的县级辖有常住人口数。
      ⑥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的人口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慢性病危险因素3项以上监测的人口数。
      ⑦行为调查人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人数中接受行为调查的人数。
      ⑧身体测量人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人数中接受身体测量的人数。
      ⑨实验检测人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人数中接受实验检测的人数。
      ⑩营养监测人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营养监测调查的人数。
      实验检测样品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接受实验检测各项目采取的样品数之和。
      营养监测样品数:考核年度,辖区接受营养监测采取的样品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相关计划、监测方案、监测调查记录、质控方案、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资料和数据库资料。数据收集按卫生部《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中慢病危险因素监测部分要求开展。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工作相关统计报表
      ②方案、计划、总结、报告
      ③调查、监测、检测记录、分析报告
      ④督导计划与工作报告
      
    1.10.3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任务达标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任务达标率 100% √ √ √
    (1)计算方法
      ①考核省、市、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开展辖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完成工作场所干预、群众社区健身活动、示范创建、平衡膳食、烟草控制各项任务,如社区、单位、食堂/餐厅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任务达标率=实际示范创建达标的数量/辖区同期国家提出的示范创建年度任务数×100%
      ②国家提出的示范创建年度目标数依据医改重大项目中的年度任务目标数,按项目类别分别统计项目数、单位数、人数、样品数,各项都完成为达标。任务达标率超过100%,按满分计算。
      ③县级考核只针对已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县。
      ④得分:
      省、市、县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任务达标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类别 计划数 完成数
    项目数 单位数 人数 样品数 项目数 单位数 人数 样品数
    工作场所干预
    群众社区健身活动
    示范创建
    平衡膳食
    烟草控制
    合计
      
      ①项目数:考核年度,国家、省下达的行动计划与辖区按计划要求实际完成的项目数
      ②单位数:考核年度,国家、省下达的行动计划相关项目应完成与辖区按计划要求实际完成的项目相关的单位如社区、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数等。
      ③人数:考核年度,国家、省下达的行动计划与辖区按计划要求实际完成的项目、单位涉及的人数。
      ④样品数:考核年度,国家、省下达的行动计划与辖区按计划要求实际完成的项目、单位、人数监测检测的样品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综合防制、基层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方案、报表、档案或相关信息数据库,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数据收集按国家、省慢性病防控工作规范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统计口径。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实施方案、计划、总结、报告
      ②督导或指导工作计划或方案,报告,年度工作总结
      ③相关统计报表
      ④相关行动活动记录
      
    1.10.4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覆盖率 干预学校覆盖率达60%
    儿童覆盖率达30% √ √ √
    (1)计算方法:
      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措施包括: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详见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办疾病预防控制发〔2009〕15号)。
      ①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的学校覆盖率=辖区至少开展一种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幼儿园和小学数/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总数×100%。
      ②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儿童覆盖率=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至少开展一种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100%。
      ③得分:
      省、市、县级=学校覆盖率(≥60%为1)×50%指标分值+儿童覆盖率(≥30%为1)×5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辖区幼儿园小学校数 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辖区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幼儿园小学校数 其中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辖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儿童人数 辖区幼儿园小学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人数 其中民办幼儿园和小学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人数


      
      ①辖区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幼儿园和小学校(含公立民办)总数。
      ②其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幼儿园和小学校数中民办的幼儿园、小学校数。
      ③辖区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措施一种以上的幼儿园、小学校数。
      ④其中开展在校儿童口腔疾病干预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干预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措施一种以上的幼儿园、小学校数中民办幼儿园、小学校数。
      ⑤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辖区教育或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总数。
      ⑥辖区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中,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
       ⑦其中辖区民办幼儿园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口腔疾病预防干预措施的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幼儿园和小学校在校儿童接受过局部用氟、窝沟封闭、非创伤性充填、预防性树脂充填等干预措施一种以上的人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按照国家、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口腔疾病干预相关规范的统计口径。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综合防制或学校卫生、医疗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小学幼托体检、体质调研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查阅、收集相关数据。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相关工作方案、计划、总结
      ②相关工作记录、报表、报告
      ③抽查调查评估计划、记录和报告
      
    1.11.1 疟疾年发热病人血检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疟疾年发热病人血检率 达国家规划要求 √ √ √
    (1)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疟疾防治规划,流行区各县级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发热病人年血检。2010年:80%乡开展,每乡血检率≥60%;2015年:95%乡开展,每乡血检率≥70%。计算公式如下:
      ①年发热病人血检率=年发热病人血检数/应血检人总数×100%
      ②达到规划目标乡镇比例:以省、市、县级为单位,进行血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规划目标数的乡镇数。
      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血检率达到规划要求的乡数/流行区乡总数×100%
      ③得分:
      省、市、县级=年发热病人血检率(≥70%为1)×50%分值+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95%为1)×50%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流行县级总数 辖区乡镇总数 开展血检乡镇卫生院数 年门诊发热病人数 年血检人数 血检阳性人数 血检率达到规划目标的乡镇数


      ①流行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有疟疾流行的县级的总数,以该年度疟疾防治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②辖区乡镇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辖有的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制行政区划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开展血检乡镇卫生院数:考核年度、辖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的个数。
      ④年门诊发热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开展发热血检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总数。
      ⑤年血检人数:考核年底,开展发热血检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涂片镜检的总数。
      ⑥血检阳性人数:辖区内开展疟原虫血涂片镜检发现的阳性病例数。
      ⑦血检率达到规划目标的乡镇数: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疟疾流行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发热病人血检率达到疟疾防治相关规划要求的乡镇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业务部门的疟疾监测方案、监测记录、总结等资料。各市、县提供辖区人口资料、发热病人血检方案、督导记录、总结等;提供发热病人登记、血检记录表、血片复检和质控记录、阳性者名单等。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流行区一般情况一览表
      ②目标人群血检率统计报表和相关项目统计报表
      ③疟疾防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④督导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⑤年度工作总结

    1.11.2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 ≥90% √ √ √
    (1)计算方法
      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数/辖区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总数×100%
      ①疟疾病例规范治疗根据全国疟疾防治规划,以乡镇为单位考核目标实现情况。治疗率达到90%以上;在2010年规范治疗率达到80%以上;2011-2014年考核,按照年平均递增率2%,每年递增;2015年,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90%以上。
      达到规划目标乡比例=病人治疗达到规划要求的乡镇数/流行区中有疟疾发病病人的乡总数×100%
      ②得分
      省、市、县级=规范治疗率(≥90%为1)×70%指标分值+乡镇达标覆盖率(达到100%为1)×30%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流行县级总数 辖区乡镇总数 流行区有疟疾发病病人的乡镇数 规范治疗达标的乡镇数 疟疾流行区乡镇病人数 疟疾流行区乡镇病人规范治疗人数


      ①流行县级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有疟疾流行的县级的总数,以该年度疟疾防治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②辖区乡镇总数、考核年度,辖区辖有的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制行政区划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③流行区有疟疾发病病人的乡镇数: 考核年度,疟疾流行区中有疟疾发病病人(流行)的乡镇总数。
      ④规范治疗达标的乡镇数:考核年度,辖区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疟疾防治相关规划要求的疟疾流行(病例)乡镇总数。
      ⑤疟疾流行区病人数:考核年度,辖区疟疾流行区经确诊疟疾病人数。
      ⑦辖区规范治疗病人数:考核年度内,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确诊疟疾病人进行规范治疗随访管理的病人数。“规范治疗”界定为:按治疗方案全程足量、定期访视(疗程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一次访视,追踪血检)、并记录齐全、完整。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寄生虫病防治业务部门的防治方案、监测记录、病人登记、规范治疗者名单及汇总表、服药情况汇总表、相关报表、总结等资料和网络直报系统数据。必要时抽查1个乡镇现场调查目标实现情况。
      
    (4)资料目录清单
      ①疟疾疫情报告年度统计表
      ②以县为单位疟疾治疗情况统计报表和相关项目统计报表
      ③以县为单位药品使用情况统计表
      ④督导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⑤年度工作总结

    2.1.1预案体系完整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预案体系完整率 100% 省 市 县
    √ √ √
    (1)计算方法:
      预案体系完整率=正式行文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数/应制定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100%
      ①省级对照国家应急预案种类制定相应的技术预案或方案;市县级目录由各省确定,原则上应与省级制定的各类预案相配套,可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增减。
      ②得分
      省、市、县级=预案体系完整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应制定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 已具备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
    合计 国家 省 市 县 本单位 合计 国家 省 市 县 本单位



      
      
      ①应制定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指标分母。截止到考核年度内应具有的预案和技术方案(技术预案)数。至少应包括:
       国家有关应急预案目录如下。
    应急预案名称 发布者 发布时间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 060108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务院 06022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务院 060226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 060227
    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国务院 07062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卫生部 061215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090427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卫生部 060526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 卫生部 070118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卫生部 050906
    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应急处理预案 卫生部 010625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卫生部 050708
    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卫生部 060213
    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110512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部中宣部 教育部公安部 060830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070719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卫生部 091015
      注:血吸虫病、疟疾可根据不同省份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必需具备。
       省级应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包括对照国家下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本省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的应急预案(一般称为技术预案或技术方案):指对照本省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单病和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本单位应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还应包括同级制定的有关应急预案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应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
      ②已具备的各类预案和技术方案总数:指标分子。包括上级和本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预案数和本单位自己制定的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数。预案体系必须具有预案特征。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方案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方案不计入内。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综合业务管理或相关科室的各类预案体系文本,以正式下发执行、现实有效为准。文本应建档集中存放,或装订成册。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已具备的国家应急预案目录
      ②已具备的省级(或省、市级、省、市、县级)应急预案目录
      ③本单位制定的技术方案或技术预案目录

    2.2.1模拟演练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模拟演练指数 ≥0.9 √ √ √
    (1)计算方法:
      模拟演练指数=抽取演练指数之和/抽取演练数
      ①评价的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单位按计划组织的、或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按计划组织的模拟演练项目。单纯被动参与的演练不计入内。随机抽取3次模拟演练资料,不足3次全查。
      ②演练可为单病种演练、专项演练(如救灾防病、活动保障等)或综合演练(如多病种或多部门等),桌面演练不计入内。
      ③按照评估量表条目逐项评分,计算每次模拟演练的指数分值。评价单病种或专项演练时,评估量表有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化。
      ④得分
      省、市、县级=模拟演练指数(≥0.9为1)×指标分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指标评估量表
    评价
    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结果和数量 得分
    方案
    制定 10 ①演练方案目的明确,要素齐全,内容详细,格式规范,可操作性强;
    ②有评估项目、记录表格,知识问卷。 每项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演练
    准备 20 ①演练指挥部、演练队伍、现场评估小组等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②模拟现场符合演练要求;
    ③模拟场景准备充分;
    ④物资后勤保障完备;
    ⑤协调有关部门配合。 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现场
    演练 50 ①响应及时,按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②现场所需人员组成合理、及时到位;
    ③现场所需的应急物品携带齐全、完好、充足;
    ④个人防护达到要求;
    ⑤具备应急补充机制;
    ⑥演练技术支持系统有效运行;
    ⑦多部门协作机制健全;
    ⑧按演练方案主题,开展现场处置;
    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
    ⑩现场评估组全过程跟踪评估。 每项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总结
    评估 20 总结内容齐全:包括模拟演练从组织管理、调查处理的程序、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总结评价,提出演练方案修正和完善的建议。 符合得20分。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2分。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度 计划模拟演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 实际模拟演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 其中配合卫生或其他部门模拟演练次数 其中自身组织的模拟演练次数


      
      ①计划模拟演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身制定的拟计划开展的、以及计划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模拟演练次数。
      ②实际模拟演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身按计划实际开展的演练、以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按计划组织的模拟演练总次数。单纯被动参与的演练不计入内。
      ③其中配合卫生或其他部门模拟演练次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模拟演练次数。
      ④其中自身组织模拟演练次数:考核年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身按计划实际组织开展的模拟演练总次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或综合业务管理科室的演练计划、方案、脚本、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年度演练计划或工作计划
      ②参加演练目录
      ③每次演练的方案、脚本、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目录

    2.2.2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 省≥85%、市≥80%、县≥75% √ √ √
    (1)计算方法:
      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现有符合要求应急物品储备种类数/同期规定应储备的应急物品种类总数×100%
      ①省级可按本标准《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考核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队伍保障类,达85%以上。市、县两级,重点考核传染病控制类,分别达80%、75%以上。
      ②本指标考核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态储备可纳入评价范畴,但应有动态储备机制、储备合同、供应合同等证明材料,应和实物储备相结合,保证应急所需。
      ③得分
      省、市、县级=应急物品储备齐全率(达目标值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按照应急物品储备清单逐项填写。
    年度 应储物品种类数 实储物品种类数



      ①应储物品种类数见下表:指截止到考核年度内应储备的应急物品种类数。省级重点考核传染病控制类、中毒处置类、队伍保障类(见下表)。市、县两级,重点考核传染病控制类。
    大类名称 物品类数 物品种类数
    传染病控制类 5 88
    中毒处置类 4 50
    队伍保障类 个人携行装备 2 32
    后勤保障装备 6 51
    通讯办公装备 3 22
    徽章标志 1 6
    合计 21 249
      
      ②实储物品种类数:指实际储备的符合要求的物品种类数。
      合格种类的判定:该种类物品必须是合格产品,种类、规格、数量至少达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最低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药械管理等科室物资清单、出入库账目等物质储备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年度内各类应急物品储备目录,包括名称、规格、单位、储备数量、失效期等名目。

    2.3.1规范处置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规范处置指数 省≥0.85 市≥0.80 县≥0.70 √ √ √
    (1)计算方法: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规范处置指数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①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评价的是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本年度无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评价报告的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如备查事件中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其他事件的,应平衡纳入抽查范围。
    评价非传染病事件时,评估量表有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化。
    评价不同级别的事件时,评估量表有些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标化。
      ②随机抽取5起事件,不足5起全查;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起事件的指数分值。
      ③得分
      省、市、县级=规范处置指数(达目标值为1)×指标分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标评估量表
    评价
    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结果和
    数量 得分
    1.事件报告 10 初次报告
    ①在初步核实确认事件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及时审核;
    ②有报告单位、报告人及通讯方式等记录材料(传真记录、电话记录)。 共10分,全部符合得满分。
    10个项目一项不符合或不完善减1分。


    进程报告
    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发展势态和危害性评估;
    ②落实控制措施情况;
    ③资源使用情况。
    结案报告
    ①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影响因素;
    ②事件的危害与损失及其补偿建议;
    ③评价措施效果;
    ④事件处置成本效益分析;
    ⑤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2.事件确认 10 按照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义的疾病有关标准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准确,响应级别符合应急预案的要求。 共10分。不符合定义减5分,未及时定级减5分,其他适度减分。
    3.事件处置准备 20 ①制定调查处置的相关方案,方案格式规范、合理;调查内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设,要素和相关调查表格齐全;
    ②组成现场所需的相关专业工作队;
    ③实验标本采集器材充足;
    ④现场处置的设备、器材、药品充足;
    ⑤个人防护用品充足。 每项各4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4.事件现场处置 30 ①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后勤供应等小组等职责任务;
    ② 开展流行因素调查;按病例定义逐个核实和调查已报告的病例,确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不明原因疾病、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100%追踪;乙类、丙类根据具体病种的处置方案要求实施;
    ④“三间分布”描述清楚,数字、表格和图表等使用准确;
    ⑤ 有疫点、疫区的划定,必要时采取检疫和封锁措施。
    ⑥ 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 每项各5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5.控制措施落实 20 ①疫点、疫区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杀灭方法正确;
    ②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③按要求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服药等特异性保护措施,有接种服药人数记录;
    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
    ⑤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 每项各4分,每项中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6.总结评估 10 ①资料整理:从组织管理、事件的起因、调查处理的过程及效果、主要做法、经验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工作总结。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资料整理和评估各5分。每项缺少一种要素或不完整减1分,单项得分减完为止。
    ②评估:
    初步分析与最终结论逻辑关系正确;
    病原学病因或流行病学病因明确;
    控制措施落实、所需的资源满足工作需要;
    控制效果明显,采取控制措施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明显减少或2个潜伏期内流行终止;
    对社会、成本效益进行评估。
    注:事件现场处置必须及时。是否及时视具体情况判定。
    ②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效益评估,目前尚无较具体详细的技术方法,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中目前要求进行损失评估分析填报,卫生部还下发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评估预算表(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148号),可将此作为依据。具体分析方法目前可参考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
       ③规范处置指数=各项得分之和/100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已报告的总数 已处置的总数 其中流调人数 其中处置人数 其中监测采集样品数 已报告的相关信息总数 已处置的相关信息总数 其中流调人数 其中处置人数 其中监测采集样品数


      ①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已报告的总数:考核年度,本辖区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事件总数,包括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②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已处置的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之和。
      ③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人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流行病学调查核实人数之和。
      ④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采取治疗、医学观察、预防服药、预防接种、防护干预、尸体处理等措施的人数之和。
       ⑤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采集样品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监测检验筹集样品数之和。
       ⑥本级机构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总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科室、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资料。
      
    (4)资料目录清单:
      ①辖区年度内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定级事件和未定级相关信息清单;
      ②本级处置过的事件或信息清单;
      ③每件处置事件或信息的相关处置资料目录。

    2.3.2事件原因查明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事件原因查明率 省级≥80%,市级≥70% √ √
    (1)计算方法
      事件原因查明率=原因查明事件数/机构处置事件总数×100%
      ①本指标适用于省、市两级。
      ②得分
      省、市级=事件原因查明率(达目标值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已查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 已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


      
      ①已查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考核年度,本级机构已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实验室检测、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任何一种结果明确的事件数。若一个事件有两种或三种原因全明确,也仅按一个事件统计。其中:有明确实验室检测结果指处置事件中有明确的理化、微生物等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临床明确诊断指处置事件中病人病因已通过临床明确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明确指处置事件中通过流行病调查已明确传染源、传播机制和高危人群等因素,并在控制疫情中取得效果(如新发传染病病原不明时)、或通过调查已明确事故原因的(如职业中毒)。
      ②已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考核年度,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置过的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之和。即只要本级机构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都纳入统计范围;如果本级机构没有现场参与处置的事件,则统计本级机构对事件处置进行过指导的事件总数。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管理科室、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
      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为准。处置情况主要根据处置相关证明材料如流调报告(初次、进程、结案等)、报表、流调记录、处置记录、检测报告和记录、评估材料等进行评价。
      现场考核时可通过抽查的方式计算和核实事件原因查明率。
      
    (4)资料目录清单:
      ①年度内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定级事件和未定级相关信息清单
      ②本级处置过的事件或信息清单
      ③每件处置事件或信息的相关处置资料目录。

    2.3.3事件报告及时率
    指 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事件报告及时率 100% √
    (1)计算方法:
      本指标仅适用于县级。评价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中信息报告的及时情况。
      事件报告及时率=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应报告总数×100%
      ①应报告总数:指年度内报告的相关信息数。
      ②规定时限报告:即及时报告,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准,在接到报告并经初步核实后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为及时报告。
      ③得分
      县级=事件报告及时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年 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 按规定时限报告数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未定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未定级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考核年度、本辖区已经网络报告的全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总数,包括定级的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②按规定时限报告数:指已经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中,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数(包括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未定级)。
      时限符合要求的判定:
      接报信息:接到报告的时间和系统生成时间间隔应小于2小时。具体时限自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时间为起点,系统生成时间为终点。有些信息确需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以核实确认后的时间为起点。
      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后一例系统生成时间,至按相关信息报告后系统生成时间的间隔应小于2小时。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电话记录、初次报告等资料获取。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内报告的所有信息为准,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报时间可从相关接报信息记录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资料中核查。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本辖区年度内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
      ②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相关信息清单;
      ③报告时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清单。

    2.3.4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 100% √
    (1)计算方法
      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网络直报数/接报信息中应直报总数×100%
      ①本指标仅适用于县级。评价的是县级接报信息中,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信息完成上网报告的比例,评价的是报告的如实性,间接反映是否存在漏报现象。
      ②得分
      县级=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为1)×指标分值
      
    (2)基本数据收集与录入
    接报信息中应网络直报的信息总数 实际已网络直报的信息总数
    年 度 信息总数 其中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 其中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信息总数 其中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 其中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①接报信息中应网络直报的信息总数:考核年度内,机构接到的本辖区内各类疑似事件相关信息数,如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报告、媒体或群众举报的信息,以及自己主动搜索的信息中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标准的信息数。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②实际已网络直报的信息总数: 考核年度内,接到的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标准的信息中,实际已进行网络报告的信息总数,包括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未定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值班室、疫情信息室、相关业务科室等。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相关数据数。
      
    (4)资料目录清单:
       ①本辖区年度内接报信息记录资料,如报告卡、电话记录、举报信函、搜索记录等;
       ②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相关信息清单。

    3.1.1信息化建设评价指数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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