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其中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历史性的跨越——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改,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又一次修正。
到底国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部关系到人的自由、权利与生命的
程序法,在2012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再次被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