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0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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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发文 (2000)司法教字第77号关于做好200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7]56号)精神,2000年继续在全国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一、入学方式:组织推荐报名与28所试点高校联考; 

二、推荐单位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推荐单位为国家政法部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各省(区、市)政法部门的教育培训机构。 其他机关、单位(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保险、对外经贸、海关、技术监督和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法学会、仲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约法律顾问处、军队法律部门等)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企事业法律顾问确需培养的,可向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或各地司法厅(局)的教育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推荐单位,具体安排推荐报名事宜。 

三、推荐工作的组织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国的推荐报名工作。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为秘书处指定的各省联络单位,负责与相关院校及本省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推荐报名工作。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教育培训机构为本省(区、市)其它机关、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法律顾问的推荐单位,负责处理有关推荐报名事宜。 

四、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依据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相对集中与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安排。 各推荐单位不得推荐教学、研究人员参加报名和考试。 

五、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毕业专业不限),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四十五岁(1955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身心健康。 

六、推荐名额

    苏州大学200名 推荐名额的调剂工作依据地方统筹的原则进行。各系统的推荐名额下达到各省(区、市)以后,在推荐过程中的剩余名额,限于在本省(区、市)内各系统间调剂使用,不再按系统进行跨省区调剂。 

七、报名 

    报名时间6月15日开始,至30日结束。 各推荐单位应依据推荐名额组织推荐报名工作。被推荐人应认真、准确填写秘书处统一印制的《推荐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一份留招生学校,一份交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试用);交同底片一寸照片4张,其中两份推荐报名表各贴1张(照片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准考证用1张,招生学校建档用l张。 各推荐单位在推荐考生时,应对被推荐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入学报到时录取院校将对学员的证书原件进行复核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各推荐单位应将本系统推荐人员的《推荐报名表》、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培养单位报名, 

八、考试 

    被推荐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参加全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联合考试。 考试时间:2000年10月28日一29日。 考试科目: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合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由各试点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考试大纲、教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修订本)。 我校确定于9月15---30日期间举行五门课的复习,详情另行通知。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办 二○○○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苏州市十梓街一号苏州大学研究生招办 

联系人:陆思东 

联系电话:0512-5112816、5112544

E-mail:  yjsbzb@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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