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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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0623  日第二版

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做好
200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答本报记者问

  最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
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等六单位联合
发出《关于做好2000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按照该
通知要求,推荐报名工作于6月15日至30日进行。本报收到许多读者来信来电,询
问2000年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事宜。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和培养目标与现行的法学硕士学位有何区别?
  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法律硕士与现
行的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水平,但学位类型和培养规格特点不同,各有
侧重。法学硕士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部门的学术型人才;法律硕士专
业学位则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管理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
理岗位的应用型人才。此外,二者在培养要求、培养模式、内容和途径以及学位授
予的标准等方面,在国家学位条例的一般要求下,为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侧重而各
具特色。
  问:刚才您提到今年继续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许多读者都很
关心今年如何报考和如何培养,以及这种在职攻读教育与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入校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教育有何不同?
  答:所谓在职攻读,是指在职从业人员在不离岗的前提下攻读专业学位,即通
过全国招生入学联考者,依照培养单位规定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通过论文答辩,授
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是“非学历”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
途径,学员不具有研究生的学籍,也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者与在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基本条件
、教学要求、培养质量等方面是大体一致的,均进行正规、系统的培养;但在培养
方式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可根据在职人员的特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
样的形式;提倡和鼓励学校与实际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更加合理的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问:2000年有哪些培养单位开展这项工作,组织推荐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具体
办法是什么?
  答:2000年开展这项工作的培养单位比去年增加了6所,计有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
学、华北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
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
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西大学、辽宁
大学、云南大学共28所院校。
  推荐名额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录取名额与推荐名额的比例仍然为1比2。
  关于推荐报名工作。按照“六部委通知”规定,首先,推荐报名的范围为政法
各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的法律和法制工作人员,即政法委员会系统、法院系统、检
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以及对外经济贸易、税务、工商行政管理、金
融保险、海关、技术监督和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法学会、仲裁、大中型企事
业法律顾问、军队法律部门等单位的符合条件并经组织推荐的人员。所谓组织推荐
,是指上述部门依据本系统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推荐名额,
通过系统组织的途径发动、组织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的工作。
  第二,上述政法各部门的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的教育(培训)主
管部门,为负责本部门(系统)推荐报名工作的推荐单位。“其他人员”须经所在
单位及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本地司法厅(局)教育处报名,各司法厅(局)教
育处为秘书处指定的联络单位,负责与省(区、市)级推荐单位、培养院校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工作联系。
  第三,被推荐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
(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毕业专业不限),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1955年9月1日后出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身心健康。
  根据专业学位的性质和特点,各推荐单位不接受教学、科研人员报名考试;法
律类专业毕业的和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均可报名。被推荐人应认真、准确填写统一印
制的《2000年全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联合考试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
(已按系统下发,其他人员到司法厅(局)教育处领取),另交同底片一寸照片2
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及报名费。被推荐人填写《报名表》时,请在备
注栏中填写自己希望采取的教学(授课)方式,供学校安排组织教学时参考。各省
级推荐单位应对被推荐人的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签署推荐意
见并在报名表的照片上加盖公章。
  第四,各推荐单位将《入学联合考试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
书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报名费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统
一到培养单位报名。
  异地报名的可以通讯报名的方式于上述时间前由推荐单位(代办单位)直接向
培养单位报名,也可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送培养单位所在省本系统的教育培训
机构,由其统一代办报名手续。
  根据委托,各地政法委系统、公安系统和其他社会部门的推荐工作完成后,均
由本地区司法厅(局)教育机构代办或办理统一报名。
  第五,推荐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28所院校
入学联合考试。
  考试时间是2000年10月28日、29日。
  考试科目为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
法制史),政治理论由各培养单位单独组织考试。
  第六,2000年28校入学联考的备考资料主要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
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0年修订本)。命题将
不超过该大纲的要求和范围。《考试大纲》和《考试教程》征订工作原则上由各地
司法厅(局)统一负责,法律出版社根据各地订购的数字,统一发送到各地司法厅
(局)教育处分发。
  第七,各培养单位的培养形式和学费金额已经由“六部委通知”公布,可向各
推荐单位查询,秘书处咨询电话:010—65205532或65205641。
  第八,录取为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于2001年春季入学。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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