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三年多前,在我完成了<<行政程序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之后,因对行政程序法这个课题总感到还没有完全说清自已的一些想法,便寻思着对课题再作些议论。正好杭州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被列为杭州大学重点发展学科,我就申报了<<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这一课题。这部专著就是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

我国目前没有“行政程序法典”,但制定行政程序法典势在必行,因此,对外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了解、比较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但对外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比较研究的具体方法,直接影响到进行比较研究目的的实现,而面面俱到的比较研究对于我来说显然是面临着外国资料欠缺的困难。于是,我选择了专题比较的方法,并将比较所得的结论与中国行政法制实际相结合,对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提出若干很不成熟的看法,在此谨请行政法学界的前辈和同仁指正。

在这一课题研究过程中,得到了杭州大学副校长胡建淼教授的关心和支持。苏州大学法学院杨海坤教授为我提供了澳门<<行政程序法典>>的中译本,使我的研究资料更加全面,在此我对两位教授深表感谢。

 

章剑生

1997年1月15日于杭州.青莼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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