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 所占分数
年份 单 项选择题 多 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判断题 填空题 问答题 合 计
1999年 0 1 0 0 0 0 1
1998年 0 1 4 0 0 0 5
1997年 0 1 0 0 0 0 1
1996年 0 1 0 0 0 0 1
1995年 2 2 0 1 0 0 5
1994年 0 0 2 0 0 0 2
1993年 0 0 0 0 0 0 0
1992年 0 0 2 0 0 0 2
1990年 0 0 3 0 0 0 3


二、考试重点分析及命题规律
本法在律考中所占分值不多,但基本每年都考。主要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程序、出资
方式及缴纳期限、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机构、合营企业合同纠纷的管辖及法律适
用等,有时也考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区别。

三、命题规律及答题技巧 
本法之题,重复考题较多,请考生注意。本法之试题主要依据《合营企业
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中有关商业经营、税务、外汇管理、职工及工会的内容可以不看,律
考基本不会考这些。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95年〕(每题1分)
1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企业在深圳设立一合资企业,双方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合同约定,
合同受成立合资企业时中国法律的管辖,适用成立合资企业时的中国法律,今后如遇中国法
律修改、变动事宜,合同仍适用成立合资企业时的中国法律。这一约定( )。
A违背中国法律,无效
B不违背中国法律,有效
C如经审批机关批准有效
D如中国与美国政府间订有司法协定则有效,否则无效☆A
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此,
法律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各方不得约定适用他法。而是不是适用合同成立时的法
律,则法无规定。若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题中的这一合同约定似乎有效,但并不能排
除今后强行法有溯及力的可能,因此这一约定还是不适当的。
2中国甲公司与B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登记于1994年8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5年3月底,乙方已经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
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 )( )( )。
A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B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A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的问题。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
定:“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清的,应按合同规
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A是正确答案。事实上,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
资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参见教材)C与D也是正确答案。此题设计为单项选择题是不合适
的。本题的问题希望考生能注意到。
此外,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
施条例》均称“合营企业”,但实践中实际是“合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二个简称混用,
律考中也是如此。
二、多项选择题
〔1999年〕(每题1分)
1.某中外合资公司即将因合营期满而解散。某律师就清算委员会的有关问题向该公司提供了
以下咨询意见。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A.“清算委员会人选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报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B.“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公司董事中选任”
C.“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优先支付”
D.“清算委员会在任期间有权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A B D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清算的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3条规
定:“合
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当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
审核并监督清算。”由此A正确;第10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合营企业的董
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
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
酬劳应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由此B正确C错误;第105条第2款规定:“清算期
间,清算委员会代表该合营企业起诉和应诉。”由此D亦正确。
〔1998年〕(每题1分)
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以下哪些文件必须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说明书
B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A B C
本题考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题曾在1990年考过,参见不定项选择题〔1990〕8。从本题可以总结出两个昭然若揭的律
考命题规律:1律考题有重复;(除本题外,再如1998年律考试题试卷三第35题就与本书“
海商法”所录不定项选择题〔1996〕1(即1996年试题)如出一辙。)2类似象《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这样的带有分项(尤其分项数2至6项的)的法条,因为极易被设计
成多项选择题,所以很受命题者青睐。(本题A项应为“出资证明书”,律考试题文字有误。
)
〔1997年〕(每题1分)
3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B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C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须征得合营他方同意
D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合营他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A C D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22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
批机构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24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
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总经理必须由他方担任
☆A C
本题考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的法律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
在合
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
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
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1995年〕(每题1分)
5区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正确方法是( )( )( )( )。
A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为契约式合营
B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
C前者按比例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后者按累进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D前者均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
☆A B D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A项是性质上的区别。股权式是指依合营各方出资所占比例而分别享受与比例相适应的决策
权和利润分配的多少。而契约式则与此不同,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各方出资和分得利润的方
式、多少及经营决策均由合同约定,出资的多少不一定意味着享受利润的大小。B项是谈合
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合营企业必是法人,而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C项是错误的,无论是合
营企业还是合作企业,均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是统一的。D项是
谈企业的管理方式,答案正确,合作企业除可采取董事会制外,还可以采取联合经营管理等
方式。
6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 )( )( )( )。
A非专利技术B原材料
C场地使用权 D商标使用权
☆A B D
本题考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C项只可能由中方出资,因为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大
陆)设立的。A与D均属工业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B项的原材料则是实物方式出资,A、B
、D都可能由中外双方作为出资方式缴给合营企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998年〕(每题1分)
11996年3月,美国HB公司与中国红原公司订立合同,约定HB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
技术合计300万美元出资,红原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
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请回答(1)—(4)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合同报请审批机关审查时,主办官员认为以下几点需要改正。其中哪些确实是依法应
予改正的?
A合同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
B作为HB公司出资的专有技术,其作价仅有双方确认,没有经过第三者评定
C作为HB公司出资的总值18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万美元的机器是中国能够生产
,而且中国生产的同类机器价格较低,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能够满足需要
D合同规定,作为HB公司出资的70万美元的现金,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40
万美元,其余部分于第一次缴付后的4个月内缴清
(2)双方于是对合同作了相应的改正,合营企业于1997年1月领取了营业执照。同年3月,H
B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全部运抵上海。经我国商检部门认定,这批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比HB
公司的报价低80万美元。对此,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以下几种解决方案。其中哪些不符
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AHB公司的这部分实物出资改为现金出资,于2个月内一次缴清
B这80万美元算作HB公司欠合营企业的债务,从今后的利润分配中扣除
CHB公司的出资额减至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应地减少20%
DHB公司将80万美元的出资份额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现金的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权
益。
(3)而后双方商定,由HB公司再提供一条价值80万美元的生产线。为使用这条生产线,需
同时购买价值40万美元的配套设备。就设备的资金来源,HB公司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些为
我国法律所允许?
A合营企业以现有设备作抵押,向中国银行借款40万美元,用于支付这笔款项
BHB公司垫付这笔款项,以后由红原公司向其归还本息
CHB公司增加出资40万美元,用于支付这笔款项
D红原公司垫付这笔款项,以后由合营企业向其偿还本息
(4)双方最后商定,合营企业增资100万美元,用于支付上述设备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为此
,双方应当履行哪些法定手续?
A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B合营企业董事会通过决议
C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D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说明:1998年律考,在其试卷二和试卷三中新设了一种题型,即先给出一段案件事实,然
就该案件事实提出若干个不定项选择题式的问题。正确答案可能是1项,也可能是1项以上,
每个选择题1分。为使大家更熟悉律考试题原貌,笔者收录时未变动原题号。)
☆(1)A C D (2) B C
(3)A C D (4)B C D
本题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增资及减资、出资期限。
第(1)小题:《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
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因此A应予改正;第25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
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
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
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因此B不必改正;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下
列各项条件:
(一)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
(二)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
(三)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因此C应予改正;《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6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
合营各方
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
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合
营各方未能在合营合同规定的上述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
准证书自动失效。合营各方缴付第一期出资后,超过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一期出资期限
3个月,仍未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原审批机关发出通知,要求
合营各方在1个月内缴清出资。未按上述通知期限缴清出资的,原审批机关有权撤销对该合
营企业的批准证书。(参见律考复习教材)由本《规定》的这些规定可知,D也是应予改正的
。
第(2)小题:A项,将欠缺的80万美元换成现金补足,2个月内缴清无论在出资方式上还是在
出资期限上均合法;B项将导致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减少,而合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不得减
资,因而B项违法;C项,《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
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此违法;该《条例》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
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因此D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3)小题:A项是合营企业出资购买设备,因而合法;B项实际是由红原公司购买,但设备
却归合营企业所有,而红原公司与合营企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因而B项的作法是错误的
;C项
,增资是合法的,《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因而C项为我国法律所允许;D项的效果实际与A项相同,因而正确。
第(4)小题:《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
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因而选B、C、D。
〔1994年〕(每题1分)
2广东某企业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经营四州大酒店,双方先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后又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双方发生争议,
由于合资经营合同与合资经营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应以何规定的内容为准?

A合资经营合同B董事会决议
C合资经营协议D合资企业章程
☆A
本题考当合营企业合同与协议存在差异时以何为准。
A是对的,因为合营企业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协议在合营企业中则是具
有其特定涵义的,它是指合营各方就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的文件,它更笼统些。因此当
二者不一致时,只能以合同为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本章所述的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
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文件。
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
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3某外国企业与某中国企业协议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出
资额,对其应如何处理?
A应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
B企业登记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
C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D双方应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资期限
☆C
本题考合营企业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出资额依法应如何处理。
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本题只有C正确。而A项中叙
述不应是“应……”,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
定:“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清的,应按合同规
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若合同约定不须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则不必支付,因此A
项情形不一定肯定发生,所以本题不应选A。
〔1992年〕(若认为无正确答案,填“无”。每题1分)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
合营企业( )( )( )( )事项的文件。
A宗旨
B组织原则
C投资方式
D经营管理方法☆A B D
本题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的含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
本章所述的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
订立的文件。
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文件。
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
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
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5我国东台公司与香港怡达公司拟举办一家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就共同投资问题进行了协
调。事后,东台公司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指出,商议中的( )( )( )( )等出资方式不
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A东台公司提供的已设定抵押权的厂房
B怡达公司通过东台公司提供担保从香港等银行获得的贷款
C东台公司提供的劳务
D怡达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
☆A B C D
本题考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
本题中,A B C D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中C项的劳务是合营企业法所未规定的,因此不合法
,出资方式只能是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第2条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
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等。
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
证明。”由此条可知应选A、B。
第3条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
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
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由此条选D。
〔1990年〕(若认为无正确答案,填“无”。每题1分)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 )( )( )。
A合营企业合同的修改
B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C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D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B C D
本题考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四)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7某厂以场地使用权作价作为投资与外商举办了合资企业。合营期第4年,该厂以作价偏低
向外商要求提高投资作价,外商拒绝的理由应当是( )( )( )( )。
A场地使用费用为投资,前5年内不得调整
B场地使用权一次作价作为投资,合营期内不得调整
C中方应向当地政府提出补偿要求
D作价额并不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下限
☆B
本题考有关合营企业中场地使用费的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
不少于3年。
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8中外合资企业的( )( )( )( ),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证明后,方为有效。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企业季度资产负债表
C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D企业利润分配报告
☆A C
本题考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合营企业
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一)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包
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
(二)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四、判断题
〔1995年〕(每题1分)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在合营期限内增加、减少或转让注册资本,应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
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错
本题考合营企业不允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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