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证券法》是1999年第一次列入律考的项目,占了6分,单选和多选题各占了3分。对于新法
,律考的规律是纯考法条最基本的东西,去年律考《合同法》的很多试题就是明证。当然,
去年《证券法》的考题亦如此,不是很难。

二、考试重点及命题规律
预计2000年律考《证券法》的试题仍然占分5分左右,难度可能会略有加大,但肯定依然紧
紧围绕法条。因此,对于法条的熟悉就很重要了。除去“法律责任”一章可以不顾外(律考
一般少考商法、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因其琐碎又不易命题),其他的法条考生应该重视。对
法条除了记忆,也要达到一般性理解的程度,即理解法条的含义,但不必细抠。律考得分,很
多法条即掌握至如此程度即可。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A.证券公司均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
B.证券公司均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
C.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由包销产生的证券自营业务
D.一部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D
本题考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所谓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用自
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而为自己买卖上市证券及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证券的经营行为,又称自营买卖业务。证券公司依《证券法》第11
9条的规定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而《证券法》第129条规定:“综合类证
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二)证券自营业务;(三)证券承销业务
;(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第130条规定:“经纪类证券公
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由此本题选D。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下列哪个机构任免?
A.证券业协会
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B
本题考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哪个机构任免。本题极简单。《证券法》第100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3.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
市的法定条件?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D
本题考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证券法》第51条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三)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而《公司法》对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作了规定,该法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
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由此,本题选D。《证券法》是关于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公司法》主要是关于

司的组织法,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考生在复习《证券法》时,要注意与《公司法》中
关于证券发行、交易的条文相衔接。此外,要注意《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律考已考此
第无数次了,考生必须把它背熟。
二、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ST〗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人员与委托人的下列约定,哪些为证券法所禁止?
A.受托人随时提供对指定股票的分析预测,并按委托人指示买进或卖出
B.受托人优先获取委托人将要公开的经营信息,并用于对其他客户的咨询服务
C.受托人从委托人依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得利润中提取10%作为奖金
D.受托人对于委托人根据咨询意见进行投资交易所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本题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与委托人不得约定的项目。《证券法》第159条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由本法条可看出,选项A违反本条第(一)项的规定,B与C项违反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
选ABC。
2.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意见,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A.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构成股票暂停上市的原因
B.上市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
C.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机构只能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
☆B C
本题考有关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法律规定。《证券法》第49条有一条原则性规定:“
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对本条原则
性规定的具体化规定在《公司法》第157条,该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
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由此可见B项不符合本条的规定,而A项意见符合本条,因此选B。《证券法》第55条对暂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作了规定,该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五)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但这一条是关于债券的规定,与本题所考的股票不是一回事,考生万勿混淆。事实上从反馈
给我们的信息来看,有许多考生正是因为这个混淆而做错了此题。笔者将第55条列于此,希
望考生将它与上面的《公司法》第157条的规定相对比。《证券法》第57条规定:“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暂停或者终止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
由此可见应选C,不选D。但仍注意与《证券法》第108条的区分,该条规 日16时,购进5000股

D.丁于6月8日15时,在持有该股票2.5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5万股。次日14时,卖出1万股

☆B C
本题考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5%时的股东如何依法买卖股票。本题可从两方面考虑,即投
资者
是否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如果投资者不是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那么依《证券法》第68条和
第70条的规定,本题选B和C,《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
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70条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
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如果投资者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那么同样本题亦应选B和C,《证券法》第79条规定:“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
,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一个上
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
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关于此问题,《证券法》第41条亦有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
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由此可见,无论本题中的投资者是否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本题均应选B和C。上市公司收购
问题是证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2000年律考中一定有这方面的考题,请考生切切
注意。


主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规产品

Copyright © 1999-2002 西湖法律书店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