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三、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工商局的合同鉴证行为
B.劳动鉴定委员会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
C.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
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不予年检的行为
☆C D 
这类题目每年都有,而且涉及的法律规范往往不限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部门法
特色比较浓的规范性文件。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几乎所有的国家、社会事务都可能
纳入其
领域,从而使考生作答时颇费思量。因此,对于这类题目,与其说是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不
说是考考生的应变能力或答题技巧。
我们认为,对于这类题目,考生主要应从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精神实质着手,即领
会其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立法宗旨入手,在此基础上,只要是
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并且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常识,都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考
生对此应有明确的内心确信,切不可以日常生活中的见闻,局限于对某某案件起诉的现实性
、胜诉的可能性,对考题主观臆测。  就本题而言,工商局的合同鉴证行为的性质与公证
相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样,劳动鉴定委员会
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则类同于专家鉴定,仅具有事实认定效力,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
范畴。
  而C、D两选项中的大学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虽然都不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但考生应
当牢记,行政诉讼的被告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题中即是考行
政法的这一常识。了解这一点后,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
范围实施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照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本题使考生犯难的另一考核点是对不作为行政行为的理解。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两种形态。作为的行为是以明示的作为方式实施的影响相对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作为的
行为则反之。本题C、D选项的行为属作为,因为它们都是行政主体以明示拒绝的方式作出
的,是对当事人请求的否定性答复,与对当事人请求拒绝答复或拖延的不作为行政方式显然
不同。
2.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
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社团登记管理
机关的上述行为是下列哪种行为?
A.依职权行政行为B.要式行政行为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
☆B D
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相对。本题所说备案手续系当事人申请发证的行
为,属于后者,故排除A。
定性为要式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证书。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与羁束行政行为相对,因此
二者只能选一,这是前提。在此基础上
,考虑到对法人资格的审查在前,批准之后才进入备案程序,因此,并不存在审查问题,且
登记机关的发照时间也有明确限定,故应属后者。
3.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时,可以向下列哪些主体发出司法建议?
A.作为原告的公民的所在单位
B.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
C.与被告同级的行政监察机关
D.与被告同级的人事机关
☆  C D
 见《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第3项。
  依最一般的常识可以否定A。向被告发司法建议没有意义,判决就是最好的建议。而向
人事、监察机关发司法建议的目的,则在于监督,这正是该作法的立法依据。
4.人民法院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而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
这是因为:
A.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
B.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层次较高
C.抽象行政行为对事不对人
D.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处于初级阶段,受案范围不宜过宽
☆  A D
 B、C两个选项均属合理不合法的答案,从本质上看,它们既反映了我国百姓对于抽象
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责难,也是学界积极主张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根
据。但作为以客观性为考核指标的律考,这类选项的欺骗性是考生们防范的重点。而识别的
基本原则就是,忌意气用事:越是那些听起来头头是道的说法,越是要绷紧法条这根弦。
  A选项表面上看来与B、C无异。按常理思考,抽象行政机关不可能不影响相对人的权
益,如北京市规定所有的汽车必须在某年达到欧洲二号环保标准,这样的决定对于先期已经
买车的人来说,意味着必须再掏腰包改造在用车,怎么可以不影响其财产权益。但从行政法
角度看,此处的关键,在于直接二字,因为任何抽象行政行为的落实,都不可能不通过具体
行政行为;真正“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正是那些根据抽象行政行为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
为。因此,如果某有车族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在年审时未通过,他完全可以以该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北京市的规定即成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
依据而间接地接受司法审查。只是与直接接受司法审查不同的是,该规定的适用结果仅对个
案有效,而不可能通过司法审查宣布该规定总体无效。也就是说,即使该原告最终胜诉,其
他人并不由此受益,要取得与该原告相同的待遇,还必须另行起诉。当然,我们还很难想象
就目前而言会有胜诉的可能。
  D选项是本题中最无争议的正确选项,这一点,稍了解中国行政诉讼法史的考生应当不
会犯疑。于是在考场上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考生任经验马上可以断定该选项正确,但本题
为多项选择题,也就是说至少还有一个正确答案。此时,考生应从A、B、C三个选项中至
少再挑出一个“凑数”,否则本题必错无疑。这是考试规则为我们提了一个醒,类似这样的
考试技巧考生不可不谙熟于心。
5.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哪些方面?
A.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审查该行为
B.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行为实施取得的利益返还
C.行政行为自宣布无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D.行政相对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  B D
 在法国,行政行为的无效包括所谓行政行为不存在或称绝对无效,即作为行政诉讼标的
被诉行政行为在法律上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行政行为。对于这种行
为,承担司法审查职能的司法机关可以不受时效的限制而接受申请人的请求而宣布其为无效
的行政行为。但这一制度在我国尚未明确确立,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原告人即丧失了胜诉权,相应地,司法机关亦不得再对该行为
实施司法审查。因此,A选项不正确。至于原行政机关可以在时效届满后宣布撤销该行为,
系属其固有职权的履行,但仍不属于本选项所涉及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自始无效,因此,在宣布行政行为无效后,应恢复到行政行为成立之
前的状态,行政机关返还既得利益即是内容之一。同时,行政行为无效后,不再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亦无履行的义务。
6.根据行政法学对行政机关的分类理论,下列是哪些选项是正确的表述?
A.乡政府是一般权限行政机关
B.地区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
C.审计局是专业性行政机关
D.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
☆  A B
 本题考察对行政组织法的了解。
  审计机关一般与监察机关并称专门行政机关,而不叫专业行政机关。主管某一行业的行
政机关,如林业、农业、交通等叫专业性行政机关的也许还可以,将审计局称为专业性行政
机关比较少见。
  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一般指部委,国家税务总局属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7.甲乙两人互殴,甲将乙打成轻伤。某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依据省政府文件中关于“殴打他人
致伤情节恶劣应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对甲作出劳教三年的决定,对乙未作处理。甲不服
提起诉讼,法院以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没有故意伤害给予劳动教养的规定为由,判
决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属于下列哪些情形?
A.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B.滥用职权
C.适用法律错误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  C
 本题考核的重点,是考生对劳动教养性质的认识。劳动教养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行政法律
现象,学界对此多有否定之辞,但迟迟无法废止。由于理论上对该行为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
,因此在实践中颇为混乱,考生对涉及劳动教养的题目尤其应当慎重。
  关于劳动教养的性质,在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前,一般认定为最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行
政处罚法颁布后,迫于立法的成例,已不能将其归入行政处罚范畴,一般认为其属于行政强
制措施。因此,虽然其实质与人身自由罚没有本质区别,但不能与刑罚相混同,因此,A不
是本题正选项。
  由于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是根据所在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作出,因此,不属于滥用职权
。有些考生也许认为法院无权拒绝适用省政府的文件,这是一种误解。行政诉讼法对此已有
明确规定,省政府的文件在行政法诉讼中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属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参照
的规范性文件,仅在其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才可适用。由于该省政府文件与国务院的行
政法规相冲突,人民法院拒绝适用是正确的。
  最后,既然劳动教养不属于行政处罚,自然没有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之说。
8.被监察对象或其他公民、法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A.监察机关在调查时采取的暂予扣留封存有关帐目的行为
B.监察机关就调查事项对违纪嫌疑人的拘禁行为
C.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的行为
D.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
☆  C D
 《监察法》第41条。
  这个题目有一定的难度,D选项是确定无疑的。
  A选项是《监察法》规定的监察机关的权限,但该法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可以依行
政诉讼法起诉。而B则是《监察法》所禁止的,当然可以起诉。
  最难办的是C。我们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所谓内部行政行为。《监察法》中关于监察建议
的内容的规定,主要就是有关行政处分的内容,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不予受理的奖惩、任免
决定之类。而且,《监察法》严格区分监察决定与监察建议,对于前者规定应当执行,对于
后者仅规定应当采纳,具体落实尚需要有关部门作出相应的决定。因此,从这些方面看,对
监察建议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9下列选项所列的哪些组织不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A接受乡政府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员
B税务局稽查大队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D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A B D
行政主体在我国现行法中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本题作答靠的是对行政法的理解而不是
对法条的把握。
行政主体在国外有成套的制度,但在我国只是针对我国行政组织法不健全的现状而提出的对
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时还要加上一个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但目前已
不常用)”这一冗长称谓的简称。
因此,本题应寻找符合“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选项。村委会是行政机关委
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是市
政府的内部机构,具体操办行政复议之事,但复议决定必须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因此也不
是行政主体。
至于税务稽查大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均未提到,后者用的是“税务机关”。从理论上看,税
务稽查大队属税务局的内部分支机构,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各地的
情况很不一致,要看各地的地方性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此
作统一的规定之前,这样的题目主要用于考验考生的运气。
10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职权属于监察机关的职权?
A责令违纪案件单位不得变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B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C依法没收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
D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财务账目。
☆A D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19、20规定。
11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
公安局将拘留15天的处罚改为拘留5天。刘某仍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
此案享有管辖权?
A甲地刘某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
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A C D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应选C、D。
《行政诉讼法》第17条又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可以选A。
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
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
行为的案件。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所以应当排除B。

12行政诉讼中,哪些权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A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B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C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
D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A C D
作如上选择的根据是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
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
,有权提起上诉。”而不选B的理由是如果原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第三人提出的该异议
就可以认为与本案无关。
13甲、乙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公安局分别作出对甲拘留15天、对乙警告的行政处罚
决定。甲不服公安局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查发现甲乙在互殴中均有责任
,损害结果也相当。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何种判决?
A撤销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对甲的处罚决定
C撤销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D变更被告对乙的处罚决定
☆A B C D
本题主要问题在行政诉讼而不在行政处罚。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告对处罚的事实定性
错误,相应的法律问题是法院是否有权作出变更的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因认定事实错误
应属撤销之列;同时根据同款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
更,而变更判决的前提也必须是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14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A C
考的是考生对行政法基本知识的了解,没有确切的法律根据。
A:这属于行政处分,构成内部人事行政法律关系,是建立在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的行政法
律关系。
B:行政法上对政府的宣传活动的定性没谈及,也可以说,政府花了很大力气在作的工作并
没有法律的基础。比较牵强的可能要属行政指导,但建议考生不要冒这个风险。
C:属于内部抽象行政法律关系,针对的是其下属单位的滥收费行为,而这些收费的“依据
”一般又是由财政局自己制定的抽象性规范。不过这个问题在我国乱得很。不合法收费项目
的设立本身既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一般的法理,根据无须取消,老百姓不交就行了。但中国
不行。因此才有了这么一种不伦不类的法律关系。
D:属于司法审判,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15大华纺织厂系国营企业红旗机械厂为安置待业人员创办的集体企业。1993年,两厂
因隶属关系发生纠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字第6号文的形式对两厂产权作出界定。国
资字第6号文属于什么种类的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D行政裁决行为
☆B D
由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决定是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对两个行

管理相对一方的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裁决的活动。该活动是依职权作出的;针对的人是
两个特定的企业法人:大华纺织厂和红旗机械厂;针对的事实是特定的具体事项:双方的

产权利的确立;作出的是有关这两个法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决定;而且这个决定是行
政机关一方指向相对一方,而不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因而属于单方行为。至于
其作为行政裁决行
为的属性,则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一步划分,只要是行政机关居间裁决纠纷、确立权属关
系的三方法律行为,就是行政裁决行为。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16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C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A D
见《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
作出
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进一步解释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
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
可以上诉。
1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中,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的
有哪些?
A责令具结悔过 B 1000元以下罚款
C拘留 D训诫
☆B C
见《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
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
申请复议。”
18周某被公安局收容审查10天后获释,但公安局未给周某任何书面决定。周某遂在法定期
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提出的正确要求是什么?
A周某必须提供公安局书面收容审查和释放决定书
B周某必须提供公安局作出收容审查决定的法律依据
C周某必须指出明确的被告
D周某必须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C D
见《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
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与C D 选项符合本条(
二)、(三)两项规定。
至于行政处理决定书,不应用来衡量原告的事实根据是否具体。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40

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实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人民法院应当
依法受理。”因此,可以排除A选项的干扰。
本题中B干扰项的设计,是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反说,《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文件。”因此,也应当排除。
19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
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A D
选项A是关于第三人的,见《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利害
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
参加诉讼。而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
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
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是对的。
关于选项B,则应运用一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即行政机关恒为被告、不得反诉
。至于选项C,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
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处罚。”显然,C也是错
误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因此,D是正确的。
20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
,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
些?
A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 D
见《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所
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9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
所在
地’,包括原告的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深圳、北
京的法院都可以管此案。
至于究竟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管理,则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即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
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
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样就进一步划定了本题正确答案的范围
。
〔1994年试题〕(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
21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执行,但在( ) ( ) ( ) ( )
的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B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C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D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B
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
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
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一般而论,行政诉讼期间对原具体行政

为的原则是: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其道理是为了维护行政活动的连续
性,避免因行政相对人的频繁起诉而使行政管理活动陷于瘫痪。而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
主要就是上面的规定,本题就是考核考生对上述内容掌握的牢固程度及灵活运用程度。对于
记性好的人,能够选出B项,但是一般拿不准D项,从《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二)项的规定
看,人民法院要作出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决定,必须以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为首要
前提,
并且,需要在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而停止执行不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能裁定停止执行。因此,D项说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就可以
停止执行是不对的。
22公民对某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以( )( ) ( ) ( )
为被告提起诉讼。
A该派出机构B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C派出机构的设立机关D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C
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最集中地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25条,该条第1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但这一条只涉及到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作为被告的情况,并没有
涉及派出机构
的被告资格问题。为此,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
能但不
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
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

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应当以该

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
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
、部门或者组织为被告。”这样,本题的答
案就一目了然了:只能以

政机关为被告而不能以该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为被告。但对于派出机构的被告资格问题容易
引起混淆的一点是,有时派出机构确实可能作被告。因此,有人拿不准选项A。这里的关键
就是上面提到的“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派出机构本身又
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则可以直接因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具体行为而成为被
告。
23在行政诉讼中,( ) ( ) ( ) ( ) 属于受案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案件。
A拒绝颁发船长职务证书
B拒绝予以公证
C拒绝颁发适航证
D拒绝颁发演出经营许可证
☆A C D
本题的关键是对《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
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
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自己符合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条件,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
复的,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作出的拒绝颁发这些行政许可证或执照的具体行政
行为,就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题中,船长职务证书属个人的执业执照,适航证则属于飞机、船舶的营运许可证,而演出
经营许
可证则是演出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上述三种证照,涉及某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拒绝颁发或不
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公证则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
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这一点提示考生,在分析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时,最重要的
是区分该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此之后才涉及具体的受案范围问题。
2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
。应当变更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 )( )( )( )。
A裁定驳回起诉
B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起诉
C经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
D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原告撤诉;如达不成协议,判决驳回起诉
☆A
见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23条第1款
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合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
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由于我国
行政管理体制的关系目前尚未理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的
身份及职权不是很清楚,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便于其提起行政诉讼,《行
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如果公民、法人

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被告的确切机关,只要知道具体承办案件的该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
也可以提
起行政诉讼。而在法院受理后,就需要对被告加以调整,如果原告一方不配合法院的工作
,则法律赋予原告一方的合法权利的限度已到,人民法院就有权裁定驳回起诉。
2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 ) ( ) ( ) ( )。

A只能由行政机关解决
B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可以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D
见《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
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该条第二款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
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的考核内容就是该条第2款的规定,是一个
简单的记忆题。只要记清法条,不会有什么闪失。但考生们应当清楚,类似A那样的选项因
太武断,属于明显不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法,一般是不会成为正式法条的,因而也就
不可能成为正确答案。
〔1990年试题〕(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
26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后,原判决或裁定
应( )( )( )( )。
A暂停执行
B不停止执行
C向上级法院请示后再决定是否执行
D由本院院长决定是否执行
☆B
见《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
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7某县工商局对有轻微投机倒把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
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
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银行。对此县法院应( ) ( ) ( )
( )。
A可以收案
B不予受理
C通知县银行收回划拨款
D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B
见《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应当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法第40条规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
,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同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
履行
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同法第25条规定:“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
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8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
)( )。
A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
B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C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A B D
本题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
处罚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
要求履义务的。”同时该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

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题的A、B、D项属于《

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因此是正确的答案;而C项则属于《行
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说
就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应排除在行政诉讼案件
之外。
29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张三对某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
B李四对某县工商局扣押其财物的决定不服
C某城市居民对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节制生育若干规定不满
D某村民刘某对该村村民委员会执行乡政府决定强行拆除其所建房屋一间的行为不满
☆A B D
本题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其中D选项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查封
、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0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造成了损失,应依法由( ) ( ) ( ) ( )负责赔偿。
A该行政机关
B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D该行政机关的同级财政机关
☆A B
本题涉及行政赔偿问题,主要是考《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而不涉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行政赔偿的内容,因为在考试
时,《国家赔偿法》还未列入国家立法的议事日程。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或者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同时第68条规定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
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用。”因此,这里的答案很明确,C、D两个干扰项也非常容易识别。考生们有兴趣的话可以

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理解这一题目会有帮助。因为《中华人民

和国国家赔偿法》出台后,所有有关行政赔偿的问题,均涉及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关系及
适用问题,因此,今后再出这一题目时,在选项设计上就可能不会这么明显了。
31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非赔偿性的上诉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如下办法予
以处理:( ) ( ) ( ) ( )。
A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C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判
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根据被告提出的要求,征得原告的同意,通过协商,调解处理
☆A B C

本题本来很简单,主要考对于二审判决的法律规定。
见《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
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
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
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A、B、C 三个选项显
然就是直接根据这该条规定的三种情况设计的,只要记得清楚,就不会答错。
本题的干扰项并不高明,基本上差不多的考生不会上当。但其涉及的内容却是行政诉讼中经
常遇到的问题,即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所以我们说干扰项出得不高明,没有什么可
考的。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该原则的例外是《行政诉讼法
》第67条第3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而本题题面上已明确说明非赔偿案件,而
D项又说调解,从这种暗示就可以说明这一选项仅仅是个干扰项。
3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同我国公民和组织具有( ) ( )
( ) ( )的权利和义务。
A对等 B同等
C不同 D基本相同
☆B
这是一个涉外行政诉讼方面的题目,本身并不难,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71条的
两款规定,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做这个题
目的关键是区分同等与对等。同等与平等概念类似,同等对待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即中
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多重国籍,但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享有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等的待遇。而对等则是两国之间互相对称地对待对方的国民,一般指
对等的限制:如你规定我的公民在你国不能就你国行政机关对我国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提起
行政诉讼,我国也对等地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对你国在我国的公民实施行政处罚时,你国的
公民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同等与对等的法律区别,记住了这一区别,也就记住了《行政
诉讼法》及其他法律中同类问题的法律规定。


主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规产品

Copyright © 1999-2002 西湖法律书店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