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判断题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1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应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
☆错
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
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
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就是据此作出的。
2(指出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
行政处罚的人,可以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
☆可以,改为不能。
见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第5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不得对行政机关
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1990年试题〕(每题1分)
3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县法院审
理期间,原告县药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主动向县法院
申请撤诉,县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予撤诉。( )
☆对
见《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
诉的
,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
定。”此案中,原告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属错误、应受行政处罚,也就是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

为不再“不服”,这时原告应当享有主动撤诉的权利;但是行政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的是,
其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原告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更重要的是通过行
政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行政诉
讼法》第一条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宗旨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样一来,即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对具体行政行为“服”了,但这还不足以使行政机关意识到自己
作出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在原告起诉后往往通过各种手段

迫原告撤诉,为了避免这种不正常情况引起的撤诉现象的发生,《行政诉讼
法》作了如上的规定,以保障行政诉讼的目的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切实的贯彻和实现。由
于这是对原告诉权的不同于一般私法案件的特殊规定,在复习时应特别注意。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
☆错
见《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
判和
两审终审制度。”但这里的“依法”二字表明了,只要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可以在特别法规
定的前提下,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就是对上述条款的进
一步的落实: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此外,《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
行书面审理。”既然是书面审理,而不是开庭审理,就根本不涉及是否公开的问题,当然就
不是公开审理了。
5(指出错误并改正)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他委托的代理人
代为诉讼。( )
☆“委托”改为“法定”
见《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
代理
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使没有《行
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也应当看到,原告既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他(她)也就当然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能力。没有行为能力人的法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这是我国法律的一般规定
,行政诉讼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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