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
年份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总分
1999年  0   2   3   0   5
1998年  0   3   1   1   5
1997年  0   4   1   0   5
1996年  0   1   1   0   2

二、命题重点分析
行政处罚法的考核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
1行政处罚的主体
2行政处罚的程序
3行政处罚的设定
4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5裁执分离原则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历年律师资格考
试的出题范围来看,选择题命题的基本规律是:
1考核的重点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及行政处罚的程序。
2因该法较新,主要以记忆性题目为主。
根据以上对行政处罚法考核中选择题命题的基本规律的分析,考生在应试时应掌握以下技巧
:
1因为考核的重点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因此,对于处罚的程序及设定方
面的内容应非常清楚。《行政处罚法》对于处罚的设定及处罚的程序均有专章规定,对这两
章内容应该重点识记。其中对于处罚的设定应结合行政法律规范的几种渊源形式加以记忆,
这些法律规范的形式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等考核内容中也会经常出现,可以结合这些内
容加以记忆。 
2因该法较新,主要以记忆性题目为主,因此,应着重对《行政处罚法》的条文有所了解
,在上述基本内容之外,对于裁执分离原则、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等,也要有所了
解。因为这些内容都是该法中独到的对中国行政法治的新贡献。
3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立法活动中最精彩的篇章,但一直未见出题,由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已于上年度生效实施,而其中也有有关听证方面的规定,建议考生结
合这两部法的规定,适当准备有关听证程序方面的题目。在准备时应该记住,听证程序在渊
源上是从司法听证产生的,其中很多规定与司法程序,即诉讼程序,特别是庭审程序,有很
大关系,如应试时实在想不起来了,答司法程序的内容也可以,但千万记住听证主持人是行
政机关的人。
四、案例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目前尚未出现过案例,但因行政处罚涉及广泛的行政管理领域,如治安管理、价格、环保、
森林、渔业等,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密切,因此,与这些部门法联合出题的可能性
很大,而且对于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能力效果十分明显。建议考生在学习《
行政处罚法》的条文时,结合自己对行政法其他部门的了解,自我设计题目,防患于未然。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组情形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①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应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②行政机
关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③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④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A.①③ B.②③
C.①③④ D.①②
☆  D
 本题考行政处罚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如果考生熟记《行政处罚法》第41条,则D无疑。
  如果考生一时想不起这一规定,可以按下列思路排除。③④所提到的,正是行政诉讼法
关于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定事由。如果考生分不清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可能会选此项,但对
此项进一步校验的结果是,如果选此项,则应A、B、C、D全选。因为①②中所提及的内容都
是行政处罚
法中反复强调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要求,缺一则构成程序违法。从而否定了C。③④既然
是并列的要件,要么全选,要么全不选。因此A、B也不能选,只能选D。而这正是《行政
处罚法》所规定的。
2.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
哪个是正确的?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  C
 表面上看,本题死抠条文(《行政诉讼法》第37条)。即可。
  但象这样具体的规定,散布在几十万字的法条中,真考到某几个字,如保存或提存,要
让考生记得清楚,确有点勉为其难。此时,适当的猜的功夫不可不具备。
  当然,猜也不是乱猜,就本题而言,至少有以下两点是猜的不二法门。首先,最重要的
是要记住,本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其次,本题的选项中前半句基本相同,因此暗示这是道
死抠条文的题。而这样的题有一个基本特点,就是错误仅在最容易混淆之处,更确切地说就
是一字之差。基于以下两点,可以比较容易的否定A、B。这样,猜的成功率就由原来的2
5%提高到50%。考生可不要小看这点“小伎俩”,律考每年的及格线都是60分,化成
百分数就是60%。也就是说,如果每张卷能保证20分的题绝对有把握,其他80分保证
50%的猜对率,那过关就没有问题!
  另外,更高明的猜测,则是基于法律功底的直觉。就本题而言,由于A、B涉及到对证
据附着物的封存(实为查封)扣押,这样的权力极有滥用的可能,因此,法律一般不会泛泛
地授予所有的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因此,这两个选项应当排除。而D所说证据的提存
,稍具有诉讼法经验的考生也许会想到,对于证据的提存涉及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行政机关
自己提存的证据不可能成为定案证据,因此,所谓证据提存一说,也不可能通过作为实体法
的行政处罚法明确授予所有的行政机关。这一选项也有疑问。至于登记保存,由于涉及登记
程序,是在当事人或相关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实施的,因此,证据的可采性有保证,对证据
附着物的强制措施也有所限制,是法律最有可能规定的证据保全措施。
  本书作者无意误导考生投机取巧以取宠。这一切的出发点只有一个,考生通过复习应当
达到的最高境界是“随心所欲不逾矩”──将法理谙熟于心。这是作者自谦之辞的“猜”字
的主
旨所在。即使是对法条非常熟悉的情况下,上述基于法理的推断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这是
保证答题万无一失的自我校验的思路所系。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3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
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D
本题很简单,不要多想。
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
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
机关行使。
4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
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
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辆汽车的性质
BA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D
本题首先应当明确,没收汽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因此,A公司所提起的诉讼为行政诉
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该案审理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工商
局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51998年8月,县公安局在审查孙某卖淫案中发现张某曾有嫖娼行为,遂于当年9月对张某
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张某的最后
一次嫖娼行为发生于1996年5月,张某当时付给孙某500元现金及一些首饰。根据上述事实,
法院应如何处理?
A维持被告处罚决定
B变更被告处罚决定
C撤销被告处罚决定
D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C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张某的行为已超过两年,应不予处罚;此处的两年的认定是
根据同条第2款规定,即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6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
推广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A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该法第19条规定

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
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行政处罚。因此,答案应当是委托机关,即县技术监督局。
7《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
A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C
有关当场处罚的规定,见《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
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
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这仅指当场处罚,而非行政处罚的当场执行,而题中所说的
当场收缴显然是指当场执行。
行政处罚的当场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
三十
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这是当场执行的基本法

要件。另外同法第48条还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
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属于当事
人申请当场执行的情况。
但在上述两种当场执行的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当场执行的基本程序,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34条及第49条所规定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
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及其执
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
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由此可见行政处罚
的当场执行程序是《行政处罚法》刻意从严控制的,不但对有关当场执行的权限、场合作了
明确的限定,而且对程序的规范也十分严谨,其中最有特色,当然也是最有效的就是赋予相
对人拒绝在程序不合法时当场执行的权力。

81997年5月2日,卢某因协助外国人非法进入我国国境,被主管公安机关处以5日拘留。按
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项处罚应当由那种规范性文件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A
见《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只能法律设定。
9《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

”1995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知各高某打人的事
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
A超越职权 B滥用职权
C违反法定程序D显失公正
☆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期限,就是所谓的追诉期限。《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
也有类似的规定,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而且类似制度在刑事法中也广泛存在,是法律时效制度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表现。至
于这种时效的性质,对于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而言,这一规定是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
明确限制,其目的固然是为了尽快稳定社会关系,但也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督促行政机关
提高效率,尽快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同违法活动作斗争。同时,时效的规定也有助于保证行
政处罚的实施是在证据比较容易取得的时期,避免行政处罚因证据不足或难以取得而造成处
罚不公。总之,追诉时效的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超越了追诉时效,行政机关
就无权查处。如本题中公安机关的作法则是明显的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10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规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
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C
见《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
,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
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HT5”H〗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可依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下列选项哪些体现了该程序的特
点?
A.可以口头作出处罚决定B.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C.可以不表明身份D.可以少于两人
☆  B D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这是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法定要件。正因为如此
,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当然严格说来,不应是可以,而是必须或者应当。由于本题
属多选项,因此必须选B,不得较真。
  C肯定不对,见《行政处罚法》第34条。
  D具有一定的干扰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仅在行政调查或检查中适用,而
这是一般程序中才会出现的情况。简易程序中显然不可能有这么高的要求。
  对于本题的回答,最容易受当前恶劣的执法环境的影响。虽然《行政处罚法》实施近四
年了,但真正按该法规定的程序的执法的会吓你一跳,尤其是对简易程序的违犯情形更为普
遍。因此特别提醒考生勿受中国国情影响,而要理想一点,把这部分的法条记清,否则,凭
日常感觉答题只能具有一般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距离一名合格律师的要求就差得太远了。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
B.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C.划拨冻结的存款
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B C D
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1条。
  本题只有A略施干扰。应为3%。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仅科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将近
一年(333天)才使罚款翻番,对一般人不会产生太强的紧迫感。而要是一个月(33天
)翻番,效果就截然不同了。
3.个体户某甲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
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某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某甲合理分担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  A C D
 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
  交费问题在所有的行政争议案件中都不是一个主要问题,这一点考生可以作为一个规律
记住
:除行政诉讼按件计费(每件50元或80元)外,行政复议、行政听证及国家赔偿都免费
。由此推断,管理层还是非常愿意大家涉足行政案件的,但行政案件不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看来行政案件立案真正的难度主要地不是钱的问题。
  对于C不应怀疑,虽然条文中作了例外的规定,但作为一项原则,将听证公开表述为应
当是可以的。
〖HT5”H〗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4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下列哪些处罚种类?
A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B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D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处罚
☆A B C
A:《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C:《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
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
定。”
D: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因此可以设定。
B:这个选项比较麻烦。根据行政法一般分类,许可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而可以吊销许可
证就包括了企业营业执照从而与《行政处罚法》第11条抵触。本题的考核意图是考察考生对
行政行为分类理论的了解,而不是仅仅看考生是否知道《行政处罚法》第11条,因此,建议
选B项。
〖HT5”H〗〔1997年试题〕(每题1分)
51997年3月某单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
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准备给予其没收无线电设备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
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什么事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上级机关的意见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A B D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作了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据此,应选择A
、B
、D三项,而C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错误,《行政处罚法》中似乎从来没有,其他法律、法规
中也很少有这样的规定,虽然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6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哪
些?
A法律 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
☆A B C D
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行政处罚法》专门有一章对此作具体的规定,其中第9条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第10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政处罚”;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

政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则可以设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规范性文件
至少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
至于规章能否设定这类行政处罚,需要进一步具体分别。见《行政处罚法》第12、13条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
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
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
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如果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
前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
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因此,对于规章而言,如果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则规章只有设定一定罚款或警告的行政
处罚;而如果已有法律、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
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只要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的行政处罚,规章就可以在其规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化的规定,
这样,规章虽然没有设定,但其中内容已经包含了这类处罚,因此,D也是一个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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