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二、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
的钥匙交给某甲,二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晚上,某乙因害怕案发后受惩
,未到现场。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
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000元。事后,某甲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
后分文未取。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D.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
☆ B
本题考犯罪的预备、既遂、未遂、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某乙与某甲合谋盗窃,并为盗窃准备了工具,构成了盗窃罪(预备)。此后,某乙因害怕受惩
而未着手实施犯罪,也未接受某甲分给的赃款,应属犯罪中止。
2.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
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
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
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 D
本题考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3.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
6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
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A.应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应在9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D
本题考数罪并罚和假释。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
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
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
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于施某原判刑期为无期徒刑,因此,应执行无期徒刑,其他罪所判处的主刑不再执行。
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
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 D
本题考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对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
事责任。本规定有利于支持、鼓励公民与暴力犯罪作斗争。但是,并不是说正当防卫能够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面将昏迷中的宋
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王某面对手持三角刮刀的宋某,在恐慌中夺过刀并将其推倒,
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之后宋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
就无从谈起了。
5.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
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
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
,侦破了李某受贿6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处理?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B
 本题考自首和立功。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
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第1条
第1款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
,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或人民法院投案。”
第7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
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
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
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6.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
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三
个多小时。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
C.破坏军事通信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 C
 本题考破坏军事通信罪
《刑法》第369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7.甲、乙二人于某日晚将私营业主丙从工厂绑架至市郊的一空房内,将丙的双手铐在窗户铁
栏杆上,强迫丙答应交付3万元的要求。约二小时后,甲、乙强行将丙带回工厂,丙从保险
柜取出仅有的1.7万元交给甲、乙。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 A
本题考抢劫罪与他罪的区别。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看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
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当场
或者限期交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客观上都使用威胁手段,
但是在内容、方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1)敲诈勒索罪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
张扬隐私、毁坏财物等相要挟。抢劫罪仅限于暴力威胁;(2)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表现为
一种可能性,即如果不答应要求,将要对其实施暴力。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则是现实的,如
果不答应要求,犯罪分子将当场使用暴力;(3)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敲诈勒索罪取得
财物的多是发出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抢劫罪则仅限于当场取得财物。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
在客观上都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二者
还是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1)绑架罪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是犯罪行为人指定的时间、
地点。抢劫罪是抢劫当时当地;(2)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
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具有这样的特点。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本案案情,甲、乙的行为触犯了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是想象竞合,以抢劫罪论处。
相关法条见《刑法》第238条、第239条、第263条、第274条。
8.某甲与某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某乙,某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
举报,诬告某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某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某丙对此
作了虚假指证,某乙因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某乙的过程中,某甲在
公开场合多次渲染某乙嫖娼的“事实”。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 A
本题考诬告陷害罪与他罪的区别。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
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9.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
金条从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
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 C
本题考走私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走私进口黄金并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刘某走私黄
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10.警察甲临时亟须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
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
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甲、乙均无罪
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
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D
本题考有关枪支的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第2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11.赵某持刀闯入女友钱某家中,声称要割下钱某的一只耳朵以教训她“与人通奸”的不忠
行为,面对钱某的苦苦哀求,赵某将刀扔在钱某面前转身离去。依照刑法规定,对赵某应如
何处理?
A.应当不处罚
B.应当从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D
本题考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赵某的行为属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
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2.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
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
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本题考对犯罪集团主犯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条、第97条可知,孙某系犯罪集团“天龙会”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
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
罚。”
《刑法》第97条:“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
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13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
疑而未立案
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
☆B
本题考追诉期限。《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4.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于199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
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
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C
本题考死缓的减刑和数罪并罚。《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
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71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
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吴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并未故意犯罪,期满后应当减刑。但吴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故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15.某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以无钱为由拒不缴纳罚金。
刑满释放后第3年,周某准备结婚,购买29寸彩电一台及冰箱一台。法院得知上述情况后派
法警强行将彩电和冰箱扣押。请问应如何看待法院的行为?
A.欠妥当
B.虽然欠妥当但却是合法的
C.并无不妥,是完全合法的
D.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C
本题考罚金的缴纳。《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
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
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
罪?
A.某甲未经卢某同意用卢某名义签订合同
B.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
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两千元定金逃匿
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D
本题考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刑法》第2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
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17.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何种目的?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A
本题考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有关贿赂的犯罪,它们的主观目的的规定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如受贿罪中,索贿的无需
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即可构成犯罪,而非法收贿的必须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斡
旋受贿的则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方构成犯罪。
18.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
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B
本题考对几种相近的经济犯罪之区分。
应从主体、客体、行为对象、犯罪结果主观目的等方面进行区别。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
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73条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前者是挪作其他公用,后者是挪为私用。
19.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构成的妨害公务罪,与刑法规
定的其它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是什么?
A.以暴力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B.以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C.以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D.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D
本题考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
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
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哪一机关有权决定对罪犯实行假释?
A.监狱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B.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
C.监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D
本题考假释的决定。《刑法》第82条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
定程序不得减刑。”
2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成间谍罪?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
☆B
本题考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刑法》第110条的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较难区别,应注意。
22.某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三分
之一。该企业隐瞒这一事实且未补缴应缴的税款1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逃避追缴欠税罪
C.偷税罪
D.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C
本题考税务犯罪。
各选择肢所列犯罪,其犯罪客观方面并不相同,《刑法》
第201条规定:[偷税罪]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
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
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
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
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
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204条规定:[骗取出
口退税罪]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05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
、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某企业并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故意,但在产品被退货后隐瞒事实,不补缴应缴税款,构
成偷税罪。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23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
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C
本题考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
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
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
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
,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允许对已生效的判决的继续执行有任何变动。我
国新刑法是199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因此1995年9月作出的生效判决应继
续有效,法院对李某的申诉应予以驳回。
24李某因走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应当
如何处理?
A只偿还立案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B只偿还案件侦查终结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C只偿还查封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只偿还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
☆D
本题考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
国有的刑罚方法。《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个人所负的正当债务,
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说明,我国刑法对于犯罪分子在
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是认可的,并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5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
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
当如何执行?
A罚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以陈某现有财产按同等比例同时执行
B先执行罚金5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C先执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剩余的3万元作为罚金执行
D先执行罚金5万元,经济赔偿不足部分,待陈某刑满后继承履行赔偿义务
☆C
本题考赔偿经济损失的执行。
赔偿经济损失,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根据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
的经济损失的大小,酌情判处他向被害人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理方法。它是非刑罚处
理方法的一种。《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
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本题中犯罪分子应以其合法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6某国来华人员阿某在中国境内犯罪。法院审理此案时,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认为阿某
虽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判处法定最低刑仍嫌过重。经下列哪一级法院核准可
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D
本题考减轻处罚。所谓“减轻处罚”,指的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6
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63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是两种
不同的情况,本题属于第二种情况。
27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B
本题考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刑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
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
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
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
、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由此可见,假释的适用条件比减刑更为严格。由于吕某是因绑架罪被判有期
徒刑12年,故他不得假释。但他符合减刑的条件,因此他可以减刑。
28居住在台湾的林某伪造了大量的人民币,偷运至大陆出售牟利。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A伪造货币罪
B运输伪造货币罪
C出售伪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出售伪造的货币罪
☆A
本题考牵连犯的定罪问题。
所谓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时作为犯罪的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处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
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第171条第1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
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本题中,林某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0条,第17
1条的规定,触犯了伪造货币罪、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出售伪造的货币罪三个罪名。但是,
《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
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因此,在碰到类似的题目时,应格外注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般牵连犯是“从一重论处”
,但也有特例。
29宋某欠肖某现金3万元,肖某多次向宋某索要,但宋某以种种借口拖延不还。肖某遂与
他人将宋某骗出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方法逼其还债,致使宋某左眼伤残,丧失视力。肖某
的行为如何定罪?
A非法拘禁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D绑架罪
☆B
本题考非法拘禁的定罪问题。《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有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
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
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刑法》第232条是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
根据本题的案情以及《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肖某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30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行为构成伪证罪情况发生在哪一诉讼过程中?
A各种诉讼过程中
B刑事诉讼过程中
C民事诉讼过程中
D行政诉讼过程中
☆B
本题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该罪是为与《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相呼
应而新增的罪名。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
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
、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因
此,在其他诉讼过程中的伪证行为,不构成本罪。
31苏某(女)是某医学院三年级的学生,在医院实习期间,受朋友之托,为楚某(女)作
节育复通手术。因缺乏临床经验,对突然发生的大出血束手无策,致使楚某因失血过多死
亡。苏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医疗责任事故罪
B非法行医罪
C非法施行生育堕胎手术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本题考当一个行为从表面上看触犯数个法条,但实际上这些法条规定的内容存在着某种重
合或包容关系,因此只能从中选择一个最相适应的法条作为定罪判刑的依据,也就是说,在
法条竞合的情况下,如何准确地定罪量刑。
本题选择项A、B、C与D之间存在着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D首先被排除。
A与B、C之间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A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苏某作为医学院的学生
,并未取得行医资格,因此A也被排除。
B与C之间也存在着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但是,非法施行节育手术罪的客体除包括他人的生
命、健康之外,还特别包括计划生育的管理秩序,根据本题案情,C是正确答案。
32诱使不满14周岁幼女卖淫的,其行为应构成何罪?
A奸淫幼女罪
B强迫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引诱幼女卖淫罪
☆D
本题考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
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3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季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
取保险金20余万元据为己有。季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保险诈骗罪
B虚假理赔罪
C贪污罪
D侵占罪
☆C
本题考虚假理赔的处理。《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
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序,骗
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
,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271条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383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
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应该明确的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虚假
理赔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虚假理赔应该按具体情况分别以贪污罪或侵占罪定罪量刑。
保险诈骗与虚假理赔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后罪
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这点容易混淆,请注意。
34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A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
B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C不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意
D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或者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C
本题考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
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超越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擅自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
事项,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其职责应当履行的义务。
总之,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积极的作为,而后者则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35 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
,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
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
件上所持的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C
本题考犯罪的主观方面。《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疏忽大意的过失即指行为人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
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是指《刑法》第16条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
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36王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王某中断了关系,王某怀恨在
心。一天下午,王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
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哪种犯罪现象?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继续犯
D吸收犯
☆B
本题考犯罪形态。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虽已既遂,但其犯罪行为仍处
在继续状态。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
犯罪。结果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某一犯罪行为,如果发生了某些特定的
严重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
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独立性的犯罪吸收,对行为人仅
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37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几个朋友邀陈某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陈某喝酒较多。饭
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人,陈某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
,后被查获。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按照交通肇事罪
B按照累犯
C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D按照过失杀人罪
☆C
本题考累犯的成立、假释的具体运用及数罪并罚。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
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陈某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其主观方面是过失,不构成累犯。《刑法》第86条
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
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
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
毕的刑罚。”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陈某在假释考验期满
之日犯罪,仍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因此,应按照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理。
38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
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
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B
本题考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人 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题所给的情况,虽然向刘某攻击的是狗,
但是狗是受其主人唆使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刘某不对黄某采取措施,势必被狗咬伤,
因此,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9叶某先后拐卖妇女二人。在此过程中,还强迫被拐卖的二名妇女卖淫。叶某的行为构成
什么罪?
A拐卖妇女罪
B拐卖人口罪
C拐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罪
D拐卖人口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
☆A
本题考拐卖妇女罪,这也是一个常见的考题。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
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
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
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
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
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因此,拐卖妇女并强迫妇女卖淫是拐卖妇女罪最严重的犯罪构成之一。
40陈某做生意赔了本,伪造了价值三万元的某公司债券准备偿还借款。陈某伪造债券的行
为构成什么罪?
A伪造金融票证罪
B伪造有价证券罪
C金融票证诈骗罪
D诈骗罪
☆B
本题考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公司、企业债券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票。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的行为对象包括:(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三)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
件;(四)信用卡。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即政府债券。
伪造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司、企业依法发行的公司、企业债券。
原《刑法》的伪造有价证券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有价证券和公司、企业债券。现行《刑法
》对此作了修改。《刑法》第178条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
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1吴女以性格不和为由中断与李男的恋爱关系。某日下班时,李男在车间门口用污言秽语
骂吴女,并撕破吴女的连衣裙,致使吴女只穿内裤胸罩暴露在众人面前。当晚吴女服毒自
杀幸被他人发现及时抢救未死。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流氓罪
B侮辱罪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D诽谤罪
☆B
本题考侮辱罪与流氓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诽谤罪的区别。
在现行刑法中,流氓罪已被分解成若干个罪名,其中《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
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
女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由此可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
辱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追求性满足,后者的目的在于贬低他人人格,破
坏他人名誉。因此,李男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多为被害人的亲属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侮辱罪是使用暴
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和名誉。因此,李男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2齐某系刑满释放人员。某日撬门入室行窃,当其将微型彩电、录像机等放入提包离开时
,房主刘某开门进屋,齐某见状扔下提包企图逃走,刘某拦在门口并喊“抓贼”,刘某冲上
前把刘某打昏在地,夺门而逃。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伤害罪
C抢劫罪
D累犯
☆C
本题考其他侵犯财产罪转
化为抢劫罪的特别规定。《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除抢劫罪外,其他侵犯财产罪一般以非法占有财
物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作为成立犯罪的重要标准,而抢劫罪的成立没有数额和情节要
求,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43刘某应聘到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半年内,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公司
财务部虚报冒领公款三千余元,供给朋友做生意用。刘某的行为能否构成下列罪名?
A贪污罪
B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不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
☆D
本题考几种容易混淆的罪名的区别。
侵占罪按现行刑法分为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
按照本题所给的情况,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但是不足以定罪,因为三千余元尚未达
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
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
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4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
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
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原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
本题考缓刑的具体运用。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
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
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
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45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A
本题考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
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
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员主要有:外交代表、外交职员;在外国的国家元首和其他高级
政府官员;到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参加典礼活动的外国人;与外交官
一起居住的外交官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子和未婚之女。
阿姆杜拉并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对他的刑事责任问题,应适用我国刑法。

46周某对冯某的一块欧米伽表垂涎已久,一日,周骗冯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冯请自己喝
酒,趁机将冯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现问,周的行为符合下列
哪一选项的犯罪特征?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D
本题考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定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
所谓“其他方法”,指行为人除了暴力或者胁迫方法之外,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
抗的方法,当场劫走财物,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47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
员巡逻,某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B
本题考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刑法》第22条的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
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B与C之间的区别比较困难,我们可以用这个公式来区分:“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
“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
本题中,由于某甲并未着手实行犯罪,可以将C排除。
48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在量刑
时应当实行( )
A吸收原则
B相加原则
C先减后加原则
D先加后减原则
☆C
本题考数罪并罚的原则。这个知识点容易混淆,是经常考的,应牢牢记住。《刑法》第71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的
犯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此,应该选C。
49某甲向某乙讨债不成,遂将某乙劫持并关押月余。某甲的行为是(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状态犯
☆A
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虽已既遂,但其犯罪行为仍处在继续状态。
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
犯罪。例如分三次盗窃一仓库的货物。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时作为犯罪的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50被
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
。当场轧死五人,撞伤十九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杀人罪
☆B
本题考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C是过失犯罪,而李某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因此可以排除。
李某犯罪的客体除了他人的生命以外,更主要的,他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和健
康,危害了公共安全。《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
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死刑。”
51吴某利用主管进出口批文的便利条件,私自将进口汽车配件批文倒卖给某公司,获利30
万元,据为己有。吴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受贿罪
C投机倒把罪
D走私罪

☆A
本题考
贪污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
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吴某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与投机倒把罪(现行刑法规定
为非法经营罪)相吻合,但因为吴某是特殊主体,故应选择A。
52秦某、张某系夫妻,结婚多年未育,即托亲戚王某寻小孩领养。王某到某市一火车站用
糖果哄骗一个三岁的男童交与秦、张二人。秦、张给王500元相谢。王某的行为构成( )。

A拐卖妇女儿童罪
B拐骗儿童罪
C拐卖人口罪
D破坏家庭罪

☆B
本题考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
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在于,行
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在本题中王某虽然得了500元,但这500元应看作酬金,而不是
儿童的价金。
5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
A原判刑期以上,3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B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6个月
C原判刑期以上,3年以下,不得少于6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D
本题考
缓刑。《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
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54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内一造纸原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蔓延
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余万元,自己也被烧伤。王某的行为是( )
。 
A放火罪
B失火罪
C危害公共安全罪
D破坏集体生产罪

☆A
本题考放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本题案情,王某放火是出于故意,虽然造成严重后果有违他的初衷,但这不影响犯罪的
成立。
之所以不定为破坏集体生产罪(现行刑法规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因为王某是使用危险方
法破坏生产经营,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及公共安全,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应定为
放火罪。
〔1994年试题〕(每题1分)
55我国刑法第9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C
现行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第12条。在原则上并无改变。《刑法》第12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
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56犯罪未得逞是指:
A未发生任何结果
B未达到犯罪目的
C未完成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D未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

☆C
本题考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
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条的“未得逞”,字面意思是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但这样理解是不正确的,应该理解为
犯罪没有完成,具体地说就是未完成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57非法拘禁罪属于:
A牵连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继续犯

☆D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时作为犯罪的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结合犯是指某个构成要件把数个在刑法上独立成罪的行为结合起来的犯罪。我国刑法学界一
般并不同意此种说法。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
犯罪。继续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虽已既遂,但其犯罪行为仍处在继续状
态 。
非法拘禁是典型的继续犯。
58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A
本题考
查的是刑事责任年龄,这也是常常出题的知识点,应牢牢记住。《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
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9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这种行为在刑法上称为:

A吸收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惯犯

☆C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
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独立性的犯罪吸收,对行为人
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时
作为犯罪的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按照犯罪构成的理论,想象竞合犯
是一罪而不是数罪。
考生应把关于罪数的理论牢牢记住,在历年律考题中,这些知识点考得很频繁。
60某农民偷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构成:
A盗窃罪
B破坏通讯设备罪
C破坏交通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本题考破坏交通设备罪。《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
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1丁某虐待其10岁的继女达3年之久。某日丁又因琐事痛打该女,并用铁条将其右眼扎瞎
。丁某的行为构成:
A虐待罪
B虐待致人重伤罪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D故意伤害罪

☆D
本题考定罪问题。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
告诉的才处理。”本条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被害人因长期受虐待逐渐
造成身体严重损害或导致死亡的;被害人因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的。
本题并不属于这类情况。
因此丁某的行为应为故意伤害罪。

62某县民政干部朱某,将负责发放的1万元救灾款挪作私用,进行营利活动,期限达两个
月。其行为构成: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违反财经纪律,不构成犯罪

☆B
本题考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
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
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
是:(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
罪是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为了其它公用,即挪作他用。(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
款罪的行为对象是公款,不限于特定款物。(4)客观方面成立犯罪的条件有所不同。挪用特
定款物罪要求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结果发生,否则不构成犯罪。
6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A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犯罪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
B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D羁押期间怀孕而审判时自然流产的妇女

☆B
本题考死刑的适用。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
(本题是依据旧刑法出的。根据79年刑法,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
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以A不是正确答案。根据现行刑法,本题应为多选题,A也是
正确答案。)
64收废品的小贩赵某答应收购某铜厂青工罗某偷盗的工业用紫铜。罗遂偷出价值1500元的
铜块交与赵某,二人的行为是:
A罗某构成盗窃罪,赵某构成销赃罪
B赵、罗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C赵构成盗窃的教唆罪和销赃罪,罗构成盗窃罪
D赵构成盗窃罪,罗构成贪污罪

☆B
本题考销赃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分。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窝赃、销赃罪的行为方式为
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4种,而且,该罪是在他人犯罪获取赃物之后实施的。因此,
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的;引诱、指使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从中分赃或
者廉价收买其赃物从中渔利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赃、销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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