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判断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1王某、张某与李某素有仇隙。某日,王某持刀追杀李某,眼见李某逃脱,此时张某在暗
中将李绊倒后即跑开,王某只当是李自己摔倒,上前将李某砍成重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

☆错
本题考共同犯罪。
《刑法》(如无特别说明,均指现行《刑法》,以下同)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
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在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各个犯罪主体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主体具有共同的犯罪
意图及与别人共同犯罪的故意。
本题所描述的,是刑法理论上的“片面共犯”。张某是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帮
助王某,他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单方面的,因此,张某是片面共犯。片面共犯与刑法规定的共
同犯罪的概念并不符合,不是共同犯罪。

2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
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均构成犯罪。
☆错
本题原意是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现已废止。
根据现行《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行为必须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方可构成犯罪。

3对于犯有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只要其有立功表现,即使不具备自首情节,也可以从轻
、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
本题原意是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四条。该决定有关刑事责任的规
定已纳入97年刑法。《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
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错
本题考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历年律考刑法试题很少涉及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第
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
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本法条可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是一种可能而非必然。

5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
☆对
本题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根本区别。
本题采纳的是“犯罪结果发生说”,即以是否发生法定危害后果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
标准。
关于区分标准,还有“犯罪目的实现说”和“完成犯罪构成事实说”。现在一般通行的标准
是取后者,即以是否完全实现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作为区分犯罪
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1994年试题〕(每题1分)
6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错
本题考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一项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条的“法律
有特别规定”,主要指:(1)《刑法》第11条关于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特别
规定;(2)《刑法》第90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规定;(3)《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
所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7政府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包括部门领导)实施虐待、迫害下属人员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虐待、迫害下属罪。
☆错
本题考
虐待部属罪。本罪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罪名之一。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其他人不能
构成本罪。
《刑法》第443条规定:“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是故意犯罪。
☆错
本题考共同犯罪与共同实施的犯罪之区别。
《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
罚。”
本条说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有过失犯罪,但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而是按照他们所
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仅指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则包括故意犯罪和
过失犯罪。

9甲与乙有仇。一日,甲将一定量的砒霜暗放于乙的水杯中,乙喝后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构成投毒罪。
☆错
本题考投毒罪。
投毒罪是以投毒这种危险方法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甲的投毒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投毒罪。甲的行为构成故意
杀人罪。

10某甲为毁坏某乙的名誉而公然诽谤某乙,但当场遭到众人驳斥和指责,某甲的行为是犯
罪未遂。
☆错
本题考犯罪既遂的形态之一——行为犯。
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有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等。行为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某种犯
罪行为,就是犯罪构成的完成状态。危险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要行为的实施足以造成某种严重
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即构成既遂。结果犯是指刑法规定犯罪主体
的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
诽谤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诽谤行为就构成既遂。

11刑讯逼供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
本题考刑讯逼供罪的客体。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
为。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12一般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对
本题考告诉才处理的罪。告诉才处理的罪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侮辱罪、诽谤罪、虐待
罪、侵占罪等。《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
《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3对牵连犯应当从一从重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刑。
☆对
本题考牵连犯。牵连犯是指实施一犯罪时作为犯罪的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
情况。
牵连犯从本质上讲是数罪,但一般在处刑上“从一重论处”,是裁判上的一罪或处理上的一
罪。但也有例外。因此,处理这类案件,有法律规定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定罪判刑。

14保育人员对所照管的幼儿进行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
☆错
本题考
虐待罪的犯罪构成。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
劳作、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由此可见,虐待罪的犯罪对象是家庭成员,保育员与幼儿之间并不是家庭成员的关系,不能
构成虐待罪。保育员对幼儿进行虐待,符合其它犯罪构成的,按所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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