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 据 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
所占分数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合计
1999年  2  2  4
1998年  2  1  3
1997年  0  2  2
1996年  1  2  3

二、考试重点分析与命题规律

《票据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每年试题皆占了几分,较为固定,2000年律考也必如此。但
以往考试考点颇分散,从未重复。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以客观题形式考,又主要是考法条
,那么考生仔细记住法条,对三种票据以对比分析的方法复习,并记住法条中有关期限的规
定,定能取得好成绩。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1999年〕(每题1分)

1.下列关于汇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等付款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C
本题考票据的签名、记载事项、出票人等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第7条第3款规定:“在
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因此本题A错误;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
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由此B亦错误;依《票
据法》第22条的规定(可参见单项选择题第4题(1998年)评析中所引的法条),D也是不正确的
,如此只剩下C了。
2.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A
本题考本票的基本知识。《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银行本票。”由
本法条可知A错误,B和D正确,而引申本条从逻辑上又必能得出C的结论,因此C亦正确。本
题是送礼题。
〔1998年〕(每题1分)
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转让、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C
本题考无因证券的含义。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C项内容。之所以如此,乃是为了方便票据的流通,以使票据得到广泛的
使用,提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4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
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
本题考汇票记载事项的有关知识。
《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由此C错,D正确;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
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因此B错;第53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
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
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因此A错,注意此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与“出票后1个月内”的差别。
〔1996年〕(每题1分)
5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哪一种是不正确的?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权
C票据权利在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D
本题考有关票据权利的知识。票据权利的含义如本题B项所述,见于《票据法》第4条第4
款。A项是票据权利行使的方式,见于《票据法》第4条第2款。C项是票据权利存在的期限的
一般规定。C与D恰好矛盾,因此答案便在C与D之中。《票据法》第17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因此考生一方面要掌
握票据权利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要分清三种票据,律考对各种票据之间的区别颇感兴趣,
其他题中考区别的内容也不少,所以考生要注意。

二、多项选择题
〔1999年〕(每题1分)
1.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些情况下,付款人仍应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
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B.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C.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
票人付款
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A B C D
本题考付款人的责任。《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
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
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
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A应当选
;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
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
次前后衔接。”第57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
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由这两个法条可判断B、C亦当选,其中B项依常识就可足

判断;《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此本题亦应选D,本法
条中所提到的三种汇票即为远期汇票的三种样态。
2.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A.汇票被拒绝承兑B.支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付款人死亡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A B C D
本题考票据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情形。《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
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由此可见,ABCD均为正确答案。关于本票、支票追索权的行使,依《票据法》第81条、第94
条的规定,除《票据法》第三章、第四章有专门规定外,适用《票据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
规定。 〔1998年〕(每题1分)
3付款请求权是票据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下列有付款请求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付款请求权的行使与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原因行为无关
B付款请求权是向票据上载明的付款人或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
C持票人不能请求付款人支付多于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但可以请求付款人支付少于票据上
确定的金额
D持票人只有在向付款人提供票据原件时才能请求付款
☆A D
本题考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
因票据是无因证券,因此A正确;向持票人的前手行使的权利是追索权,而非付款请求权,
因此B错;付款人应足额付款,因此C错;请求付款时,持票人应将汇票交给付款人,因此D
正确。
〔1997年〕(每题1分)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相互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二年,支票则为六个月
D汇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经出票人授权予以补记,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则不能补记
☆B C
本题考汇票与支票的区别。B项见于《票据法》第25条规定:“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
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第91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
无效。”C项的评析见于单项选择题〔1996年〕5。三种票据均可背书转让。因此A为错误答
案。D项的答案正好将名称相互颠倒,将D项这句话的“汇票”和“支票”二词互换即符合《
票据法》第22条和第87条的规定。
5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1997年11月1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丁再背书转让给戊,戊要求付款银行付
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包括:
A甲 B乙
C丙 D丁
☆A B C D
本题考票据的追索权,实际上是考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人。
《票据法》
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
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45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
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据此,本题中甲乙丙丁均为债务人。值得注意的是,票据债务人要比一般民事债务人多,多
些什么人请考生自己比较。
〔1996年〕(每题1分)
6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
A支票 B信用证
C汇票 D本票
☆A C D
本题考票据有哪些种类。《票据法》规定有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票据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由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由出票人签
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三种。这是《票据法》中最基本的东西。

7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
D出票日期
☆C D

本题考票据的记载事项,考的是三种票据上记载的相同点。这种题即使没有记住法的规定
,但在考场上分析也可以做对。A项,既然本票是出票人付款,那么当然不用记载付款人名
称;B项,在支票则可以不必记载,评析见于多项选择第3题;C项的内容是票据最基本的内
容,任何票据都必须记载;D项的出票日期决定票据权利的存在期限和行使期限,显然任何
票据都不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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