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项选择题(31-77)

31.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B.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
C.潘某有义务偿付刘某支出的必要费用
D.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
☆B C
本题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 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92条的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 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在本案中,刘某将牛牵回关进牛棚,准备寻找失主的行为属无因管理,刘某对于牛棚倒塌压死牛的事件并无过错,故潘某无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该200元为不当得利,鉴于牛已死亡、出售,潘某便只有权要求偿还牛款。
32.依照我国民法原理,土地权从其法律性质上 讲,属于哪种权利?
A.自物权 8.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限定物权
☆B D
本题考物权的分类。
根据权利人是否对自有物享有物权,物权可分为 ;自物权和他物权,同时又称为完全物权;他物权则又 称为限定物权。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组 织,其他任何土地权均为他物权、限制物权。本题在 出题时题意不清。
33.甲将其房屋3间出租给乙,双方约定租赁合 同在甲的女儿调到外地工作时生效。这一约定属于哪 种条件?
A.延缓条件 B.解除条件
C.肯定条件 D.否定条件
☆A C
本题考条件的分类。
条件依其控制功能、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 件,停止条件是限制意思表示效果发生的条件,即意思表示本应生效,但由于该条件使其效果处于停止状 态,或者说延缓了其生效的时间,故它又称延缓条件;条件以其内容所设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可分为 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其中肯定条件即为事实发生之条件。本案中以“甲的女儿调到外地工作”这一事实 的发生为租赁合同生效的延缓因素,故其为延缓条件、肯定条件。 ‘
34.构成民法上的欺诈,须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B.欺诈人有欺诈的行为
C.受欺诈人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D.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A B C D
本题考欺诈的构成要件。民通意见第邱条规 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 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5.根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的法定代理入:
A.可以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
’ B.可以同意该末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智 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不可以同意该末成年人进行某项与其年龄、 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不可以概括地同意该末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 的民事活动
☆B D
本题考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活动范围。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 岁的末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民事活动。”
36.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 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 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 律行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
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A D
本题考合同的分类。
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等价,合同可 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债 务,合同又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其中有偿合 同一般为单务合同。金钱之消费借贷原则上为无偿 单务合同,但若当事人之间规定了利息,则转化为有 偿合同、双务合同。
37.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 益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复代理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A.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
B.委托代理人事先通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表 示不同意的
C.委托代理人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D.委托代理人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
☆C D
本题考复代理的责任承担人。
复代理又称转委托代理,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 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 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 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 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 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38.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的下 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条件
B.定金是主合同的担保方式
C.定金可以以口头方式约定
D.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 D
本题考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89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 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如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 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至于定金是否为主合同成立的条件, 《担保法》 中并无规定,可见其并非强制性规范,即定金不必然 为主合同成立的条件,应取决于当事人意思。
39.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 甲。对于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应的补偿
☆A D
本题考侵权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规 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通意见第142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集体 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 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 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4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 业致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以上关于责任承担的 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B.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致害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有过失造成的,致 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在致害人无过错时,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A B
本题考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归责标准。民法通 则第123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 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 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 任。”
41.在侵权之诉中,被告人可援引一定的事由进 行抗辩。在下列事由中,哪些抗辩事由既可适用于一 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又可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A.意外事件
B.不可抗力
C.正当防卫
D.受害人过错
☆B C D
本题考侵权中的抗辩事由。抗辩是指以免除或 减轻自己责任为目的的,由致害人所提出,针对受害 人之请求的一定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理论见 解,不可抗力、正当防卫与受害人过错在一般侵权和 特殊侵权行为中均可起到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作用,唯 意外事件法律并无规定,根据抗辩事由的法定性特 征,应将其排除。
42.1995年10月2日张某向刘某借款2000元,同 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由张某于1995年10月5日 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刘某。同年11月8 日母牛产小牛一只。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2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5日
C.小牛应归张某所有
D.刘某在接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
☆B D
本题考点为质押的生效与效力。《担保法》第 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 押合同。”
第68条规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 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 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3.在民事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A.履行其代理职责
B.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C.不能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在因故暂时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时,应当转托 他人代理
☆A B C
本题考点为代理人之义务。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44.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
A可以请求乙偿还9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承担3万元
C.可以先请求乙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乙偿还3万元
☆A B D 
本题考保证人为多数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45.抵消是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选项所列情形中哪些可抵消?
A.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支付的租金无抵
B.甲欠乙货款,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充抵
C.甲欠乙借款,附有抵押权,乙又欠甲货款,该货款没有担保,甲主张借款与货款充抵
D.甲欠乙货款届期末还,后来又将其房屋出租给乙一年,约定租期届满时由乙一次性向甲支付租金,现在甲主张其货款与租金充抵
☆A B
”本题考抵消的条件。关于抵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抵消该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债权的存在;(2)双方债权均届清偿期;(3)抵消的债权和抵消的债务须在对待的当事人之间存在;(4)抵消的债务须是同种类的给付,若非为同种类,可转换成金钱债权之债的亦可;(5)抵消债务与被抵消债务应效力相等,如自然之债与一般债务不可抵消,附担保之债与无担保之债亦不可抵消。由此可知该题中C、D均不可抵消。
46.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的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A B C D
本题考债的转移。债的转移是在不变更债的内容或标的的限度内,债的主体发生的变更。包括债权转移和债务承担。其中债权转移是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于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债务承担包括两种:一为免责的债务承担,指由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其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所涉即为此类;二为加入的债务承担,是指由第三人加入债之关系,与原债务人共负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47.甲、乙在其父母健在时,预先签订了一份分割其父母财产协议,,并约定该协议在其父母均去世时生效。该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A。是一个附有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
B.是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C.无效,因为其内容违法
D.无效,因为未得到其54母的认可
☆A C
本题考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条件与期限均为法律行为之附款,其区别在于前者以不确定事实为前提,后者则以确定发生之事实为前提,本案件中以其父母去世为前提,是必然发生的,故属期限。本案之协议当局无效。因民事法律行为该不违反法律,而该协议预分其父母之财产,剥夺了其父母之立遗嘱以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故属内容违法而无效。
48.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擅自将画出卖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在此情况下,乙应如何办?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屉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

☆C D 
本题考债权的性质。债权具有平等性,不论成立时问为何,任一债权不能对其他债权具优先性,且于同一物之上并不妨碍成立数个债权,本案中甲乙之间、甲丙之间所成立之合同均为有效,且因甲先向丙履行,丙已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故乙无权要求返还该画,但其与甲之间的合同亦有效,故乙可要求甲承担不履行合同之违约责任。
49.甲委托乙购买J7头奶牛,但这头奶牛有病。该项购牛行为的效力应如何确定?
A,设甲明知该牛有病而乙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设甲明知该牛有病而乙不知道的情况下,甲不得撤销
C.在乙明知该牛有病而甲不知道时,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D.在甲明知道该牛有病而指示乙购买时,甲不得撤销该行为
☆B D 
本题考点为代理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仍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和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9.某国有企业的出纳何某到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由于银行营业员马某的疏忽误给何某17万元,何某与财务科长吴某私分了这多领的7万元。选项所列分析中,哪些是正确的?
A.这多领的7万元对该国有企业构成不当得利
B.这多领的7万元被何某、吴某私分,其行为是侵犯该国有企业财产权的行为
C.这多领的7万元被何某、吴某私分,’在刑事上构成贪污罪
D.这多领的7万元应当由该国有企业对银行承担偿还的责任
☆A B C D
本题考不当得利的处理。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何某是以该国有企业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故该国有企业构成不当得利,应向银行返还,在返还之前该7万元之所有权归该国有企业,何某和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私分,是侵害该国有企业财产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51.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真实意思。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A.行人向出租车招手,出租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行人旁边等侯行人上车
B.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
C.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接受
D.要约中附有如果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
表示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否认表示
☆B C
本题考默示意思表示的表现。默示表示是使用不可直接理解的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它包括意思实现(即经由一定行为间接表示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本题C即属之)和特定沉默(即单纯的不作为却依约或依法被赋予一定意思表示效力的默示行为,本题B即属之)。至于A(向出租车招手)属以特定形体语汇表示的明示行为,D则由于要约对相对人并无约束力,故不应认为受要约人具特定的意思表示效力。52.王某为了鼓励其侄儿王军好好学习,赠给王军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但先给电脑,待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赠给照相机。到了期末,王军的学习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王某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选项所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成立 
B.王某与王军间赠与电脑的合同已经成立,但赠与照相机的合同尚未成立
C.王某有权不再给照相机
D.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
☆B C D
本题考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其成立、生效以支付标的物为标志,故赠与电脑的合同已成立、生效,王某无权要求返还电脑,而赠与照相机的合同一方面没有成立,另一方面又附有条件(期末学习成绩好),而王军末达此条件,故王某有权不给照相机。
53.甲、乙于1D5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19N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枷万元承担连带责任。1955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19N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19N年5月1日,甲因乙末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C.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1996年8月5日
☆A D
本题考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案中合同并无相反约定,且未经丙的书面同意,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另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而未延长还款期。则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1996年2月5日之后的6个月,即为1996年8月5日。
54.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同、加工的总称,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由其他原所有人以补偿
☆A C D
本题考添附的效力。关于添附,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可以归原所有人共有,亦可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予其他所有人补偿。因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或因加工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恢复原状又不可能或不合理之状态,故B不是正确答案。考虑到民法中尊祟私法自治理念,法无明文禁止便为许可,故A为正确选择。
55.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J限定物权
☆A C
本题考所有权的性质。物权在学理上有自物权与他物权,完全物权与限定物权之划分(可参见1997年多项选择第9题)。所有权归属于自物权与完全物权。
56.何云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潘龙,但潘龙将这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何云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
A.有权要求潘龙妥善保管该批货,如果潘龙不妥善保管,则该质押关系解除
B.有权要求潘龙承担保管不善致这批货物损失的民事责任
C.有权要求将这批货物提存
D.有权提前清偿债权而请求返还质物
☆B C D
本题考出质人就质物之权利。《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57.依我国《担保法》规定,;选项所列合同中哪些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A.保管合同 B.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A C D
本题考留置的适用范围。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58.只要企业发生( )( )( )( )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即终止。
A.依法被撤销
B.解散
C.依法被宣告破产
D.合并、分立
☆A B C
本题考企业法人终止事由。
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D不包括于“其他原因’’之中,因合并、分立包括创设式与存续式两种,其中存续式的合并、分立并不必然导致法人终止。
59.胡听涛有一子名小军,已30尚未结婚。胡听涛从前一个战友之女小慧,人亦贤慧,胡听涛希望其子能与战友之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母亲保管。如小军和小彗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胡听涛所立的这份遗嘱( ) ( ) ( ) ( )。
A.涉及到现金2万元的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A C D
本题考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60条的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0.信和企业发展公司与丰民食品研究所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设立一食品加工厂。约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不参加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但每年收取投资额的30%,5年后食品加工厂向信和企业发展公司返还投资资本金100万元;丰民食品研究所则以其技术出资,并负责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对该合同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 ) ( ) ( )。 
A.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
B.认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定期收回本息的部分无效,食品加工厂的盈余应由双方重新商定投资比例或按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C.信和企业发展公司的本金100万元可以返还,但其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每年投资约30%应当收缴。
D.对丰民食品研究所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A C D
本题考联营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联营解答)第四点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1.萧峰将2问房出租给张明居住,租期3年。1年以后,萧峰为取得更多的租金,对张明称自己家人要居住,与张明达成了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后来张明发现萧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而是以更高的租金出租给他人。对萧峰的这一行为,张明( )( ) ( ) ( )。
A.有权以受到欺诈为理由,主张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无效。
B.有权主张该终止租房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
C.有权要求萧峰承担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
D.有权要求萧峰因其欺诈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本题考合同欺诈的效力。在本案中,萧峰以虚假情况告知张明,构成欺诈行为,张有权要求由欺诈而达成的协议无效并使原协议继续有效。并有权要求萧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
62.名流服装店将盖有服装店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交给李文仲。介绍信上写明“委托李文仲为服装店购买服装”。李文仲以名流服装店的名义向和记服装厂订购了总价款140万元的工作服。这批服装销售很不理想。名流服装店认为自己委托李文仲购买的是时装而不是工作服,而且自己店面很小,一次也不可能进货140万元,李文仲的行为是越权代理行为,据此拒绝支付货款。对此订购合同( )( )( ) )。
A.名流服装店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B.名流服装店应当支付货款。
C.李文仲应当支付货款。
D.李文仲应当负连带责任。
☆B D
本题考被代理人授权不明时的代理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历条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仍.在( )( )( )( )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A.代理人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并表示自己愿意继续进行代理行为。
B.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D.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之一明确表示承认的。
☆B C
本题考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64.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为依据,而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 ( ) ( )。
A.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孽息的所有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
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A B C
本题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民按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有:先占、生产,收益革息,添附,无主物、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没收等。 
65. 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丙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 )( )( )(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
☆A B C D
”本题考合同之债的种类。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选择之债是在数项给付中,依当事人的选择而确定一项作为给付标的的债;多数人之债是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有数个债权人或数个债务人的债;按份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指以同一可分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按各自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多数人之债。
66.张某父子俩共同生活。1994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王某( ) ( ) ( ) ( )。
A,所做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所做的行为是受托行为。
C,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D.无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A C
本题考无因管理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无因管理不需要管理效果,只需以善意为管理行为便为已足。
6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 )( )( )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A.姓名权、名称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荣誉权
D.生命权
☆A B C
本题考侵犯人身权的救济。
民法通则第12D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1994年试题][每题1分,至少一个正确答案)
68.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本题考民事法律行为附款性质的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包括条件和期限,条件和期限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列事实发生与否不确定,后者所列事实确实要发生。延缓条件与解除案件之区别可参见1997年多选第10题。
邱.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
A.受害人过错 B.不可抗力
C。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
☆A B C D
本题考侵权的抗辩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均可起到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的作用。
70.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还。法院根据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遗产房屋一间;甲父、甲子也分得遗产价值4000元、3000元。现甲请求返还财产n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应是:
A.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
B.甲子之3咖元中有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返还
C.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
D.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
☆C D
本题考死亡宣告被撤后的效力。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本题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民按理论和实践中一般认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有:先占、生产,收益革息,添附,无主物、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没收等。 
65 北京甲厂和北京乙厂都需要柴油,两厂与锦州丙燃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锦州丙燃料公司在1个月内供给0号或10号柴油1000吨;每吨价格为1600元。在柴油运到后,甲厂与乙厂再按4:6分配。该合同之债是( )( )( )( )。
A.多数人之债
B.按份之债 
C.选择之债
D.种类之债 
☆A B C D
”本题考合同之债的种类。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选择之债是在数项给付中,依当事人的选择而确定一项作为给付标的的债;多数人之债是以同一给付为标的,而有数个债权人或数个债务人的债;按份之债是多数之债的一种,指以同一可分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按各自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多数人之债。
66.张某父子俩共同生活。1994年秋天,张某父子出远洋打鱼,需要1个月后才能回家。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王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难以经受台风袭击。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加固,共花费了500元。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王某( ) ( ) ( ) ( )。
A,所做的行为是无因管理。
B.所做的行为是受托行为。
C,有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D.无权请求张家父子偿还所支出的费用。
☆A C
本题考无因管理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无因管理不需要管理效果,只需以善意为管理行为便为已足。
6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 )( )( )( )人身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A.姓名权、名称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荣誉权
D.生命权
☆A B C
本题考侵犯人身权的救济。民法通则第12D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1994年试题][每题1分,至少一个正确答案)
68.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本题考民事法律行为附款性质的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包括条件和期限,条件和期限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列事实发生与否不确定,后者所列事实确实要发生。延缓条件与解除案件之区别可参见1997年多选第10题。
邱.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
A.受害人过错 B.不可抗力
C。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
☆A B C D
本题考侵权的抗辩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民法理论,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均可起到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的作用。
70.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还。法院根据本人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遗产房屋一间;甲父、甲子也分得遗产价值4000元、3000元。现甲请求返还财产,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应是:
A.甲妻之一间房屋可不返还
B.甲子之3000元中有辆自行车,现被盗,价值200元,可不予返还
C.甲父之4000元中有一彩电,由李某以1800元购得,李某可不予返还。
D.甲子之3000元应予全部返还
☆C D
本题考死亡宣告被撤后的效力。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71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太过错原则的有:
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
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
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
D.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
☆A C D
本题考无过错责任归类的侵权样态。所谓元过错责任是指在归责时不问致损人的过错,即使致损人无过错亦须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无过错责任,即: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和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
72.下列各项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 典权
B.地役权
c 抵押权
D.相邻权
☆ A B
本题考他物权的分类。
民法理论中他物权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以使用、收益他人财产为目的的地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永佃权等;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的愚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地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73.1993年2月,李某急需现金支付一笔合同贷款,以免道受高额的违约罚金遂向江共提出以年息30%的利率借款2万元,借期1年。江允.双方就此立约。1年后李因货销不畅而无力还款。江诉至法院,李反诉借款协议系江某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借款协议系双方协商所签,利率系李菜主动提出,不能认定江某乘人之危
B.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不属显失公平
c.如李确无力偿还,可判定其分期偿还
D.李案的诉讼时效应至1g95年2月
☆ ABC
本题考合同的效力。民适意见第70条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认定应当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自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诉讼时效提出话求人民法院保护的,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入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本案中,30%的年利率亦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许可,故本案不周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该合同为有效合问。
c亦为止购答案。至于诉讼时效应是1996年2月,故D不是正确答案。
74.《万象》杂志社为报道栽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万象》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唯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因为高某也参加了比赛。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视为由,以《万象》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 《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径权,侵害丁高某的肖像权
c 《万象》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扬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万象》杂志和汤某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因刊发此照片属十新闻报道
☆D
本题考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构成。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保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捞,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75.甲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致双腿截肢,失去工作。下列费用中应由侵害人承担的是:
A.医院检查费180元、护理人员雇佣费420元
B  购置残疾人轮椅一辆l00o元
c.经计算生活补助贯l万元
D.假肢安装费4000元
☆ ABCD
本题考人身侵权的陷偿费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赞用。
[1992年试题]
76.(本题6分,不应选而多选者减分.但成分限为本题满分)非法人单位欲使其所订合同有效,必须:
A.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经登记领有营业执照
C.属某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该法人同意而以该法人的名义
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批
E.享有著作权而订立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F.经登记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G.经登记领有社会团体登记证
H.由其成员共同负担责任
1.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而无异议
J.领有卫生许可证。
☆B C E
本题考非法人单位所订合同的有效情形。一般而言,对外为一定民事行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方可由非主体单位行为,本题所考查的正是这些特殊情况。
77.(凡法条所指期间不属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者,选出。不应选而多选者减0.5分,本题4分。)
(1)著作权法第50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3)继承法第25条第6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23条:“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仍日内提出。”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7条:“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
(6)涉外经济合同第39条:“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7)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8)婚姻法第27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经济合同法第50条:“经济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10)商标法第27条第1款:“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1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20条:“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180日”
☆(1)(3)(4)(5)(7)(8)(9)(10)
本题剧湘眺效;讨论时数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肩满时消灭其请求权的时效。诉讼时效具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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