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项选择题(1-30)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
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
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
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
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
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 D
本题考债权的特征。债权区别于物权的特征之
一。即是具有平等性,也就是说它允许一物数卖的情况
出现,此时,先取得标的物者应予保护,而未取得标
的物者可向出卖入主张违约救济。因此,本题的正确
答案为C、D。
2.甲为一儿童影星,片酬颇丰。乙为甲的监护
人。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在征得甲同意时,属于合法有
效的民事行为?
A.因甲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用其片酬
予以支付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赠与他人的行为
C.用甲的片酬为甲购买人身保险的行为
D.用甲的片酬为乙母购买房产的行为
☆A C
本题考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
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之,B、D应予排除,因为
它们均非为被监护人利益。本题出得颇为奇怪,既为
无行为能力人,何来同意能力?如果他能基于判断而
对某项行为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又何必为他设监护
人?法律亦无关于需要被监护人同意的规定,即使A
项选择肢,民法通则第133条只是规定“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
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并不要求“被监
护人同意”。保险法上亦无关于C项“须征得同意”
的规定。
3。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
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千元。
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乙,乙说你转
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
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
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干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
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干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
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
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甲赔偿损失1千元
B.请求丙赔偿损失1干元
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
D.请求甲、丙对1千元损失负连带责任
☆A C D
本题考复代理(转委托代理)的效力。甲将买
茶叶之事委托丙,对乙而言构成复代理,复代理人对
本人(乙)负责,因其为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甲的
代理人。另外。甲委托丙之后,甲、丙二人并不构成
共同代理。因此乙仅有权要求丙赔偿。
4,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
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哲存银
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
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
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
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A B
本题考法律关系的效力。本案中,乙以甲的钱
借与丙,是无权处分行为,不屑“有效”。这样,丁
与乙、丙之间的担保行为作为借款行为的从行为也就
具相同的命运。
5.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
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
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
阳:“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
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
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
现问:
A。甲与乙之间构成民事欺诈
B。甲与乙之间构成合同违约
C.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有效
D。甲与乙之间约定起诉期限无效
☆A D
本题考欺诈与协议的效力。本案中乙明知该牛
有病而作相反告知的行为屑民事欺诈行为,其法条依
据为民法通则意见第67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
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
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定为欺诈行为。”另外,
起诉权属法定权利,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变更或
取消之。
6.某歌手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
幸被甲骑车检伤,住院三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
束。经查实,该歌手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
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
A.住院费
8.医药费
C.大奖赛参赛费
D.可能获得大奖赛的奖金
☆A B C
本题考侵权责任的范围。民法通则第119条规
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因此A、B均应支持,D则属于不具可预测性
的事项,故不宜支持。C项可能引起争议,我们认
九正是因甲的侵权行为而使得该歌手所交的参赛
费变成浪费,应由甲负其责。
7.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的民事行为?
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A B C
本题考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其中A
项为串通虚假行为,B项为伪装行为,C项为错误行
为,均屑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而D项则属
标的违法行为。
8.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款项8万元,
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
互关系及性质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
权转移
B.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
S,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之问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
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
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A B C D
本题考债权转移与债务承担。债权转移是债权
人将自己的债权让与他人,其生效须以通知债务人为
要件;债务承担是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让与他人,其
生效须以债权人同意为要件。
9.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戍为连带保证
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
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戍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
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
☆A B C D
本题考保证人的求偿权,担保法策31条规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
中丙代为偿还债务后,即取代乙成为甲的债权人,而
丁、戍则依然为甲的连带保证人,他们之间关系的处
理比照乙作为债权人时的处理。
10.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
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在此情况下,
法院对甲的下列请求哪些应给予支持?
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
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物
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
货物
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
☆B C D
本题考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的后果。担保法第
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
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
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
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根据法律规定,出质人
不能仅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而运行解除质押关系。
1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甲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
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末支付。对此,乙的
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B.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D.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A B C D
本题考定金的生效。担保法第如条规定:“定
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
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生效。”可见,定金合同是一种践成合同,在定金交
付之前,即使约定了定金,亦未生效。既谈不上违约
责任,且不能强制履行。故B、C、D均不能得到支
持。另外,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它只是主合同的一
种担保方式,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因此当事人亦
不能仅以末交付定金为由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12.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问题上,下列哪些
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
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
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B D
本题考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的关系。
1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
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与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的
性质如何认定?
A.既末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末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B D
本题考民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与附期限
的民事行为较易混淆。二者之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条件
是未必会发生的事实,后者之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
的事实。
人之死亡是必然的,所以该民事行为是附期限的
民事行为。
14.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C.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D.地役权具有可分性 ‘’
☆B C
本题考地役权。
15.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
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
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
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
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
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医院。现问,医院
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A.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C D
本题考人身权。
不是医院的行为而是患者悬梁自尽导致其死亡,
故医院并未侵犯患者的生命权。
医院的图片展览并非营利性的,故不存在侵犯肖
像权的问题。
但医院展出该患者的照片,使其患性病的消息公
诸于众,侵犯了其隐私权;在说明中推断其性生活不
检点,侵犯了患者的名誉权。
16.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
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7年5月31日甲、
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
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
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A D
本题考民事责任的承担。
民通意见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
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
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
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
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
者调解延期给付。”.
17.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
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
年后,乙返回并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种
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
之间是父子关系
D.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
宣告死亡
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
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乙为甲的继承
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末超过诉讼时效 。
☆A D
本题考宣告死亡与继承。 《民法通则》第25
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退还财产。依照
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
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继承法》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
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
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
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超过幼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18.下列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
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A C
本题考民事主体。
《民法通则》第26条:“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
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27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41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
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
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
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
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
人资格。”
第50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
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
人资格s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
得法人资格。”
19.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
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四年5月
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
通知了各股东,但末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
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
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刃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
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
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
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销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A D
本题考企业法人的变更。民法通则第44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 .
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董事长的撤销属公司的重要事项,应当向登记〔
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20.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
乙送去3干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接收,并表示谢意。三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
甲要求乙返还3千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
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
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
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
☆C D 
本题考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
从甲的意思表示看,是借贷关系,末约定还款
限。
21.甲因个人购房而向乙借款15万元。乙要:;
将自己使用了一年的桑塔纳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
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开车与他人;
撞,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因车受损,乙向M
提出了下述请求,其中哪些请求不能成立?
A.请求甲提供新的担保物
B.请求甲将保险金5万元提存
C.请求甲提前还款
D.请求甲提供保证人
☆B C ’
本题考抵押权的保全。 《担保法》第51条:
“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
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
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
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B之提存、C之提前清偿无法律根据,故不予支
持。
22.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
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
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
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
哪些能够成立?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A C D
本题考债的发生。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
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
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
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
23.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
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然后,应中实公司
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
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之
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合同
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的账户上划走300万
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A C D
本题考保证。《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
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
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
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人追偿。”
[1997年试题3(每题1分)
24.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什
么条件?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
D.兄、姐无其他生活来源
☆A B C D
本题考弟、妹对兄、姐承担抚养义务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6条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
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的兄、姐,
有扶养的义务。”此处“无其他生活来源”可理解为
“孤独无依”之一种情形。
25.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哪些情
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t
发生重大的困难的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
序的
C.保证人放弃债务人对债务的抗辩权的
D.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题述规定权利的
☆A B D
本题考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
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入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
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
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
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6
定的权利的。”
历.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g
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哪些是正
确的?
A.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则诉讼时效从权利
成立并产生时起算
B.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
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或
期限届至时起算
D.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
起算
☆A C
本题考诉讼时效的起算。民通意见第1邱条规
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
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
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B不是正确答案。其余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根据理论
界和实务界的一般看法,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
权成立之时起算,因此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权;附停
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起
算,因在此之前该请求权仅为期待权,不可行使;违
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的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因只
有债务不履行方产生该请求权,债权得请求之时不必
然为债务不履行之时,故D不是正确答案。
27.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殊约定
时,下列哪些权利入可以取得原物所生自然孽息的所
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B.采矿权人
C.典权人
D.质权人
☆A B C D
本题考几种他物权的权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采矿权和典权是否可取得原物所生孽息之所
有权问题法无明文,但根据这些权利的性质,其各自
权能均包括收益权,故当无问题,关于质权,《担保
法》第68条规定: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
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
先克抵收取孳息的费用。”D亦为正确答案。
28.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哪些属
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A C
本题考点为民法中物区分为主物与从物的标
准。
在民法中,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
存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和从物。同属一人所
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
物为主物,从物则是指于其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
和配合作用的物。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
物所有权转移导致从物所有权转移。根据这些特征,
我们可选出正确答案为A(锁与钥匙)和(电视机与
遥控器)。而窗户则属房屋之重要成分,非为从主关
系。
29.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

人?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女A D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分类。
法人依不同的分类标准可有不同的类别。以活动
性质而分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
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
累、创造社会财富的目的的台利性社会经济组织。事
业法人是非企业法人之一种,桔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
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这种分类方法为我国所独
队。国外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依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
分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其中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
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依法入之成立基础可分为社团法
人初财团法人,其中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
础,财团法人则是以财产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由此可
知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营利法人。
30,王某将私房3间出租给李某。现王某欲将3
间房出售给杜某,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在
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B.王某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李某房屋将要出售
C.李某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杜某购买3
间房
D.如果李某行使了优先购买权,则杜某有权依
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 C D
本题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依民通意见第
118条规定:“出租入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
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至于D选择项,则是根据债权的性质,虽然承租人
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
合同同时有效,若因承租人行使就先购买权而使出租
人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则出租人该对合同相对人承担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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