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项选择题(1-30)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入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组
☆B
本题考高度危险作业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本案中,某研究所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属高度危险作业。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人免责的唯一条件是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本案并不充足这一条件。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 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 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B
本题考撤销死亡宣告对原婚姻关系的效力。民 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 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死亡宣告被人民 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 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 恢复。

3.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 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 锁在自家的院子里完。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 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A
本题考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第 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 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因本案中的受害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故 在确定责任分配时甲家夫妇是否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 便成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许多考生认为甲家夫妇将 丙独自锁在家中属末尽到应有监护责任的行为,亦存 在一定的过错,因而选B。但是,甲乙两家的院干墙高 达2米,一般的家禽难以飞越,若要求甲家预见到这 一结果的发生,则未免过于严苛。且一旦发生损害, 若采用从结果推原因的方法,我们基本上均可找出监 护人的不严密之处。那么,何谓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 就将变成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 是,动物致损案件中,无须证明侵权人存在过错,只 须他人对该损害无过错即为已足,而他人的过错应由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举证责任。

4。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 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 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 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 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8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 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
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D
本题考动物致损侵权责任的承担与紧急避险损 失的承担。这是一道要求判断因一行为引起连番后果 的责任归属的复合题,有一定的难度,其解题关键在 于准确分析各种法律关系。丙的损失屑动物致损,应 由过错人甲承担(法条依据可参见上题),丁的损失 是由丙的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亦应由甲承担,因该 险情是由甲招致的。其法条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29 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承担民事责任。……”

5.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 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 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 “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 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末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A
本题考合伙人之一对外放弃债权行为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 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 共有。”合伙企业法第19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 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 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之一处分 合伙企业的财产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6.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 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戍、己、庚的 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戍的债务,丙公司承 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 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 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A
本题考法人分立债务的承担。民法通则第44 条规定:“……企业法人分文、合并,它的权利义务 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原则上,分立后的法 人应对分立前法人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保 护债权人利益而设,因此,作为分立法人的乙、丙两 公司关于债务分割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 债权人。

7.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 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 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也应适当承担
B
☆本题考无行为能力人致损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尽到监护责任只是减轻责任的事由,而不是免除责任的事由,因此本案中甲妻应承担责任。另外,甲伤乙是由乙的挑逗行为引起,虽乙为无行为能力人,谈不上过错的问题,但其监护入亦应为之承担一部分责任。

8.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
村饲养费
☆C
本题考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甲取得母山羊的行为属不当得利行为,依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规色“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小山羊属母山羊的孳息,因此应一并返还。事实上,根据本题题干所给出的信息并不能认定甲饲养与配种山羊届无因管理行为,但比较C、D两项选择肢,均认为配种费应付,既然如此,不付饲养费就似乎难以找到理由,因为配种较之饲养更为不必要,或者说是更说明甲是为自己利益。

9.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B
本题考效力未定合同。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类合同在学理上称为效力未定合同。

10.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末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
本题考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本案中,甲与施工单位的行为是乙受损的原因,他们为共同侵权人,须负连带责任。其法条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1.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拥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末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到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
A.抵押、质押均有效
B.抵押、质押均无效
C.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B
本题考抵押、质押的生效。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案中的抵押、质押均末办理登记或移转占有,故依法尚未生效。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12.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入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B
本题考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选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A适用过错责任原则,C、D为无过错责任。 

13.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琶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D
本题考监护人的职责。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
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
人的合法利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
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14.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皖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宣告死亡
☆A
本题考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本案中配偶末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15.刘莱出海打鱼,因通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饼居,并与饼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C
本题考财产代管人的指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
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文付。”民通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16.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薄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8月28日 8.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D
本题考出生时间的确定。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17.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哪种财产可以抵押?
A 自留山
B.某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楼
D,宅基地使用权
☆B
本题考不得抵押的财产。《担保法》第37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小汽车并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

18.甲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4)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乃、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如万
D.丙肋万、乙70万
☆C
本题考抵押权的实现。 《担保法》第54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末登记的受偿。”’

19.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一百万元的药品运往丙公司。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某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起到,就宿于某旅馆。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由张某赔偿
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B
本题考运输合同。在本案中,张某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乙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对运送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负赔偿责任。

20 王某有一子,为初中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因与同学刘某发生口角,追打刘某,致使刘某摔伤,共花去医药费4800元。这一费用应由谁承组?
A.由王某承担
B.由学校承担
C.主要由王某承担,学校若有过错,可责令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D.主要由学校承担,王某若有过错,可责令王某给予适当赔偿
☆C
本题考无民事行为能力入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去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21.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问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屑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A
本题考所有权的取得。根据民法原理,潘家出钱购买的建筑原料附合于王家的房屋,成为其房屋的组成部分,王家作为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加益部分的所有权,但是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民通意见第肠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入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2.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A
本题考典权。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典权消灭,出典人负担不能取回典物的损失,典权人负担不能收回典价的损失。因此,该房屋灭失的风险由赵某承担。

23.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干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B
本题考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红木家具并未交付,故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其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人承担。

24.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A
本题考按份共有时的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出得超纲。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法定期限内,否则丧失其优先权。但是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并无该法定期限的规定,考生无从判断3个月是否为法定期限。

25.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D
本题考质押。根据《公司法》第147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股份,禁止在任职期间转让。
根据《担保法》第乃条规定:“股票可以质押,但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26.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A.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
本题考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27.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书面的意思表示在需要经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A.表意人完成其表意行为时
B.意思表示离开表意人时,如函件已邮寄
C.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D.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C
本题考意思表示生效时间。关于非对话意思表示的效力,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国际上一般采三种标准:一为到达主义,即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二为了解主义,即自相对人了解意思表示内容之时起;三为发信主义,即以表示方发出意思表示之时为标准。我国理论和实践均采到达主义。

28.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只运用于: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B
本题考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性质。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9.1D5年韩玉笙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张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民,1938年7月5日。”王天民为王大水的爷爷,1938年被日寇杀害。王大水一家解放后划成分为中农。该500块银元:
A.应归韩玉笙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王大水所有
C.应由韩玉笙与王大水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B
本题考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属。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葬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30 陈兴夫妇在儿子陈华周岁生日时到红星照相馆为儿子拍照留念,摄影师刘某翻拍了陈华的底片,后将其卖给个体户张某做挂历用。张某又将该底片卖给兰里香皂厂为广告之用。在本案中,侵害陈华肖像权的侵权人是谁?
A.刘某和张某,不包括兰星香皂厂
B.张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刘某
C.刘某和兰星香皂厂,不包括张某
D.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
☆D
本题考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在本案中,刘某将底片出卖、张某将底片用于挂历并拍卖、兰星香皂厂将底片用于广告皆为营利行为,且均末征得本人的同意。根据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可知刘某、张某和兰星香皂厂均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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