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解析

一、判断题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1.吴为和郑全合伙开办了一个商店,1995年6月因发生争议经法院判决散伙。对于合伙经营期间所欠的10万元债务,法院判决确定吴为承担7万元,郑全承担3万元。现郑全暂时无力偿还,债权人有权请求吴为偿还郑全承担的3万元债务。( )
☆对
本题考合伙的债务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甲工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工厂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则乙公司有权在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 )
☆错
本题考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定时效,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变更。

[1994年试题](每题1分)
3.某合伙组织至1四4年2月时负债4万余元。此时杨某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合伙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8000元。按法律规定杨某对此8000元仍需负连带责任。
☆对
本题考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末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4,某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起消灭。
☆错
本题考宣告死亡的效力。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5.某甲收藏字画。1992年10月30日购得名家刘菜国画两幅。1993年4月1日发现其中一幅系另一画家孙某之作。1993年12月,某甲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画或降低价款。法院以其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法院的这一决定是正确的。
☆对
本题考可撤销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民通意见第乃条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杜近与赵青于1989年4月结婚。结婚登记前—个月,杜近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4000元存折赠与赵青,但未告诉密码。1990年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服,不久赵青起诉要求离婚。现双方对上述4000元存折的赠与是否生效争执不下。法院判决确认该赠与合同不生效,4000元归杜近所有。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正确的。”
☆对
本题考赠与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方为成立、生效,在本案中,杜近虽将存折交与赵青,但因未告知密码,赵青实际上仍无法取得该4000元的占有,故该4000元的赠与并末生效。

7.财产共有关系中的共有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对
本题考共有的主体。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组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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