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法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六、法律咨询
〔1993年试题〕
1(本题共6分)案例分析
1991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螺纹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为乙提供螺纹钢1000
吨,履行期限为1992年10月。在价金条款上,合同暂定每吨价金2500元。同时约定,如果在
1992年9月市场价格涨幅或跌幅不超过200元,将按每吨2500元履行。合同还约定,在1992年
9月双方就合同价金达成一致意见时,乙应预付定金80万元。
乙签约后,于1991年12月分别与丙(公司)和丁(公司)签约。乙分别提供丙、丁螺纹钢各500
吨,每吨价金3000元,履行期限为1992年10月。合同还约定,如供货不能或中途退货均须支
付30%的违约金。
至1992年9月,螺纹钢市场价格已涨至每吨3400~3500元。乙急速向甲汇去定金80万元,甲
收到定金后当即如数退还。时至1992年11月,乙因无法履行合同被丙、丁分别追索违约金。
乙无奈,便向陈律师讨教。陈律师提供了下列4点意见:(1)甲与乙之间的购销合同属于协议
变更或解除的情况,按照《经济合同法》第27条规定:“协议变更或合同解除之前,原合同
继续有效。故乙有权要求甲按原价格继续履行合同。(2)甲如坚持解除合同,乙有权要求甲
赔偿损失。
(3)甲如坚持解除合同,除赔偿损失外,乙有权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丙、丁如坚持要求
赔偿,乙可按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乙便以甲为被告诉至法院。丙、丁也以乙为被告诉至
法院。
(1)设:法院受理了乙诉甲和丙、丁诉乙两案,并合并审理。乙的诉讼代理人为陈律师,提
出了上述意见。你作为律师,被甲聘为诉讼代理人,请提出对甲最有利的答辩意见要点。
(2)陈律师所说的第4点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
(1)①该合同不属于协议变更合同的情况(1分),而属于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
致意见,合同未生效(1分)。②据此乙无权要求赔偿损失(05分),无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
同(05分);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05分)。
(2)错误(05分)。显失公平的适用必须以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为标准(2分)。
2(本题12分)〖ST〗
王教授的一部专著被李某剽窃,引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在1992年4月
底之前赔偿王教授2000元,并在《西法日报》登报向王教授赔礼道歉。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
送达了双方当事人。李某在1992年4月底前付清了赔款,但一直未登报赔礼道歉。1993年4月
15日王教授向律师表示,希望通过法院迫使李某履行赔礼道歉的义务,但不知法院可以采取
何种法律上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王教授应该怎么做。如果你是值班律师,应如何解答王教
授的咨询?
☆
(1)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2分);根据本案情况,可以强制李某支付
迟延履行金(2分)。
(2)法院对李某可以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2分);可以根据本案情况,对李某进行罚款
、拘留(2分)。
(3)《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2分)。199
3年4月15日离申请期满只有半个月,王教授应在此期间内申请执行(2分)。
3(本题10分)〖ST〗
1992年7月10日,村民章君浩与村民程闺民因宅基地纠纷引起争吵,章君浩
首先出口骂程,然后又动手打程。程被迫还击,打章一耳光,正打在章左耳上。事后章左耳
出现耳鸣、听力减弱,住医院治疗花去5000多元,听力基本恢复。章君浩向程闺民要求赔偿
,遭拒绝。1993年6月10日,章找乡司法助理员,经调解,章、程二人均表示有过错,双方
达成协议:程于1993年8月10日前赔偿章3000元。后来程未如期交付赔偿款。1993年9月章想
向法院起诉,乡司法助理员说:“你先骂人,出手打人,是你不对,你起诉要求赔偿是不合
理的,法院不会受理。再说,事情过去一年多了,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法院怎么会受理你
的起诉!”章向律师咨询:乡司法助理员的话是否正确?
如果你是值班律师,请解答章君浩的咨询,并说清理由。
☆
(1)乡司法助理员的话不正确(1分)。
(2)起诉请求合理不是起诉的条件,所以起诉即使无理并不影响法院受理(2分)。起诉请求是
否成立,只有在法院受理后通过审查才能确定(2分)。
(3)诉讼时效也不是起诉的条件,起诉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影响法院受理(2分)。身体受
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1分),本案诉讼时效因章、程双方达成协议而中断(1分)
,应从1993年8月10日起重新计算,所以1993年9月未超过诉讼时效(1分)。
〔1990年试题〕
4简答下列各题(第(1)题10分,第(2)题8分,共18分)
(1)1988年6月5日,甲方江丰生产资料经营服务部(以下简称江丰经营部)经理吴某与乙市大
成公司经理成某在广州至北京的列车上相遇。双方在交谈中相互了解到:江丰经营部系甲市
煤炭供销公司属下的分支机构,并由该公司为其申领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包括
煤炭供应。大成公司经理此行目的正是到甲市去求供煤炭。因此,吴某拿出已盖有江丰经营
部公章和甲市丙物资局(担保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成某协商后签订了供应煤炭1万吨
的煤炭供应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江丰经营部保证于1988年10月1日前向大成公司供应煤
炭1万吨,交货地点为大成公司所在地乙市内的丁区火车站。成某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上单
位合同专用章后,依合同约定当场交给吴某10万元汇票一张,作为定金。
1988年12月,大成公司经理成某因江丰经营部一直未履行合同,遂来甲市。经询问,成某了
解到:江丰经营部经理吴某因与甲市煤炭供销公司总经理丁某闹翻,于1988年8月底携巨款
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该经营部现已被煤炭供销公司撤销,并正由煤炭供销公司对其进行清
理。成某听后,立即分别找江丰经营部清理小组,甲市煤炭供销公司和甲市丙区物资局(合
同书上的担保单位)交涉,要求履行合同或还款。但江丰经营部清理小组表示,现无款可还
,也无力再履行合同;甲市煤炭供销公司表示,此合同签订与他们无关,不能承担履约或还
款责任;甲市丙区物资局表示,由于物资局本身无担保资格,且江丰经营部事前事后均未告
知,因此不能承担责任。
为此,大成公司经理成某来律师事务所咨询,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请依照法律规定,
简要作答。
①大成公司与甲市江丰经营部签订的煤炭供应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此合同纠纷应在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③可否在诉状中将江丰经营部列为被告?为什么?
④煤炭供销公司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⑤丙区物资局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
①合同有效(1分)。因为,江丰经营部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同应为有效(
1分)。
②应在乙市丁区人民法院起诉(1分)。因为,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市丁区是合同履行地(1分)。
③江丰经营部不能列为被告(1分)。因为它已被撤销(1分)。
④甲市煤炭供销公司应列为被告(1分):因为,该公司是企业法人,且作出决定撤销江丰经
营部,江丰经营部是其属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江丰经营部被其撤销后,
有关江丰经营部的诉讼,依法应由其作为被告应诉(1分)。
⑤丙区物资局也应列为被告(1分)。因为,出借盖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出借人已成为合
同一方当事人,借用人是被诉方时,出借人与借用人应列为共同被告(1分)。
(2)甲公司与乙袜厂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
丝袜2万双,总价人民币372万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
期至同年4月30日止。5月9日,乙厂送交甲公司2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
由拒收货物。经乙厂一再要求,甲公司允许暂时存放门市部。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因不明情
况,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厂电话催讨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答称:
丝袜已卖了5000双,其余的还在库里。同年10月间,乙厂派人前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
货系暂代保管性质,除已代售的5000双价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厂取回。但乙厂要
求给付全部货款,并揭露双方签约人曾私自串通为甲公司签约人获取好处费而在合同价金中
将每双丝袜加价6分的情况。
试以甲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依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下列问题为甲
公司提供分析意见:
①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合法有据?
②乙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③乙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④甲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⑤双方签约人串通约定在合同中对每双丝袜加价6分,以作为甲公司签约人好处费的行为是
什么行为,依法应如何处理?

①乙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厂违约(1分),根据《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于法有据(1分)。
②甲公司拒收后同意暂为保管,后又擅自售出部分丝袜,应视为同意接货(1分)。因此,乙
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1分)。
③乙厂逾期交货,应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分)。

④甲公司逾期付款,应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分)。

⑤双方签约人串通,牟取好处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1分)。加价部分无效,应于付款时在总
价款中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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