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  所占分数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 合计
1999年  2  2  0  4
1998年  0  2  9 11
1997年  1  1  0  2
1996年  0  1  0  1
1995年  2  3  0  5

二、考试重点分析
劳动法的考题重点分布在劳动合同及劳动者的权利(如休假等)、劳动争议处理方面。

三、命题规律及答题技巧
劳动法的试题1997年前皆为客观题,自1995年首考以来,又都是选择题。对于此类题,考生
只能准确掌握法条,方能得分。其中劳动合同的内容已重复考过多次,希望考生多加注意。
1998年,令人吃惊目的是在试卷四考了一道劳动争议案例分析题,这表明律考案例分析题(
包括类似案例分析题的不定项选择题)已经不再局限于考传统的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
法方面的知识,已经在向多样化发展,这一新动向希望考生注意。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
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
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
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A
本题考有关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
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
应选A,而D是错误的。本题中乙是因工负伤,应由机械厂承担责任,关于工伤的认定参见教
材。《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
进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由此可知C错误。
2.宋红大学毕业后到一科研所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宋红向科研所保证5年之内不
离开科研所,如调动则需支付科研所违约金1万元;科研所分配给宋红住房一套。3年后宋红
赴国外自费留学,答应科研所学习后再回来。科研所提出宋红如果回来保证接收,但现在宋
红提前解除合同,宋红需支付违约金,退出房屋。宋红不同意,双方遂起纠纷。根据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也无须退出房屋
B.宋红无须支付违约金,但应退出房屋
C.宋红应退出房屋,并支付违约金
D.宋红应支付违约金,但无须退出房屋
☆C
本题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本题在《劳动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从合同的一般原
理看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一方违约时依约应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本案中宋红违

应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这符合合同法理论。至于住房,分配住房属福利分房,它是以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的。当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后,对住房
的占有和使用已丧失了前提条件,因此退房也是应该的。因此笔者认为本题应选C。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3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几年
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A
本题考的是劳动者的休假制度。《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题一是注意期限为一年;二是注意必须是“连续工作”,至于“连续”的含义,还有待国
务院的解释。《劳动法》很原则,它尚需要许多配套法规为其注释。
〔1995年〕(每题1分)
4乙公司在李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许诺给李某更高的报酬,与李某签订
了劳动合同,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乙公司对此应承担( )。
A行政责任B说服李某回甲公司工作的责任
C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D连带赔偿责任
☆D
本题考的是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所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张某自1980年7月起在甲企业工作,1998年7月失业。下列有关张某失业保险的表述哪些是
正确的?
A.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B.张某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C.设张某1999年1月重新就业,则张某仍能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D.设张某于1998年10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则张某丧失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
☆A D
本题考失业保险中失业救济金的享有。本题选A、D,《劳动法》中无此法律依据,相关内
容请参见教材。社会保险问题正在改革之中,目前尚无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所适用的是
有关的政策规章。但社会保险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律
考给予关注是正常的,笔者认为以后的律考仍然会出这方面的题。
2.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
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
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D.在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A B
本题考《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本题选AB。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3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解决?
A甲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读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
B乙因不服单位在分房时未分给其住房而发生的纠纷
C丙因单位未准其探亲假而发生的纠纷
D丁因雇主(为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而发生的纠纷
☆A B
本题考《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适用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
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而A、B为正确答案。D因雇主为个体工商户而非企业而不适用该《条例》。
4在下列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职工李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B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车一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C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D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A B C
本题考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而A、C符合题意;B项,职工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只
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积,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997年〕(每题1分)
51995年,甲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在甲公
司与被录用人员韦东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年
B在试用期内,韦东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在试用期间,韦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D韦东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B
本题考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996年〕(每题1分)
6某私营企业从社会招收10名工人,同时招收了3名15周岁的工人,4名妇女因性别差异原
因而未被招用,另有一名正在休产假的妇女也被辞退。新招收的工人要求组织工会,经理以
私营企业不应有工会为由未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述做法哪些是错误的?
A招收3名15周岁的工人
B以性别原因拒绝招用4名女工
C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妇女
D以私营企业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

☆A B C D
本题是将《劳动法》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结合起来考。考的是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私
营企业工会问题。
《劳动法》
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
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私营企业职工依法组织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
法律保护。”

〔1995年〕(每题1分)
7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 ( ) ( )。
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
☆A B C D
本题考的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包括很多内容,体现在《劳动法》各章、
各条,因此有人形象地称劳动法为“第二宪法”。选项的内容见于《劳动法》第1章、第9章
、第11章。
对于一部法,不仅要了解法条的具体规定,更要提炼概括,对它有总体的认识。毫无疑问,
调整对象是十分基本的东西,新颁布的法尤其重要。(本题是1995年的考题,而《劳动法》
颁布于1994年)

8劳动者在( ) ( ) ( )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退休 B失业
C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D生育
☆A B C D
本题考的是社会保险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说,社会保险问题非常重要。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从法条上看,类似这样的法条也易成为考选择题出题的对象。
9《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 ) ( ) ( ) ( )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A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A B C D
毫无疑问,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是劳动者乃至用人单位都关心的大事,律考也给予了特别
关注。对此,考生应有所警觉。本书“劳动法”多项选择第5题(1997年试题)对此已有所评
析,那道题有许多内容与此题类似,考生可以参考。
三、案例分析
〔1998年〕
1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
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
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
、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本题9分)
现问:
(1)赵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
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1)赵某、钱某、李某。
(2)四种。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结束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的效力则依《
民事诉讼法》,即一审裁判的上诉期届满而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当事人应
服从裁判。一方不履
行裁判,另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则开始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裁判为终局裁判,当事人应该服从。对二审裁判仍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
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本题考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效力。下面一一评析
(1)参见多项选择题〔1998〕5。
(2)《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3)《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
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
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第83条规定:“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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