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
《会计法》只在1994年考过一道不定项选择题,占1分,可见它在庞大的经济法律考体系中,
地位实在是太低了。
1999年10月31日《会计法》修改,因此在2000年律考中会有所体现。但即使考,也只能占
3分左右而已。
复习《会计法》可采用新法与旧法对照的办法,那些新增的制度和攸的制度毫无疑问是重点
。此外,对于一部法,尤其是新法,用立法背景资料(如《……法》讲话之类)去理解法条会
更容易些。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 不定项选择题
〔1994年试题〕(每题1分) 
1.根据《会计法》规定,作为会计监督的手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有权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A.不予受理B.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C.予以纠正和制止D.向单位领导出具书面意
见,要求处理
B
本题考会计机构或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处理办法。依原《会计法》第17
条规定,B是正确答案。依新《会计法》,B也是正确的,新《会计法》第14条第3款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新修订的《会计法》此
款比原《会计法》多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字样,因此B仍应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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