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所占分数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合计
1999年   1      0      1
1998年   0      1      1

二、考试重点分析

二、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
《环境保护法》条文中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命题较难,考的可能性不大。对这样的条文,只
要理解,在脑中有个印象就行了。《环境保护法》的命题焦点在其法律责任方面,因为环境
保护法律责任在民事责任上虽属侵权责任,但这种侵权责任与一般的侵权责任不同,它是一
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无论从特征、构成要件、还是责任免除上都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的一
般侵权责任不同。因此,考生必须能够清晰界定这种特殊侵权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的不同。
复习这一问题请考生参见教材,教材上的论述颇清晰。在法条方面,要注意《民法通则》第
124条的含义,《环境保护法》第五章法律责任方面也是重点。鉴于当前社会上环保的呼声
越来越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笔者认为,虽然占分不多,但以后的律考每次都会
有这方面的试题。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99年〕(每题1分)〖ST〗
1.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
。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
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
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
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
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
不发生刑事责任
☆B
本题考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本题与1998年所考的那道题简直是姊妹篇,去年看过本书的人
一定能答对这道题。有时我甚至怀疑命题者是不是黔驴技穷到极点了?(评析参见1998年试题)

二、多项选择题

〔1998年〕(每题1分)〖ST〗
1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十余户农户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A B D
本题考环境保护法律责任。A、B是考环境保护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与普通民事责任(这
两个民事责任均为侵权责任)的区别。其区别在于:1合法的行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也要承
担环境保护民事责任,故承担环保民事责任并不像普通(一般)民事责任那样以违法为前提;
2对于无过错的行为也要承担责任,故承担环保民事责任不以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
要件。因此A项内容违反上述区别之一而错误,B项内容因违反上述区别之二而错误。《环境
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
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C是正确的,不能选。(注意考题是让答错误的选项,不是答正确的选项,律考题的提问方
式神出鬼没,每年都有考生因未注意看题而马虎丢分。)《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
起计算。”故D亦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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