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第一部分 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题型  所占分数
年份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简答题 合计
1999年  0  3  5  2  0 10
1998年  0  4  2  0  0  6
1997年  1  2  1  0  0  4
1996年  0  0  0  3  4  7
1995年  0  0  0  2  0  2
1994年  2  0  0  6  4 12
1993年  0  0  0  0  5  5
1992年  1  0  0  5  0  6
1990年  1  0  0  0  3  4

二、考试重点分析、命题规律、应试对策
律考中国际私法的重点是冲突规范的类型、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
的查明、法律规避、各个系属公式、外国人民事待遇的几项制度、国籍、司法协助等。
只要考生认真复习律考教材上本部分的重点内容,便能点到得分。

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一、判断题
〔1997年试题〕(只判断不改错,不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每题1分)

1在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
本准则。
☆对
本题考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本原则来源于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94年试题〕(只判断不改错,每题1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 )
☆错
本题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3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 )

☆错
本题考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我国法院的做法是: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1992年试题〕(只判断不改错,每题1分)
4中国工人甲在中国港口使用某外国公司生产的吊车进行正常作业,因吊车设计的原因,
使甲发生人身伤害。甲委托律师到港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判决外国公
司赔偿损失。( )
☆对
本题考涉外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法规定,涉外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包括行为实施地法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若二者不一致,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
〔1990年试题〕(判断,并在第一个括号内写上“对”或“错”,同
时在错处下划出横线(不划出者扣分),并在第二个括号内改正过来。每题2分)

5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把该法作为解决“动
产物权”的冲突原则的主张,现在也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用。( )( )

☆对,参见判断题〔1997年试题〕1。

二、单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
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
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
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B
本题考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所适用的准据法。
我国目前解决涉外离婚法律冲突的唯一原则是法院地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
因离婚 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的关键是搞清涉外结婚与离婚适用法律的区别。
2.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
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B
本题考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各国通常有以下三种
解决方法:(一)直接适用内国法;(二)类推适用内国法;(三)驳回起诉。我国法院在实践中
采用直接适用内国法这种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
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
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
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
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
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
法院适用甲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C
本题考广义反致。
广义的反致是指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
,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广义的反致包括以下几种分类:(一)狭义的反致
,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
冲突规范却指定此案件应适用法院地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二)转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
冲突规范的规定,须适用第三国法,如果法院地国最终适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
法律的过程即转致。(三)间接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规范的规定,应
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第三国的法律,但是,依第三国冲突
规范规定,却又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本题属于第二种情况,
即转致。
〔1998年〕(每题1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
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
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
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D
本题考属人主义原则与属地主义原则的辨别。
属人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该国国民及其行为可以适用的原则,不论该国国民身处何处。属
地主义原则是指一国法对所有在该国领域内的人及行为可以适用的原则,而不论这个人是否
是该国国民。本题中所引法条前一句体现了属人主义原则,后一句体现了属地主义原则,因
此D是正确答案。
5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何种待遇?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非互惠待遇
D优惠待遇
☆D
本题考普惠制的概念。
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半制成品时,在关税贸易上给予后者普遍的、
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优惠待遇。
6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
的货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
并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C
本题考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在求偿时应适用的法律。
我国《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
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7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
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
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
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
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
D中国法律
☆C
本题考婚姻效力的准据法。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8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
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
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
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 
B A国法或B国法
C中国法或A国法
D中国法或B国法
☆A,参见判断题〔1992年试题〕4。
9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
于上海,未留遗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
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
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中国法
B纽约州法
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
☆C
本题考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关于涉外继承,《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
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
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
三、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在下列各项中,被国际私法理论称为先决问题的是哪几项?
A.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B.在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
C.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D.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A C D
本题考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主要问题的对称,指在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
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即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主
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2)该先决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而可以作为单独一项向法院提出;(3)在确定该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
规范和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不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据这三个条件
,选项A、C、D是先决问题,选项B不是先决问题。
2.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行为地
☆A B C
本题考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是
冲突规范中据以联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着桥梁和媒介的作
用。当事人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为连接
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
突。故选项A、B、C为答案。
3.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婚姻举行地法B.侵权行为地法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法院地法
☆A B
本题考行为地法。
行为地法是以法律行为发生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原
则。行为地法可分为以下一些系属公式: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
姻举行地法等。选项C、D并非一定是法律行为发生地,故排除。
4.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案
件有哪些?
A.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B.在中国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接受外国公司技术转让的合同纠纷
D.因处于我国的不动产而发生的所有权纠纷
☆A D
本题考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
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属于第一款规定,故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我国
法院专属管辖。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选项A在此列。选项B、C不属于专属管辖。
5.我国人民法院对下列各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
讼,可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A.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
B.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C.被告现正在我国旅游
D.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
☆A C D
本题考我国法院对在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
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
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
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选项A、C、D在此列。
〔1998年试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
分。每题1分)
6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是哪些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D《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B C D
本题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本题的关键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若说宪法不在香
港特别行政区适用,那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失去了立法依据,在合宪性上出现了
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是依照宪法第31条制定的。然而,宪法体现的是社会主
义制度,除第31条外,其他大多数条文又显然不能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因为我们在香港
实行“一国两制”。应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正是宪法第31条在香港实
施的结果。除此之外,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国家主席等国家机构的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
誉和利益的义务的规定等等亦同样是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或许最准确的说法是宪法的
部分条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部分不实施。这样,就不可以笼统地说宪法在香港实施。
本题笔者给出的答案之所以未选A项除上述理由外,还考虑到题目的行文,从题目的词句上
可以看出出题者是在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内容,在该附件三中未列宪法。
此外,当把“法律”这一概念做狭义理解时,也不包括宪法。应该说,选不选A都有道理,
只不过不选A的理由更多些。
在附件三中,除了本题选项B、C、D的内容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还包括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
(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7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作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香港不适用以下哪
些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C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D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
☆A B
本题考不在香港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关于我国的全国性法律,适用于香港的仅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举的六
项,因此本题首先应选A、B。对于国际公约,我们的态度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经加入
的,只要其内容不和基本法相抵触,均可在特别行政区适用。香港是作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而国际惯例带有民间色彩,在香港肯定适用。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8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几种行为
属于司法协助?
A送达诉讼文书 B传讯证人
C收集证据 D进行调解
☆A B C
本题考司法协助行为的类型。注意D不是,它涉及重要的国家主权。本题可参见《民事诉
讼法》。
四、不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
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 C
本题考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常见的冲突规
范系属公式有:(一)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
居所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二)物之所在地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
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物权、所有权等方面的法律冲突。(三)行为地法,是
以行为发生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四)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
”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五)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六)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选项 A、C属于冲
突规范,B、D不属于冲突规范,选项D关键之处要明白其法律关系并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74年结婚。1980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
居。1990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
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
判决效力的条件?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A B C
本题考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及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外国法院判决
在我国承认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判决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二)判决的承认不损害我
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
判决作成国对案件有管辖权;(四)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五)作成国法院已给予被执行人
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六)对同一标的,我国法院未作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
判决。所以,选项A、B、C符合题意。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3韩国大宇号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内与另一只韩国货轮相撞,两船损失都十分严重,大宇号
向我国海事法院起诉。大连海事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适用
( )( )( )( )。
A中国法 B韩国法
C双方商定的法律D大连海事法院指定的法律
☆B
本题考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
用船旗国法律。”
4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
)( )( )( )途径。
A外国法院 B驻华使领馆
C其他驻华外国机构D外国公民

☆A
本题考司法协助。
依条约或互惠原则,可由外国当事人通过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
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5涉外物权的法律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 )( )( )
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A B C D
本题考物之所在地法不适用的情况。AB有的国家认为是动产,有的认为是不动产;C在
途货物适用本原则带有偶然性;D涉及到国家财产的主权豁免问题,因此A、B、C、D均不适
用。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6我国人民法院需查明外国法内容时,可通过( )( )( )( )等途径。
A当事人提供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C中外法律专家提供D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提供
☆A B C D
本题考外国法内容的查明问题。
除题中所列四项外,还有可以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通过
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
法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冲突规范却指向甲国法,于是甲国法院适用本国实体
法处理了案件,这个适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 )( )( )。
A法律选择 B反致
C转致 D间接反致
☆D
本题考间接反致定义。间接反致是指甲国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
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向丙国法,而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向甲国法,甲国
法院据此而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本题出题有误,题中第一个“丙国”应为“甲国”。笔者
研究律考题多年,已数不过来律考题出题错误的次数了。
〔1994年试题〕(每题1分)
8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
)( )( )( )。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B
本题实际上考我国是否承认反致问题。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我国冲突
规范指定某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外国法时,仅指该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
程序法。我国不承认反致和转致。
9中国是( )( )( )( )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A《世界版权公约》
B《商标注册条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D《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A D
本题考我国参加的公约。
AD我国均参加了。而B目前只有几个国家参加,我国未参加。C项是杜撰的,无此公约。
倒是有《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即《汉堡规则》,我国未参加。
10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外国法人的国籍根据( )( )( )( )确定。
A住所地 B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注册登记地D管理机构所在地
☆C
本题考我国关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的法律规定。据注册登记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属于( )
( )( )( )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选择适用 D重叠适用
☆C
参见简答题〔1996年试题〕1
12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 )(
)( )(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一般待遇
☆B
本题考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内国人的待遇相同
。最惠国待遇即为题中所述。
13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
据乙国法的冲突规范,此案应适用丙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
用法律的过程称为( )( )( )(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外国法的适用
☆C
参见不定项选择题〔1995年试题〕7。
〔1992年试题〕(选择正确答案,若认为提供的答案都错,在第一个
括号内填“无”。每题1分)
14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 )( )( )( )。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B不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C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D必须放弃外国国籍
☆B C 
本题考我国公民的双重国籍问题。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
15( )( )( )( )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国内立法 D国内判例
☆ C 
本题考国际私法的渊源。A、B、C、D皆为国际私法的渊源,其中的国内立法又是国际
私法的主要渊源。
16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遗有动产在纽约州。为此动产的继承而在
日本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继承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
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
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 )( )(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法律规避
☆A
本题考反致的含义。反致是指甲国法院在处理某个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
,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这个涉外民事案件应适用甲国法。于是甲国
法院就按照内国的实体法处理案件。
17“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法。”这是一条( )(
)( )(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型冲突规范D选择性冲突规范
☆D,参见简答题〔1996年试题〕1。
五、简答题
〔1996年试题〕
1(本题4分)指出下列冲突规范各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规范。
(1)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则依德国法。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境外
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就不能作为侵权行为来处理。
(3)涉外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没
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夫妻之间财产关系,依结婚时夫的本国法。
☆(1)单边冲突规范(2)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3)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4)双边冲
突规范。
本题考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只有一个连接点,直接规定应适用内国法,或
者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推定应适用内国法或适用
外国法。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涉
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在其系属中指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
择的国家的法律中,可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
〔1994年试题〕
2(本题4分)我国《民法通则》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请问:
(1)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2)这一冲突规范的范围、系属、连接点是什么?
☆这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1分)。
该冲突规范的范围是“不动产所有权(关系)”(1分);系属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分);连接点为“不动产所在地”(1分)。
本题考冲突规范的类型和结构。类型参见上题。关于冲突规定的结构,冲突规范的范围是
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的类型、种类。系属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涉外民事
关系具体应适用的某一特定的法律。连接点把冲突规范的范围与调整该范围的某一国家的实
体法连接起来。
〔1993年试题〕
3(本题5分)什么是公共秩序保留?其作用是什么?并以我国法律举例说明。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内国法院按照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1分),如因适用该外国法
将违反内国的秩序或公共利益(1分),内国法院将以维护本国的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适用
(1分),其作用在于限制冲突规范的效力,排斥外国法的适用(1分)。如我国《民法通
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社会公共利益”(1分)(举其他例者,只要符合要求也可得分)。
〔1990年试题〕
4(本题3分)中国某电视机厂与日本某公司在北京拟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日方坚持
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必须明确规定:本合同适用日本法律,但日本的冲突法不包括在
内。”电视机厂准备接受这一条款。如果你担任该厂的法律顾问参加谈判,你认为根据中国
法律可否接受这种条款?为什么?

(1)可以接受。(1分)
(2)因为:A.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
法律。(1分) B适用法律一般是指某一国家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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