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试题分类评析


三、不定项选择题
[1999年试题](每题1分)
1.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①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②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③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④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④③① B.①④⑨
C.② D.③
☆C D
本题考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法的作用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2.法的作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对有关人们的信仰、思想等问题,就不宜采用法律手段。3.法由于自身特点所具有的有限性:(1)法具有主观意志性,法律不等于客观规律。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制,法在被制定出来时总会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2)法具有概括性,将抽象的、具有概括性的行为规范适用于人们的具体行为时,总有不适应的地方;(3)法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总有不适应不停发展的社会生活方面;(4)法律讲究程序,有时可能会使人们不能及时地解决问题。选项A、B均包括法律不体现人的意志的内容,故错误。选项C和D是正确的。
2.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C.法系是具有同一历史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D.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其他国家的法或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B C D
本题考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
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因此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社会主义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法律体系与法系不同,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翘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法。选项A仅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类,是不完全的,所以不正确。选项B、C、D正确。
3.按照我国宪法和1如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列选项哪些不屑于有权法律解释
A.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B.国务院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D.法律专家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
☆A B D
本题考有权法律解释的范围及权限。
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露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国有权法律解释体制包括:(1).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也称立法解释。(2).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也称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解释,也称行政解释,包括:第一,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第二,对自己制定的法规所做的解释。(4).地方政权机关的解释,包括:第一,对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的解释;第二,对如何具体应用地方性法规所做的解释。选项A、B中主体均无权对宪法进行解释,所以不同于有权解释,选项D属于非正式解释,只有C描述完全正确。所以本题答案应为A、B、D。
4.下列卿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
A.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
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
D.成文法是法的渊源之一
☆B C.D
本题考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有四:(1)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为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承认法官造法是其基本的原则;(2)在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英美法系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表现为单行法律、法规;(4)在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上,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用当事入主义,以当事人为主导,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所以,选项B、C、D是正确的,选项A是大陆法系的基本特征,故是错误的。
5.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
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  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A C D
本题考“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在实质上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标志之一,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依法治国的最终日标在于实现实质意义的法治,而并非形式意义的法治。实现依法治国*是,个相当长的过程,不能一跳而就,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并非不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讲发扬人民民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前提,必须把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所以选项A、C、D。是正确、适当的,选项B不正确。
6.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猴、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A C 
”本题考“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一般分为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形式意义上法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是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而进行的分类。正式澜源是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等制定法。非正式渊源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强制标准等。选项A把非正式渊源仅仅理解为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所以是不正确的。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不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才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选项D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遵守国家政策”。因本题要求选出不正确的表述,故答案为A、C。
7.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论点是:①法与法律规范的概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所有的法和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表述法和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学生乙的论点是:①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②并不是所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③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述。对上述论点进行分析,下列选项卿些是正确的?
A.学生甲的论点①和论点②
B.学生甲的论点③和学生乙的论点③
C 学生乙的论点①
D 学生乙的论点②
☆C D . ;
本题考法与法律规范的联系与区别。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的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与法不同,它只是法的一个构成要素。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其构成要素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三要素说”认为每一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组成;“两要素说”则认为法律规范由行为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组成,但无论如何,法的构成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法律条文分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但并非所有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如判例法。法律规范并不都是通过法律条文的一“条”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条法律条文来表述。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历发布的属于法的渊源的文件,并非所有表述和法律规范的文件都是规范性文件。选项A中学统甲的沦点①和论点②都是错误的,选项B中学生甲的论点③是错误的,选项C和D是正确的。 
[1998年试题](每题1分)
8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
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B.奴隶主对奴隶之占有使用关系
c.政党社团章程所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D.无效的合同关系
☆CD 
本题考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本题中A项;答案已写照“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有“法律”,二字;那自然是法律关系无疑。B项,在奴隶制法中,奴隶主对奴隶享有使用权是合法的,这无疑也是法律关系。而G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来源于章程的规定/尚未经法律烷范调整;D为非法关系,因而C与D均不是法律关系。
9.’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之所以不能称为“法”,原因在于哪些方面?
A.它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
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C.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
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监狱等机关来保证
实施的
☆D D
本题考氏族习惯与法的概念。
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是法在于它不合乎法的概念。法的概念虽然不好界定,但应表明的基本特征,即(1)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4)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由此,可选B和D。10.在我国,哪些国家机关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A C D
本题考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唯此三种,这是最基本的知识,考生必须掌握。除地方性法规外,其他诸如规章等我国法的渊源的制定者是谁,也要求考生能记得清楚。
11.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下述哪些?
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 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
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
D.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
☆B D ‘
本题考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
A项是在划分法律渊源,不对;C项从其所列的“仲裁法”和“律师法”分析,依常识可知,我国法律部门不可能分得如此之细。作为多选题只剩下B和D了。
12.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A B
本题考自然法学派关于法与道德联系的观点。
自然法学派认为:人定法(实在法)之上存在着自然法(正义或道德);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是具有法的品质的法律。否则,它就是一种不法的法律。
13.1肋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撰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B、C
本题考有关罗马法、大陆法系、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的知识。
罗马法属奴隶制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均属资产阶级法,因此A错。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与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不同,因此D亦不对。依排除法,只能选B和C。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制定的,拿破仑本人就是个罗马法爱好者。而1896年颁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又是参照《法国民法典》制定的。由此可见,B和C的说法是正确的。
14.下列哪些内容不属于制定法?
A.家法族规
B.衡平法
C.法院判例
D.习惯法汇编
☆A D
本题考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由此可见A不属制定法。而法律汇编是将已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只是系统排列,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此D亦不屑制定法。C项的法院判例在英美法国家属制定法,因此不能断然否认它是制定法。至于B项,衡平法属制定法,自不待言。
[1997年试题][每题1分)
15.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难、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A B C D
本题考法的分类。
本题四选项中,A是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来划分的,B是根据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的,C是根据法律效力的范围的不同划分的,D是以法律的创制方式、表达形式为标准划分的,除此之外,法律的形式分类还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和私法。
16.某林区村民于小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小林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法的哪些功能?
A.引导功能 B.评论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A B
本题考法的功能。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本身具有引导功能、评论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和教育功能。本题事例没有说明法的强制功能,因为强制功能的对象是违法犯罪人的行为;也没有说明法的教育功能,因为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17.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依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内容?
A.国内法
B.国际法
C.已失效的国内法
D.已失效的国际法
☆B C D
本题考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故选B、C、D。
18.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述,其中哪几项是正确的?
A.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B.国家的存在以法为前提条件
C.法律规定国家的性质及组成,国家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 ‘
D.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
☆A C D
本题考法与国家的关系。
法与国家关系密切。法从属于国家与国家不可分离。法律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以国家为前提条件;法律的性质、特征直接由国家性质与特征决定,法律形式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法律的贯彻实施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国家离不开法,没有法也就没有国家。法律规定国家性质及其组成,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国家机构必须依靠法律组织、建立和发展;法律能有效巩固所保护的国家制度。本题四选项中,选项B错误,因为法的存在以国家为前提条件。
19.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陈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A B C
本题考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而某些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多个法律事实。本题四选项中A B C都必须与其它法律事实相结合,才弓[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而选项D本身已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
[1996年试题][每题1分)
20.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之处是
( ) ( ) ( ) ( )。
A.反映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B.为巩固和发展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服务
C.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D.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 B C D
本题考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共同之处。
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都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都为巩固和发展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服务,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资本主义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社会主义法也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21.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法制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 )( )( )。
A.强调法律的社会化
B.强调法律不仅保护个人权利,更要保护社会利益
C.强调私有财产更加神圣不可侵犯
D.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被社会化法律原则所代替
☆A B D
本题考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变化。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后,法制的重大变化就是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强调法律不仅
保护个人权利,更要保护社会利益,个人权利至上的法律原则被社会化法律原则历代替。
2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要求是( ) ( )
( ) (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准确、合法、及时
C.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D.从重从快
☆B
本题考法的适用的要求。
本题四选项中,A、C是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D是特殊时期的做法,只有B淮确、合法、及时才是法的适用的要求。
2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 )( ) ( )。
A.具有我国国籍的中国公民
B.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C.国家
D.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A B C D
本题考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有三种:一是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二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是国家。
[1995年试题](每题1分)
24.从法律构成看,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 ) ( ) ( ) ( )。
A.制定法
B.单行法
C.判例法形式,但也有制定法
D.习惯法
☆C
本题考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构成。
从法律构成上看,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判例法形式,但也有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规。本题四选项中A、B、D均不正确。
25.法律监督可按监督主体、监督客体、内容、服以及时阎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我国的情况,主要有( )( )( )( )等监督。
A.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B.行政机关的监督
C.司法机关的监督
D.社会监督
☆A B C D
本题考法律监督的种类。
我国法律监督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
26.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可分为。( ) ( ) ( ) ( )。
A.任意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B C D
本题考法律规范的分类。
法律规范按照其表现的强制程度划分,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其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划分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按其性质划分则分为B、C、D。
27.资本主义法制原则是一种( )( )( )( )原则。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依法治国
D.三权分立
☆C
本题考资本主义法制原则。
资本主义法制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提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法制主要是法治的意思,即“依法治国”,但是,我国在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也写入了“依法治国”。
[1994年试题][每题1分)
28.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 ) ( ) ( ) ( )。
A.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B.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C.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
D.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C
本题考法律解释的分类。
本题四选项中,·A是根据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作出的划分;B仅是对有权解释的分类;D是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所作的划分。只有C‘才是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作出的划分。
29 11世纪意大利出现的海商法,例如《阿马尔非法典)等,是( )( )( )( )法律。
A.封建主义的
B.资本主义的
C.资本原始积累的
D.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
☆D
本题考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11世纪意大利出现的海商法、12至16世纪期间在欧洲大陆复兴的罗马法及16世纪英国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都是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但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律。
30。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 ( )
( )(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情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C
本题考法律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是针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
为而言。而对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乃当然适用,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故A、B、D均可排除。
31.社会主义法的指引功能的对象,主要是指( ) ( ) ( ) ( )。
A.本人的行为
B.一般人的行为
C.他人的行为
D.人们相互的行为
☆A
本题考法的指引功能。
法的指引功能的对象主要指本人的行为;评价功能的对象主要是指他人的行为;预测功能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也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功能的对象是违法犯罪人的行为。 
[1992年试题](每题1分)
32.( )( )( )(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A.宪法、法律
B.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D.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A B D
本题考我国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33.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是( )( )( )( )。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
B.法律的产生
C.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D.宗教神学体系的解体
☆B C
本题考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法学是研究法律的科学,因而法学是在社会出现了法律以后才产生的,但并非社会一出现法律,就随即产生了法学。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538—539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34.魏某是法学院教授,在莱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他为因传播淫秽录像而被起诉的毛某祖任辩护人,在法庭他依据刑法学理论对传播淫秽录像的犯罪构成作了阐述,并综合其他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魏某的辩护意见属于( )( )( )( )。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露
C.任意解释 D.正式解释
☆C
。本题考法律解释。本题四选项中,首先可排防A、D,因为魏某的辩护意见属于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的范畴,而B学理解释指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对法律规范所作解释,也可排除,只有c任意解释,即人民群众、社会团体、诉讼当事人、辩护人对法律规范作的解释,符合题意。
35.司机田某贪污货物价值2万元,后又交通肇事将A国留学生马丁撞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田某的这一制裁体现的是( ) ( )( ) ( )。
A.法的政治职能
B.法的经济职能
C.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
D.法的对外职能
☆A
本题考法的社会功能。
本题的四选项中,B、C与题无关可先排除,对外职能指的是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防御外来侵略,反对霸权主义,促进世界和平,促进国际经济技术创作与文化交流的功能,也与本题无关。
[1990年试题][每题1分)
36.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 ( ) ( ) ( )。
A.强制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禁止性规范,
☆B C D
本题考法律规范的分类。见本部分第26题评析
37.( )( )( )(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指导思想。
A.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的原则
B.领导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C.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D.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的颖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原则) 
☆D.
本题考我国法律制定的根本原则。
本题四选项中,A、C为立法的基本原则,B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只有D才是立法的根本性原则。
38.社会主义法同共产党的政策既有一致性又有区别,( )( )( )( ),是他们相互关系的主要体现。
A.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指导作用
B.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起着指导作用
C.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互为目的和手段
D.社会主义法对党的政策起着制约作用
☆B C D
本题考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互为目的与手段,但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政策是法律的依据,对法律起着指导作用,法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以政策为根据和指导;法对政策又起制约作用,党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不能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91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性在于( ) ( ) ( ) ( )。
A.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是共同的
B.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使命是共同的
C.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共同的
D.实现的方式和手段是共同的
☆A
  本题考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具有一致性,它们有共同的物质基础、思想基础、历史使命与基本内容。但它们在产生的历史条件、实施的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历史命运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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