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2017

  • 西藏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6-19 14:12:46)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人员应当注意把握的报名政策条件及具体要求

      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因毕业院校出具延长学籍决定的在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凡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4、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打印版)。

      5、报名人员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现役军人出具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西藏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西藏自治区设汉文、藏文试卷考点、考场。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凡在西藏自治区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电子照片,到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一楼东侧司法考试办公室及各地司法处,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重新上传照片。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而致不能完成报名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电子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名时的电子照片,用于资格申请和制作证书。

      4、现场缴费。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在缴费预约时间前往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交纳考试费。依据[藏发改办]108号规定,每名考生考试费为240元。

      5、网上下载准考证。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费的,准予核发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人员于9月1日至9月13日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参考时,除携带必须的考试用具外,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将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可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咨询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电话:

      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0891)6285672

      日喀则地区(0892)8824337 山南地区(0893)7822460

      林芝地区 (0894)5822751  昌都地区(0895)4824214

      那曲地区 (0896)3820858  阿里地区(0897)2824733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Copyright © 1999-2017 杭州法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

    浙ICP备10202533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