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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17-6-19 14:12:46)

    陕西省司法厅公告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现就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关于报名条件的具体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在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全省所辖县,以及陈仓区、印台区、耀州区、华阴市、临渭区、榆阳区、汉滨区、商州区。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省不受理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寸(46mm×32mm)、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3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省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我省各市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公告。

      3、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陕西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报名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报名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红色或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

      上传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佩戴首饰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形照等电子照片。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30日向报名地司法局申请登记。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模式。凡在我省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为防止考试舞弊行为,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均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由此给报名人员造成的不便请予理解。报名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1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时至9月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附: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013年6月7日

      附: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

      电话:029-87293398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807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

      电话:0913-2183294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百米大道中段尹家沟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红山恒安东路交警三大队七楼

      电话:0912-3426818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电话:0915-8168959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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